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空间协商与交换

作  者:
左冰 

作者简介:
左冰(1973- ),女,四川宜宾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旅游经济学、可持续旅游、红色旅游与文旅融合,E-mail:zbing@mail.sysu.edu.cn,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广州 510275);游雲霞,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地理研究

内容提要:

旅游小企业下乡开创了一种新的旅游生产格局,同时也带来旅游经营空间需求与村民空间使用规范的摩擦和冲突。基于社会交换理论之“协商交换”新进展,以广东省开平市塘口圩社区为案例地,采用事件分析法,剖析其旅游发展中的诸多空间冲突事件,展现乡村旅游地企业-社区空间协商交换的起因、过程、条件以及结果,揭示出空间需求与空间类型的不同组合而形成的差异化空间协商交换机制,从微观尺度全面细致地考察了通过协商交换达成空间正义的过程。研究发现:①企业和村民对于空间诉求的差异是空间交换的根源;村民对空间的传统使用规范影响村民的协商交换意愿,企业对空间需求的不同强度决定了双方的交换依赖关系。②发展旅游的“共同愿景”和基于“互惠”的人际关系伦理起到了调节双方交换关系的作用。③空间需求与空间类型的不同组合导致了差异化的空间协商方式和交换方案,通过协商实现空间交换的关键在于对村民空间使用规范的尊重和对村落公共利益的满足。④基层政府作为“天平”调节着村民—企业的协商对话结构,成为决定“协商”能否达成“正义”的关键力量。⑤空间正义作为一种宏观社会结构实质上是由不同时空维度下多个“协商正义”组成的动态均衡。研究对于空间“协商交换”的理论观照揭示出空间正义形成的微观机理,弥补了以往关于空间生产和空间正义研究所缺失的过程性视角。乡村旅游发展中,应重视对居民的意义型空间造成的冲击;未来的研究也应将居民对社区空间利用变化的感知作为重要变量纳入居民对旅游发展的态度或感知的评估之中。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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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乡村振兴政策的推动下,旅游资本下乡热潮持续涌现。许多旅游小企业主动进驻乡村基层社区,为原本空心化严重的社区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带来了新的社会动态。不同于合围式景区开发和飞地旅游模式,旅游小企业进入乡村社区后,在地理和文化上都表现出高度的嵌入性。其旅游经营空间与村民的生活生产空间交互重叠,各个主体基于社区空间的使用形成高频的日常互动关系。一方面,村民以传统的方式使用着社区空间;另一方面,企业期望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原有的空间使用方式以适用于旅游经营。这就对原有的社区空间肌理和空间使用规范造成冲击,使“空间”在旅游活动形成的“社会事实”中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域而备受研究者关注。

  乡村旅游发展背景下的“空间”研究大致可分为“空间变化”和“空间冲突”两个主题。空间变化的研究聚焦于旅游发展过程中空间演化过程[1-4]和空间属性的转变[5,6]。前者关注空间如何转变为适应旅游发展的格局,包括空间的演变状态、不同类型的空间的表征以及空间生产的过程[7,8]。“空间生产理论”常被用于解释政府、居民、旅游市场和企业等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如何共同推动了旅游驱动的乡村空间变化[9]。后者在研究上更为细致和微观,主要关注于某种单一属性的空间如何被转化成为具有旅游、商业、休闲等多重功能的空间。如民宿的发展带来了乡村“家空间”的转变与重构[6,10],导致“家”的旅游商业化以及“家”空间内主客关系的冲突等[11]。旅游背景下社区仪式空间的生产也是一个探讨较多的话题[12,13]。

  “空间冲突”现象也被研究者持续关注。“空间正义”是其主要的理论视角。相关研究聚焦于不同利益主体(政府、企业、居民和游客等)的差异化空间需求出现时[14],各个主体之间如何通过利益博弈或协商调和空间使用中的冲突[15,16],以探讨旅游地空间正义的实现路径。在许多案例中,乡村社区被视为政府、企业和村民利益博弈的场域,村民往往是需要追求正义的主体[17-20];空间权力的争夺与反抗的叙事贯穿了空间规划、建设与使用的整个过程[21-23]。

  空间既蕴含了潜在的冲突,也存在高度的协商属性和共享性。对“正义”持先验判断,过分强调空间正义与否的静态结果,必然会忽略空间正义问题的复杂过程性。从尺度属性上看,空间正义是一个中观或相对宏观的概念,反映的是某个空间范围内社会主体关系的异质性和平等性的整体性特征[24]。作为一种结构化的空间表型(Phenotype),空间正义并不是外在于微观社会行动的,也不是一种恒常的状态。其本质是各个主体通过空间这一介质进行的社会互动在宏观层面呈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关系[25]。按照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Duality of Structure),社会结构不仅潜在于行动中,为行动的发生提供动力,同时也是行动的结果[26]。亦即,空间正义作为微观社会行动在宏观尺度上的总体性结果,具有活跃的过程性和动态性。微观主体间的互动是潜藏在空间正义底层、决定其整体结构特征的基因型(Genotype)。

  在乡村旅游发展背景下,企业和村民对于空间使用方式将产生不同的使用需求。为达成对特定空间的交换和使用分配的共识,协商成为不可或缺的环节或程序。企业—村民双方基于对话和持续的沟通达成理解,通过协商达成平衡双方利益的交换方案。这种空间协商和交换的总体性结果即空间正义,其互动过程即空间正义的达成过程。因此,对空间正义问题的探讨应当“钻入”其内部,突破“应然”层面的静态的宏观结构分析,去厘清一个个在地的、具体的空间协商事件的脉络;辨识、思考其中各个社会主体的行动逻辑,从一个更加多元的关系视角以及事件过程的角度去审视不同利益主体如何通过互动来解决“空间冲突”,实现“空间变化”,达成“空间正义”。

  在空间协商以达成空间正义的过程中,异议、辩论和各种纠结乃是常态。相比已有的研究预设存在不均衡的力量对比,包括政府、资本和村民,在当下的乡村振兴场景中,社区并不是一个消极接受者,社区与外来力量是互动和彼此塑造的关系[15]。社区居民的在地根植性导致其在行动上可能占据主动地位,也能够通过实施某些策略去获得对自己有利的结果。此外,社区对于旅游发展的利益诉求和行动选择也并非总是代表着社会正义[27]。并且,基于暂时的利益分配结果也难以评判正义或非正义。空间正义并非完全按照各个主体掌握的权力和资源的多寡进行空间分配的结果,而是企业和村民就空间使用进行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兼顾旅游经营和社区收益的均衡的空间交换结果。其关键之处是如何找到更好的对话机制与合作路径,摆脱对抗性思维,达成最具包容性的解决方案,构建治理共同体。

  本研究关注空间正义达成的微观动态过程,从社会互动本质出发审视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空间变化和空间冲突问题。研究纳入社会交换理论关于“协商交换”的新进展,选取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塘口圩社区为案例地,通过剖析其旅游发展中的诸多空间冲突事件,从过程性视角展现乡村旅游地企业—村民空间协商交换的起因、过程、路径以及结果,找寻推动空间正义实现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条件,以纳入乡村旅游共同体“善治”规则之中。研究意图揭示:①空间冲突产生的根源及其背后隐藏的文化逻辑和实践逻辑;②空间协商的类型以及影响交换关系的主要因素;③协商交换中的权力关系格局、对话过程、交换方式及其交换达成后的影响;④通过协商达成正义的关键性条件与力量。研究聚焦空间正义的深层机理,从微观尺度全面、立体、细致地考察了协商交换达成正义的过程,揭示出空间正义形成的微观基础,推进了空间正义研究向纵深发展;所采用的事件过程追踪法实质是将时间维度纳入到空间正义研究之中,弥补了以往关于空间生产和空间正义研究所缺失的过程性视角,具有方法论意义。研究关注的协商交换理念不仅是对可持续旅游发展应当致力于构建“多方行动者之间相对平衡、互动协商的旅游目的地权力关系”[28]的一种正义论证,也是一种具体的实现方式,对于指导其他乡村地区旅游发展与社区活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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