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在中、日传统伦理中的地位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健华 贵州师大学报编辑部(550001)

原文出处: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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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是中国传统伦理中的一个重要观念、一种重要规范。当它随着儒家学说传入日本后,对日本的传统伦理产生了非凡的影响。“忠”在中日两国各自的传统伦理中究竟具有怎样的地位呢?尽管已有学者作过探讨,笔者以为仍有不够严谨之处,为此撰文讨论。

      恩格斯说:“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34页)中国传统伦理就是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而形成、发展起来的。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各种伦理观念和规范也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变化,不断改变着它们的自身涵义,以及它们在中国传统伦理体系中的地位。对于“忠”来说,也正是如此。我们不妨就中国传统伦理的发展史来加以考察。

      原始社会即有了道德,但对道德进行理论思考的伦理思想则出现较晚。在中国,到了奴隶社会的殷周之际,伦理思想开始萌芽。西周时,周公总结了奴隶社会的伦理观念,建立了奴隶制国家的伦理体系,其中以“孝”为最根本的规范。“孝”,要求奴隶主阶级的成员追随和继承祖先的意志,服从长辈,发展宗族,以巩固其统治,同时要求社会其他成员赡养父母、敬老爱老、服从亲长。不孝被视为最大的恶行:“元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尚书·康诰》)

      从原始社会父系家长制延续下来的血缘宗族传统,在奴隶社会形成了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进而产生了以血缘家族为本位的“血缘道德至上”的伦理意识,“孝”就是这种伦理意识的集中反映,它成为维护宗法制度的有力武器。这时,“忠”的观念还没有出现。

      春秋时期,社会生产的大发展,推动了生产关系的大变革,也引起了伦理思想的大飞跃。“忠”由此应运而生。“忠,德之正者。”(《左传·文公元年》)“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左传·僖公九年》)“临患不忘国,忠也。”(《左传·昭公元年》)“无私,忠也。”(《左传·成公九年》)“忠”被进步的思想家视为最高的伦理规范,它要求人们为维护和谋求社会的整体利益而尽心竭力、忠诚服务,为此不惜舍弃个人、家庭乃至家族的私利。当时,“忠”还不包含对君主个人忠诚的意义。“忠”成为新兴地主阶级摆脱宗法关系束缚、建立封建制社会秩序所必需的伦理规范,其进步意义是明显的。与此同时,奴隶制血缘宗法制度日渐衰微,各诸侯国的统治阶级中都发生了为争夺权位财产而父子兄弟相残的事件,这说明,“孝”的观念和规范受到猛烈冲击,其道德约束力已大大削弱。

      这时的“忠”与“孝”还没有直接的联系,并非如有些学者所说的:“忠”是“孝”扩大、延伸到君臣关系上的结果。(见陈瑛等著《中国伦理思想史》第12页)

      春秋末期,孔子对西周以来的伦理思想进行了总结,既继承了宗法等级制的内容,又作了顺应时代潮流的变革,从而形成了符合封建地主阶级长远利益的儒家伦理体系,奠定了中国传统伦理的理论基础。

      孔子创立的儒家伦理体系,以“仁”为核心,包容了他认为有价值的所有优良品德和道德规范,“仁”便成了“全德之称”。

      孔子的“仁”包含“孝”,即“亲亲”,是就宗法关系而言,要求儿子不仅要侍奉父母,而且必须服从父母的意志;在儿子中又以服从嫡长子为原则。孔子视孝悌为“仁”的根本:“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论语·学而》),足见他对宗法关系的重视。

      “仁”中也包含“忠”:“忠焉,能勿悔乎?”(《论语·宪问》)“行之以忠”(《论语·颜渊》),“为人谋而不忠乎?”(《论语·学而》)要求对人要尽心尽力,要忠实。他还较早地提出“忠”也适用于君臣关系:“臣事君以忠”,但同时强调“君使臣以礼”(《论语·八佾》)。

      孔子的伦理思想以中庸为基本原则,不赞成把伦理规范绝对化;“孝”被作为“仁”的根本,恢复了伦理基础的地位;“忠”与“恕”相结合,成为实行仁德的基本方法;“忠”还成为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伦理规范。

      战国时期,封建制度逐步确立。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里,血缘家族关系具有巨大的维系作用。于是,封建地主阶级接受并利用血缘宗法制度,以巩固封建秩序。这一变化也体现在他们的伦理思想中。如《吕氏春秋·孝行》就指出:“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临难死。”将维护宗法关系的“孝”与体现君臣关系的“忠”直接联系起来。

      两汉时期,儒家学说在思想界占据统治地位,儒家伦理成为维护封建秩序的重要工具。这一时期出现的《礼记》、《孝经》、《忠经》等重要著述,进一步丰富了儒家伦理思想,强化了封建伦理规范。

      《孝经》强调“孝”是伦理的根本、教化的基础,是天经地义、必须遵行的规范:“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还主张:“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而且,“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强调行孝是贯串人一生的道德追求;如果把对亲长的孝敬之心用于对待君主、上级,就是忠顺,对个人和家族都有好处。《孝经》要求“以孝事君”、“以孝移忠”,将“忠”与“孝”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强调行孝与尽忠的一致性。

      其后出现的《忠经》则把“忠”作为最高伦理规范,认为:“天之所覆,地之所载,人之所履,莫大于忠”;“为国之本何莫由忠”。要求做臣子的,要一心一意为君为国,至公而无私;每个人都要对君主竭尽忠诚,君子尽其心,小人尽其力;忠君不仅在于服从,还要敢于诤谏。孔子提出的对象比较宽泛的“忠”,在《忠经》里已是专指君主及其代表的封建国家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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