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思想是指人们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调整人们利益关系,评价人们经济活动,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道德理论和观念。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直接产生于人们的经济活动中的道德观念及其理论;二是指人们对这种道德观念和理论的认知及评价系统。人类经济伦理思想是人类经济活动和伦理道德相结合的产物,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历史发展过程。在经济伦理思想史上,由于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经济和政治状况的不同,特别是由于道德理论与文化传统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各具时代特征和民族特色的经济伦理思想。 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是以儒家道德为基础,同时吸收了法家、道家、兵家诸家治国治人之道,用以指导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规范和评价人们经济思想和行为的伦理思想体系。它涉及到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构成了比较完整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伦理观。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内涵丰富,渊源流长,在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关系,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重农抑商传统观念的影响,与中国古代的文学、史学、哲学相比,它缺乏应有的地位和挖掘整理。当前我们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道德建设,研究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了解其深刻的伦理内涵及社会作用,批判地吸收其道德精华,是有现实意义的。 一、关于生产的经济伦理思想 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是以一定社会关系联系起来的人们,通过改造自然,创造自己生存的物质资料的活动。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所组成的社会经济活动的总过程中,生产是起点,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关于生产活动的伦理价值,就成为中国传统经济伦理关注的首要问题。 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首先肯定参与生产劳动所具有的人格伦理价值。早在原始社会人们就对改造自然,创造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劳动给予了道德肯定。神农氏因“身自耕,妻亲织”而受到人们的尊重,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被世人传颂,许多氏族首领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而成为人们的道德榜样。先秦时期的思想家墨子,反对统治阶级宣扬的“命定论”,提出“赖其力者生”的观点,肯定了劳动人民的劳动创造精神和人格品质。先秦儒家以及宋明后儒提倡的“勤勉稼穑”、“躬亲实践”、“格物致知”、“讲求实务”、“经世致用”都肯定了从事生产劳动,投身社会实践在培养道德人格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其次,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肯定了发展生产所具有的社会伦理价值。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一贯重视发展生产,认为发展生产的直接目的是满足国家和人民生存发展的需要;发展生产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道德生活和人际关系的和谐;而发展生产的手段必须是“爱民”“惠民”,保护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发展生产无论从目的、手段看,都包含深刻的伦理意义。先秦时期的思想家、经济学家管仲十分重视发展生产,他说:“德有六兴……,所谓六兴者何?曰:辟田畴,利坛宅,修树艺,劝士民,勉稼穑,修墙屋,……”(注:《管子·五辅》)明确指出,积极发展生产,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是六种道德之首要道德。为了发展生产,他主张平均分配土地,按照土地优劣等级征税,征用役力不夺农时,不掠牲畜,保护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儒家始祖孔子也重视生产,他说:“所重,民,食,丧,祭”(注:《论语·尧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注:《论语·颜渊》),指出民以食为重,只有发展生产,使民众温饱以足,国家才能安定,人民才会信服。为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孔子特别提出“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的主张,告诫统治者在农忙时不要随意征用役力,要爱护民力,节用有度。封建制建立后,许多有远见的统治者都认识到发展生产对国泰民安所起的物质基础性作用,采取了轻徭役、薄赋税、清贪官、去污吏等惠民、宽民、富民的仁政手段,减轻对农民的剥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思想家和统治者重视发展生产,还有其深刻的伦理政治目的。管仲提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孔子对百姓的态度是先“富之”,后“教之”。孟子则认为,发展生产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们自给自足的生活需要,形成“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注:《孟子·滕文公上》)的和谐宁静的道德生活。在他们看来,发展生产的直接道德目的是富民富国,给人民带来利益和好处,而最终目的是在此基础上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实现社会道德生活和人际关系的高度和谐,进而稳定社会秩序,实现封建政治统治的长治久安。 再次,对农业与商业社会价值的评价也是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关于生产的一个重要内容。先秦时期农业和商业的社会地位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注:《周书》),农业和商业的社会价值同样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统治者采取的是“通商宽农”、“通商惠工”、农工商并重的经济原则。重农抑商,崇本抑末是法家思想家首先提出的观点。商鞅曾说:“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田荒则民诈生。”(注:《商君书·算地》)认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最淳朴,人性淳朴就能安居乐业,邪恶就被驱除;人若弃农从商,就会性生诡诈,道德沧丧。重农轻商的思想自西汉始被儒家思想家所吸纳,形成了在经济生活领域中鲜明的重农轻商、崇本抑末的思想传统和价值取向。这种思想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因为:第一,中国古代的商品经济从属于自然经济。在其发展的早期,力量较小,是自然经济必要的补充。但到西汉时期,工商业经济发展迅速,力量逐渐强大,工商经济的发展与农业经济发展的矛盾就突出了,它破坏自然经济,影响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也冲击了汉王朝中央集权制的政治统治。因此从维护封建地主阶级专制主义的统治出发,统治阶级必然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第二,一些贪商、奸商坑蒙拐骗,巧取豪夺,投机钻营的不法行为,引起人们的极大憎恶。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四时耕种,辛勤劳动的田园生活和循规蹈矩、埋头苦干的人格品行,受到人们的肯定和赞赏。因此,从人们的社会心理和道德价值取向上,重农轻商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舆论支持。 自西汉以后,贵农本而贱工商的思想就成为传统经济伦理思想的主线,对社会生产发生了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 二、关于交换的经济伦理思想 在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关于交换的伦理依据中,儒家“重义轻利”、“义以制利”的义利观起了基础性和指导性作用。其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是义以制利,义中取利的交换原则。中国传统经济伦理观首先肯定商品流通和交换的道德价值,《易·系辞传·下》称商人的活动为“……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指出商品流通和交换可以“引重致远”,互通有无,调剂余缺,“以利天下”。因此商人的交换活动是有价值、有意义的活动,通过交换劳动获取利益也是合理正当的。但是在重义轻利原则的指导下,中国传统经济伦理观要求商人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取予有度,生财有道;在商品交换过程中遵守“以义制利”、“义中取利”的伦理原则,反对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欺诈狡猾,弄法犯奸等损人利己行为。《左传·昭公十年》指出:“利不可强,思义为愈。义,利之本也。”明代思想家王阳明指出:“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唯利而不污。……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注:王阳明:《节庵方公墓表》)告诫商人在做买卖时,要遵守仁义道德,以义制利,保持业行高洁,切不可因唯利是图而毁坏了自己的名声。以义制利的经商原则受到了人们的推崇,被历代商人所身体力行,从而形成我国古代优秀的商德传统,如:遵法守规,尽职修业;贾法廉平,诚信无欺,货真价实,重视声誉等。以义制利的经商原则不仅以规范原则的形式总结概括,而且以寓意深刻的格言谚语代代相传,植根于广大民众的心灵中。如:“仁义经商,义财方取”、“公平交易,斗秤无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诚招天下客,信纳万家财”、“买卖不成仁义在,一团和气福自来”,等等。其二是尊重规律,取之有道的经营原则。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主张重义轻利,以义制利的交换道德,但并不否定商品流通中的经济原则和价值规律,认为凡遵循经济规律,善于预测市场供求关系,审时度势、及时取予而发财致富者皆可为“利从义生”者列,道德评价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