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究竟该研究什么?

——世纪之交的中国伦理学

作 者:
晏辉 

作者简介:
晏辉,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教师、博士。

原文出处: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内容提要:

本文以西方后现代主义伦理文化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为维度,对中国现行的伦理学体系进行了全面的反思。作者认为,世纪之交的中国伦理学至少包括道德本质论、道德实现论和道德建构论三大部分,这也就是道德是什么、道德怎么样和道德应该怎么样的问题。文章以人类生活为价值基础,以事实与价值的统一为基本思路,以历时性和共时性为基本结构,以主客体关系和主体间关系为基本指向,以个体道德和国家道德为基本内容,为伦理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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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每个阶段上,都有着与经济和政治的模式相适应的伦理范型。因此,除去在人类生活中具有普泛性的伦理要求之外,那些在社会价值体系中居核心地位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则适应经济和政治发展的需要而具有时代性。即便是千百年来人们使用着的大体相同的伦理概念、范畴和道德语言系统,如善恶、良心、义务、正义、自由、平等、幸福等,也会在涵义和实现方式上有所区别。由于伦理学体系乃是日常道德生活、意识形态化道德规范体系的系统化和理论化形式,因此,道德重建必然包含着伦理体系的重建。

      一、传统伦理学研究对象和缺陷

      所谓传统伦理学,在此特指在社会主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伦理学体系。这个体系是与当时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相一致的,并发挥了为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如文学、艺术、法律和宗教等所不能替代的功能。尽管这个体系现在看来有许多缺陷,但作为历史进程中的一种模式,仍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即使在今天看来,也仍然是值得借鉴的。

      首先必须指出,在社会主义计划体制下,我们伦理学体系的建构原则和方法如同哲学体系一样,是从苏联直接移植过来的,我们称之为中国式的苏联模式。它以道德与经济这一所谓伦理学的根本问题为线索,研究了诸如“(1)道德的本质和发展变化,(2)道德的最高原则,(3)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4)道德一般原则和道德评价,(5 )人生观和道德理想,(6)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等问题。 ”(注:宋希仁主编:《伦理学大词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96页。 )这个体系以共产主义为最高道德理想,以集体主义为道德基本原则,以互助、平等、友爱为具体道德规范,以道德教育和自我修养为根本途径,以自我牺牲为根本前提,以把人们塑造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私欲的新人为最终目的。无疑,在以政治为优先原则的社会背景下,这个体系在当时的社会作用是卓有成效的,成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文化价值体系中的核心内容,发挥着批判、整合、范导和教育的功能。就如同计划体制的合理性在当时是不可怀疑的一样,这个伦理体系的合理性也取得了不证自明的性质。这是由于计划体制、共产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生活价值观念三位一体、直接合一的缘故。当着主体与对象直接合一,没有了间距继而没有了张力的时候,主体对客体真正而有意义的批判也就不可能。正因为传统伦理学与计划体制达到了直接合一的程度,其自身的缺陷也就在自觉与不自觉中被遮蔽了。只有当原有伦理学体系所赖以存在并发挥其功能的经济利益关系发生结构上的转型的时候,该伦理学的缺陷才连同原有经济体制的弊端一同暴露出来;也只有这个时候,人们才以一种理性的目光来审视这一传统的体系。

      传统伦理学体系的缺陷表现在处理一些重大问题的关系上:(1 )如何正确处理认识论、存在论和价值论的关系。通观原有伦理学体系不难发现,其体系的建构原则只是认识论的,而非存在论和价值论的。所谓认识论伦理学,是指其逻辑起点乃是一个它所预设的共产主义道德规范这个“理想类型”。依据这个“理想类型”,它建构了一个看似相互关联的道德规范体系和道德范畴体系,并以权威的形式要求人们别无选择地践行这个规范体系,就如同计划体制一样,这个规范体系也获得了某种法律效力。这里缺少了一系列必须的价值分析和论证。其一,缺少对其所倡导的道德规范合理性基础的价值批判,即共产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何以可能与如何可能的问题。其二,原有伦理学体系所建构的道德规范条目是否符合现实生活的本真,已实现到何种程度,将会实现到何种程度,等等。其三,道德既是一种意识结构又是一种行为方式,本质上是一种主体间关系,是主体间的规范化形式。在传统伦理学中,道德与利益是根本对立的,是消解和被消解的关系。实际上,道德是主体间在生产和交往中所力求达到的一种有效的结合方式,是人们在处理各种利益冲突时所表现出来的属人性质。从存在论和价值论出发去研究道德及其本质是使伦理学研究科学化和现实化的根本前提。(2 )如何正确处理理性和信仰的关系。信仰所建构的是一种价值理想类型,这个理想类型是超现实的,是人们努力趋之于它的应然状态;而理性所把握的则是一个现行的价值体系,包括现实生活和正在运作中的各种规范,这是一个已然和实然的世界。人的未完成性决定了人的生活是立足于现实而走向可能。但只有反映了历史必然性的信仰价值体系才具有现实性。在这个意义上,传统伦理学乃是一个单一的信仰体系而不是理想与现实、信仰与理性的有机统一。(3)如何正确处理目的论与义务论的关系。 很明显,由于传统伦理学缺少了对道德之存在前提的批判,更由于它缺少了对现实生活的价值分析,因而引不出好生活与德性的关系问题。 (4)如何正确处理日常伦理生活与道德意识形态化的关系问题。不可否认,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和调节手段,具有为其他社会意识形式所不可替代的功能,如认识、教育、批判、整合、范导等功能,从而成为统治阶级进行社会整合、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并使它所倡导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成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但若以此来否认日常伦理生活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就必然不能正确处理道德价值系统中先进性和普遍性的关系。(5)如何正确处理进取性道德和协调性道德的关系。 在进取性道德和协调性道德之间似乎存在着一种悖论,当着人们的观念和行为被一律化,即协调性道德占居主导地位的时候,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 而当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的时候,道德规范又总是受到某种冲击甚至破坏。个体性与群体性、进取性与协调性之间的这种悖论是一种不可否认的事实。问题不在于以群体性和协调性去抑制个体性和进取性,抑或相反,而在于寻找二者之间有效的结合点,即群体性和协调性为个体性和进取性提供秩序保证和价值框架,并为之发展创造尽可能大的可能性空间;原有伦理学体系的缺陷就在于把道德的协调性和进取性对立起来,采取了非此即彼的取舍方式。(6)关于研究视域问题。在计划体制下, 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领域狭小,一些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还没有产生和暴露出来。经济活动和文化活动的政治化,使伦理学研究在简单的和表层的领域内进行。一些十分重要的伦理问题,如公平与效率问题,社会公正、自由与平等问题,人与自然的生态伦理问题,发展伦理学问题,等等,还远没有涉及到。因此,伦理学之重建就既有广度上的要求,又有深度上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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