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时期,伴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开展,在怀疑、批判和否定传统文学、文字、艺术、思想、国民性格这样一种文化气氛中,伦理文化也作为关系人们社会生活和个人自由幸福的大事,引起思想界的广泛关注与探讨,进而引发了伦理文化的论战与变革。 一 五四时期伦理文化观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婚姻自由的伦理观、男女平等的伦理观和性伦进化的伦理观上。 婚姻自由的伦理观提倡:(1)自由恋爱。 主张结婚要以恋爱为基础,认为爱情与婚姻之间如“光色之与绘画,节奏之与音乐”(注:《陈望道文集》第1卷,15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 ),必须同时存在,失去一方,双方皆亡。(2)自由结婚。 婚姻要“完全凭着男女两人自由的意志,互相结合”(注:汉胄:《对于一个男女结合宣布式的谈话》,《觉悟》1921年6月7日。),反对他人从中干涉,废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自由离婚。“在现社会内, 自由结婚与自由离婚一样的很重要。”(注:《陈望道文集》第1卷,7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既然要自由结婚, 就该要求自由离婚!不然岂不是未结婚时要自由,结婚了便不要自由了吗?这样,还可以说是一个爱自由者吗?”(注:《陈望道文集》第1卷,28 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要“救济中国现行‘吃人的婚制’下无爱情的夫妇”,“‘离婚’就是挽回你们性命、幸福的神”(注:崔溥:《救济无爱情的夫妇唯一的方法:离婚》,《共进》1920年4 月15日。)。(4)自由再嫁。认为寡妇再嫁问题, 完全是“一个个人问题”,要按本人的意愿去办,万不能“为了褒奖条例,为了贞节牌坊”(注:陆秋心:《婚姻问题的三个时期》,《新妇女》第2卷第2 号, 1920年4月15日。)而断了再嫁的念头。 男女平等的伦理观提倡:(1)教育平等。 戊戌和民初就有人提出女子应有受教育的权利,在此基础上,五四时期又有人提出了“大学开放女禁”和“中学男女同校”的主张。蔡元培说,欧美大学无不男女并收,北京大学招生时,“倘有程度相合之女学生,尽可投考。如程度及格,亦可录取也”(注:《中华新报》,1920年1月1号。)。为使女子中学毕业后能直接报考大学,有人主张要中学男女同校(注:徐植仁:《我对于中学男女同校的主张》,《觉悟》1921年12月29日。)。(2)参政平等。五四时期进步人士在寻求救国救民真理的过程中,接受了西方的女权学说,认为妇女参政是解决妇女问题的先导,并向女界呼吁:“我国二万万女同胞聪明不比男人弱,已醒的,别要再睡,未曾醒的,快快醒起来。共同研究自身切己的问题吧!怎样组织?怎样进行?必定要达到女子参政的目的才止。”(注:苏宗武:《我国女子参政问题》,《新中国》第2卷第6号,1920年6月15日。) 性伦进化的伦理观提倡:(1)男女社交公开。 “社交公开是使女子取得社会上地位的第一步”(注:东荪:《妇女问题杂评》,《解放与改造》第1卷第8号,1919年12月15日。)。胡适说,男女社交公开,可以“渐渐的把男女的界限都消灭了,把男女的形迹也都忘记了。这种‘忘形’的男女交际,是增进青年男女自治能力的唯一方法”(注:胡适:《论女子为强暴所污》,《胡适文存》第1集卷4,(台)远东图书公司1983年版,650页。)。这种“忘形”的男女交际, 是相互视为“人”的平等交际,是对“男女有别”的封建道德的否定。(2 )反对封建贞操观。主张“一、女子为强暴所污,不必自杀。……二、失身的女子的贞操并没有损失。平心而论,她损失了什么?不过是生理上,肢体上一点变态罢了!正如我们无意中砍伤了一只手,或是被毒蛇咬了一口,或是被汽车碰伤了一根骨头。社会上的人应该怜惜她,不应该轻视她。……三、娶一个被污了的女子,与娶一个‘处女’,究竟有什么分别?若有人敢打破这种‘处女迷信’,我们应当敬重他”(注:胡适:《论女子为强暴所污》,《胡适文存》第1集卷4,(台)远东图书公司1983年版,650页。)。(3)主张生育节制。为了母子的身体健康,为了孩子的教育,为了不使生活水平下降,有人提出了生育节制的主张;认为生育不加节制,小则损害个人的身心健康,大则危及种族的存亡。(4)主张性教育。张竞生在其《美的社会组织法》一书中说:“性教育一问题关系于人生比什么科学与艺术更大。……性教育是一种必要的教育,又是极严重的教育……性教育的公开研究岂不胜于道学先生的一味不说与压抑为能事,以致少年于暗中愚昧无知地一味去乱为吗?性譬如水,你怕人沉溺么,你就告诉他水的道理与教他会游泳。”这里以水喻性,用学游泳喻性教育,深入浅出地表达了性教育的重要意义。 五四时期,在西方文明的影响下,国人为了摆脱封建文化的压抑和束缚,开始全面深刻地反省萦绕自身的伦理文化,并提出了反叛传统的伦理文化观。然而,站在时代进步潮头的先进分子还是少数人,缠绵于传统文化的人还很多,而且有些人习惯于以往的思维定势,习惯于在既定的伦理框架中生活,所以他们对新的伦理文化观不但不能接受,反而极力反对,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场关于新旧伦理文化的大论战。 二 五四时期关于伦理文化的大论战,与东西方文化论战、科学与玄学的论战、马克思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论战不同,它是以多角度、多层面、多热点、广泛而不集中为特点的一场大论战。这场论战涉及形式与内容的论战、动机与效果的论战、审美与功利的论战和个人利害与民族存亡的论战。然而,这场论战无论涉及到多少方面和领域,有一点却是共同的,那就是双方都以维护“性道德”为武器,并希望以此最终实现战胜对方的目的。由于双方都以“性道德”的辩护士自居,所以五四时期伦理文化论战的方方面面在这一点上表现得淋漓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