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普遍道德准则及其人性论基础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振铎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原文出处:
中国哲学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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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在芝加哥召开的“世界宗教议会”大会,制定并提出了一份《走向全球伦理宣言》。这届大会所以提出制定“全球伦理”的问题,会议文件编辑者孔汉思和卡尔-约瑟夫·库舍尔作了说明:“世界正处于这么一个时期,它比以前任何时期都更多地由世界性政治、世界性技术、世界性经济、世界性文明所塑造,它也需要一种世界性伦理。”(《全球伦理》,何光沪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 页)何谓“全球伦理”?他们也作了说明,所谓“全球伦理”就是“世界诸宗教在伦理方面现在已有的最低限度的共同之处。”(同上书,第2页)因此, 所谓“全球伦理”也就是世界各宗教教义中能为现代人所接受的普遍道德准则。

      为被日益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全人类制定一部“全球伦理”无疑是件有意义的事。然而受会议性质的限制,孔汉思和卡尔-约瑟夫·库舍尔关于何谓“全球伦理”所作的界说,却将儒家伦理遗漏了,因为儒家伦理不是宗教伦理;儒家的以仁为核心的普遍道德准则,是孔子、孟子等人以非宗教的方式确立的。而这些普遍的道德准则恰恰可能最容易为今天人类接受。

      一

      春秋之前的西周社会,学者一般称之为宗法等级制社会。在这一社会制度下,人被等级化了,人的行为则礼制化了。

      人的等级化是指社会将其全体成员分成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等若干等级,而诸侯、大夫、士、庶人又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男性社会成员都生而被固定在某一等级之中,终身不变,这等级也就是他的名份;女性社会成员则以其父、夫为依归。故《礼记·礼运》说:“男有份,女有归。”在这一社会制度下,等级名份成为每一社会成员的本质,“人”本身反倒被等级名份淹没了,以致人们在其自我意识中首先意识到的是自己属于哪一等级,具有何种名份。这就是所谓的“思不出其位”。任何试图超越自身等级的意识,都会被社会视作“非份”之想而不容于社会。

      所谓行为礼制化,是指周礼对士以上每一等级的人在各种场合中的衣饰器物、升降揖让、语默动止都作出严格而详尽的规定。例如周礼规定祭祀时不同等级所用的“羽数”为:“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左传》隐公五年)对不同等级的服饰规定是:“天子袾裷衣冕,诸侯玄裷衣冕,大夫裨冕,士皮弁服。”(《荀子·富国》,下引《荀子》只注篇名)周礼不但对不同等级生前作出规定,对其死后也作出规定,如“天子棺椁十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然后皆有衣衾多少厚薄之数,皆有翣菨文章之等。”(《礼论》)因此在西周的宗法等级社会中,每一社会成员的行为都是被礼所严格限定的。

      在人等级化、行为礼制化的西周社会,每个社会成员只要对自己的等级身份有明确意识,严格遵循礼的规定,社会秩序就可以维持。在这一社会中,守礼即德。社会不需要在礼制之外再制订出人们共同遵循的道德准则。所以我们在《尚书》的《洪范》、《大诰》、《康诰》、《酒诰》、《召诰》等西周文献中很难发现真正称得上要人们共同遵循的道德准则的东西,即使象“勿奸淫”等简单的道德诫律都没有。

      但是春秋时期的社会动荡,却使这种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激烈的社会变革,使人的社会地位迅速升降,脱离其原来的等级名份。原本与人不可分离、作为其本质的等级名份成为象外衣一样可以更换的东西,“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孟子·告子上》,下引孟子只注篇名)等级名份因此也成为“人”身上的附着物。正如脱掉衣服在同一澡堂洗澡的元帅和士兵没有什么区别一样,剥去“人”身上的等级名份,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也没有多少不同。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在历史上就起着这样的“剥离”作用,它无情地剥去附着在“人”身上的等级外衣,将“人”本身呈露出来,并使人们看到,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之间,原来没有什么不同,大家都是“人”。

      当人们超越等级观念,意识到不同等级的人原本没有什么差异时,礼制也就失去约束不同等级之行为的作用。特别是较低等级的人,更是不愿受到使他们处于卑贱地位的礼制的束缚。季氏“八佾舞于庭”(《论语·八佾》,下引《论语》只注篇名)“三家以《雍》彻”(同上),“季氏旅于泰山”(同上)等“非礼”现象的发生,就是鲁国季孙氏等三家大夫意识到自己与天子、诸侯没有什么不同,因而要求享受与天子、诸侯同样待遇的结果。于是春秋时期出现了礼坏乐崩现象。

      孔子及其思想继承者虽然对春秋出现的宗法等级“日失其序”和礼坏乐崩现象不以为然,但是事实上他们接受了社会变革所造成的结果,并在思想上反映出来。正是看到了“人”本身相同,孔子才提出了“性相近”(《阳货》)说;同样原因使颜渊并不以贫贱自弃,反而大胆地宣称自己可以与古代的圣王舜相“若”:“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滕文公上》)孟子更是集中地反映了春秋以来这种突破等级观念、达到对“人”本身的自觉,并进而提出“人类”概念,“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告子下》)孟子由“同类举相似”引伸“人类”在各个方面也都相似:(一)体貌相似,“屦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同上)(二)感性需求相同,“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同上)(三)性同,人性皆善。从“人类”“举相似”出发,孟子借成之口喊出了类似近代平等的口号:“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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