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说的“全球伦理”(Global ethic),是指1993年世界宗教议会所提出的“全球伦理”文本。我理解,这一“全球伦理”谋划的主要着眼点是在民族国家,是首先面对世界上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战争所造成的危机和灾难,以及作为当今世界上最有力量的组织的民族国家却并没有负起自己对世界的责任,发挥自己的作用,去争取和平共存和合作发展的现状。这其中,当然政治领导人负有首要的责任,但它也是每一个人的责任。 换言之,“全球伦理”所针对的主要是世界上那些最严重的危机和灾难——它们多是由民族国家的冲突造成的,所诉求的主要对象是生活在各个民族国家中的人们,而尤其是掌握政治权力的人们。它所希望建立的“全球伦理”也首先和主要是各个国家之间应当遵循的伦理准则;然而,它又希望各个宗教的信仰者们首先行动起来,不仅致力于缓和与消弭各宗教间的冲突,更努力去争取全世界的和平共存。“没有各宗教间的和平,便没有各民族间的和平”,这就是“全球伦理”谋划者们的初衷。 “全球伦理”谋划可以诉诸如康德的“可普遍化原理”这样形式的、逻辑的论据,但是,正如罗尔斯所言,仅仅在逻辑的真理和定义上建立一种实质性的正义论显然是不可能的。罗尔斯“原初状态”的设计是一种诉诸普遍性的论据,被假设进入原初状态的选择者实际上是代表所有人在选择一种正义的社会安排,为此,甚至一切特殊的、可能引起分歧的信息都在“无知之幕”后被隐去。但是,在罗尔斯看来,仅仅这样一种虚拟和封闭的逻辑论证显然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种更大范围内的“反省的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的论证,即将“原初状态”的解释与人们通常所持有的正义感、正义信念与判断(“所考虑的判断”,considered judgements)进行反复对照和互相修正, 这种“被考虑的判断”亦即一般人在信息相对比较周全无误、经过深思熟虑通常会作出的判断,在一个比较合理健全的社会里,通常也是这个社会里比较占上风的判断。 当然,一种经由人们的道德感和道德经验形成的道德常识也并不是完全可靠和总是准确的,而且,常识整个说来也不是始终不变的。伯林曾经谈到某些权威的政治哲学著作的意义:它们能在大的范围内使某些似乎是奇谈怪论的东西变成老生常谈,或者,反过来把老生常谈变成奇谈怪论。这往往就意味着理论学术上的“范式”转变。但是,这里所说的常识尚非根本的道德常识,常识实际是按其性质和重要性,按其内涵与外延的不同而区分成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有道德的常识和非道德的常识,前者涉及行为价值和品格的善恶正邪,后者则与善恶正邪无关;各类常识中也有基本的常识与非基本的常识之分。那些非基本的常识,包括非基本的道德常识可能是随着社会的变迁而经常发生变化的,例如,知时今和辨菽麦是以前农业社会中人的常识,而会使用电脑就可能是未来信息社会中人的常识。道德常识无疑一直是常识中较重要的一类,但在这些常识中仍有基本的与非基本的之分。一些非基本的道德常识,如行为举止怎样才算比较符合道德礼仪在一个变化甚速的社会里可能是经常变更的。但是,一些最基本的也是对人类最重要的道德常识却是不容易发生变化的。或者说,它们即使有时遭破坏,扭曲和否定,它们也会顽强地重新恢复自身,重新得到多数人的肯定。 而在我看来,“全球伦理”所提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四不可”正是这样一些最基本的道德常识。“全球伦理”提出的四条不可取消的规则——“不可杀人”、“不可盗窃”、“不可撒谎”、“不可奸淫”——是如此平常,这些禁令差不多都明文载于各国法律,妇孺皆知,违反必罚,何必要再三重申?因为它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群体,而尤其是国家。常识也还是得常常讲,不讲就容易忘记,本世纪就有许多这样惨痛的教训。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人们容易忘记这些作为人类共存之道、本来应当如食物布帛一样须夷不可忘记的常识呢?当然是各种各样的利己主义,而尤其是各种国家、民族、种族、阶级的利己主义。以及由这种群体利己主义制造出来的各种“理由”、“理论”。个人的利己主义总是不太好见人的,而群体的利己主义却可能冠冕堂皇。它有时还可能掩盖自己的群体利益,而且可能开始确实是为了某种“整体利益”,后来却走向异化。另外,正是在群体中,一个人容易丧失自己的健全常识,群体使自我中心的思想膨胀,即便有一些清醒者,有时也无法抵挡。总之,一是虚假的“群体”,一是虚妄的“理论”,最容易歪曲人们的健全常识。 20世纪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世纪,尤其对中国来说是这样。20世纪的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包括人们的道德观念也发生了一些根本的变化。一些似乎很有说服力和动员力的新“理由”、新“理论”动摇了一些千百年来人们接受和承认的道德常识。“不可打人和杀人”,然而,如果对方是“十恶不赦的阶级敌人”呢?有的理论推到极端,甚至造成了大规模的斗人、打人和杀人,比如说中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支配下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在这里,我想引用一位文革亲历者的经验来说明这种“理论”与常识的对立。《血统——一个黑五类子女的文革记忆》一书的作者艾晓明是唐生智的外孙女,文革来临时十几岁,她多么想献身革命,但自然被拒之门外,作为“历史反革命”的女儿,被命令参加父亲的批斗会,看着父亲挨打;一个年轻人打了她已经八十多岁的外公;一些红卫兵捅死了盲人学校的学生;她在家里也会和弟弟打架。她妈妈也被办学习班了,不能回来,只好给她们写长长的信,劝她们千万别打架,而她妈妈当然更担心着自己的丈夫别被人打死。二十多年后,作者在回忆中写道:“大人不能打小孩,姐姐不能打弟弟,小孩也不能打大人,弟弟也不能打姐姐。……儿女更不能打父母,青年决不能打老人。……我妈头脑简单。特别简单。她就认简单的道理。”然而,“打人的人不觉得他打了老人,打了老师,大逆不道,泯灭了天良,打人的人以为他打的是反动、是敌对、是一种思想、一种观念,打的不是人,是披着人皮的妖魔,是通过人皮打妖魔,故而要把他打翻在地,还要再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可挨打的是人皮,人皮是不经打的,一巴掌打下去,血液要迅速集中,那里会红会肿会淤血会青紫。要是一拳砸一脚踹、棍棒交加,人皮伤透了伤筋骨,伤着了要害就确是永世不得翻身了。不懂打的是人皮的还兴许有救,以打人皮为乐的就是野兽了。我妈根本反对打人,不管你打的是思想还是人皮。偏偏人家当着她的面打反动思想打阶级敌人打我爸。那会儿我们全都变了,跟现在我们太不像了,只有我妈,只有我妈是恒常的,不太变的,妈还是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