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公德建设

作 者:

作者简介:
盛昌东 安徽巢湖财政学校

原文出处:
学术界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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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对改革开放以来道德发展的总体判断或许不尽相同,然而,对社会公德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多少异议。在世纪之交,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德建设,不仅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理论课题,更是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

      一

      近些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和提高,但社会公德水平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在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德领域,人们很容易从亲身感受中发觉存在着问题,或者说,确实出现了某种“滑坡”现象。这种不同步性表现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就是人们对社会公德的忽视和社会公德的失范现象较为严重。一方面,在实际的工作中,对社会公德建设重视不够,并没有确实地象重视经济建设一样,抓好社会公德建设,以为经济发展了,物质文明建设搞好了,社会公德自然会有所改观,甚至在一些人的观念中存有认识误区:社会公德层面中的某些问题似乎有助于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对社会公德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认识不够,一讲社会风气的改善,被先入为主地理解为首先要宣传推崇远大的共产主义道德和理想,学习道德楷模,而社会公德不外是提倡一些与日常生活中最起码、最基本的准则相关的行为和要求,正是因为它太平常而被视为可有可无的“小事”。所以,认识上存有的这种偏差,在现实生活中就容易引发出社会公德的失范现象。

      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我国向来有“文明古国”之称,享有“礼仪之邦”的声誉。文明礼貌反映着人类社会发展程度和进步状态。文明礼貌既是做人的起码要求,也是个人道德修养境界和社会道德面貌的表现。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行为也应当是越来越文明,以适应日趋复杂的社会公共生活和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的要求。然而,现实生活中的不懂礼貌、不讲文明的言行却时有发生:从公民日常生活的随地吐痰、乱抛废物、敢闯红灯,到公共交往中的言语粗鲁、态度蛮横、拳脚相加……,它破坏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给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或具有潜在的危害。令人担忧的是,有人对这些“小节”问题缺乏应有的警觉,甚至习以为常。

      助人为乐是促使人们和谐相处的一项重要的道德要求,它对增强社会凝聚力起着重要的作用。即使人们能和平地生活在社会上,如果彼此漠不关心,仍然像一盘散沙,是没有凝聚力的。设身处地地替别人着想,宽容、同情、理解,竭尽全力救人于困境之中,这正是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美好品德。这种品德在今天应当得到升华,达到一个更新、更高的境界。尽管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在地包含着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的伦理承诺,然而,市场经济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远非温情脉脉,可能会造成无法回避的“阵痛”。社会的道德现状昭示着这样一个事实:社会需要关心与同情、社会呼唤爱心和帮助。但是,在社会转型时期,伴随着人们利益关系的变化,有些人的思想还来不及用健康的价值观念武装,便被商品大潮猛然冲进了利益市场,难免为一些错误的东西所侵蚀、困扰,“一切向前看”变成了“一切向钱看”。这些人做一个决定或选择某种行为,总要事先考虑有无好处或好处大小,导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社会冷漠事件的发生。虽然这种社会冷漠事件并不常见,但其对人际关系的扭曲所产生的恶劣影响是不能低估的。

      爱护公物是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因为爱护公物与以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集体主义原则相一致,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一致。公共财物是保证公共生活正常进行的物质设施,是社会的公共财物,为全体人民所有,必须加以爱护。在今天,大力提倡爱护公共财物,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也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道德意义,强调爱护公物既是经济建设的需要,也是提高中华民族道德素质的要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名胜古迹等场所乱刻、乱写、毁坏文物,公共设施屡遭劫难等现象并不罕见。某些人对公共财物持“你拿我也拿、不拿白不拿”的态度,对此并不以为耻反而心安理得。甚至还有人不择手段地化公为私,损公肥私,挥霍浪费,直至贪污盗窃公共财物。这些违背社会公德甚至是犯罪的行为,侵吞的不仅仅是社会财富,更可怕的是毒化了社会风气,蛀空了人的灵魂。

      社会公德不仅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涉及整个人类的利益。社会公德在生态环境问题上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人类不仅要满足当前的需要,而且要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能满足需要的环境。任意对待自然,造成生态失调,不仅会危及现代人的利益,而且是对未来人类权利的侵犯。自觉遵守环境道德,是当代社会对人们提出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保护自然环境不仅是保证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是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体现。目前,我国缺乏环境道德意识的人为数不少,“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等“掠夺”式的资源开发和利用并非偶然。面对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调,从维护人类生存的根本点出发,怀着对人类世代发展的高度责任感和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的紧迫感,确实有效地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公德的义务,将不只是使当代人受益,还将为后人谋福利。

      要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没有道德建设作为基础,是难以稳固而长久的。同样,如果离开法制的惩恶,打击各种犯罪,要想搞好道德建设也是不现实的。换言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切实地保障市场主体在追求个人利益时,不致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使市场经济行为能够规范有序地进行,仅有道德规范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使一个人在按自己道德观念行动的时候,如果损害了他人或社会的公共准则时,必须受到强制性的惩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法制建设尚待加强和完善,法制的不健全,严重地削弱了甚至破坏了法制对道德建设应有的保证作用,造成了一部分人道德沦丧,社会风气败坏,社会秩序被破坏的局面。一些公然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行为,同时也是公然违背法律的行为,如造假、贩黄、行贿等没有受到法律应给予的惩罚。现实清楚地表明,道德建设必须有健全的法制保证,要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首先必须遵纪守法,遵纪守法是社会主义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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