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德与幸福问题的思考

作 者:
江畅 

作者简介:
江畅(1957— ),男,湖北浠水人,湖北大学教授。 湖北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原文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在道德与幸福这两大伦理学问题上,一些伦理学家强调道德,把道德作为个人和社会的终极追求目标。本文认为,道德不是幸福,不能把道德作为个人和社会追求的终极目标。个人和社会的终极目标只能是幸福。以幸福为终极目标,更符合人的本性,更符合人的整体需要,更符合社会的使命。道德是人们追求幸福的社会条件,对于幸福来说只具有工具意义。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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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 4799(1999)03-0105-0109

      道德和幸福历来是伦理学关注的两大问题。可是,历来的伦理学家强调的侧重点很不相同。一些伦理学家强调道德,不仅把道德作为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而且把道德作为个人和社会的终极追求目标;另一些伦理学家则强调幸福。在我国从传统文明走向现代文明的今天,在构建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审视各种有关观点,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一、幸福当作终极目标

      无论是就个人而言,还是就社会而言,终极目标的选择和确立总是不同的。但是,在人类历史和现实生活中,历来都存在着倾向性的定位。大致说来,在传统社会,道德常常被作为首选的终极目标,而在现代社会,道德正在让位于幸福。这种倾向性的定位源于个人和社会的选择,又影响甚至规定其选择。这种规定和影响更值得我们注意,因为这种倾向性的定位,构成了个人、社会和学者选择的文化传统和宏观背景,它们的选择通常很难逃离这种视界。

      传统社会选择和确立道德作为终极目标,大致基于以下两种主要考虑:

      其一,认为道德是人的本质,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规定性,以道德作为人的终极目标,可以使人更远离动物,更充分地成为人,甚至成为圣贤或天使。这即是荀子所谓的“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

      其二,认为道德是社会秩序和整体利益的根本保证,以道德作为人的终极目标,可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可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可以促进社会利益的实现,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人是社会的动物,只有社会稳定和发展,个人才能生存和发展。这即是所谓“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

      从现代的观点来看,这两种考虑或根据本身是有问题的,更不能作为确立道德为人的终极追求的根据。

      人的本质是什么?虽然过去中外思想家在这个问题上大致达成了共识,即认为人的本质在于道德,但自近代以来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长期争论而至今尚无定论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人的本质在于社会性,有的认为在于文化性,有的认为在于人是未定的可能性。今天越来越多的学者更改变思考问题的方式,强调人的本质不在于人具有其他动物所不具有的特性,而在于人既具有其他动物具有的特性,又具有其他动物不具有的特性,这两个方面才构成完整的人性或人的本质。这里没有必要讨论有多少种观点及其各自的合理性,我们只是要说明,把道德看作人的本质这种过去似乎没什么争议的观点,今天已经成为有问题的了。不言而喻,我们没有理由把这种没有得到公认的观点作为选择和确立终极目标的根据。

      至于把道德看作社会秩序和整体利益的根本保证的观点,在今天看来更是成问题的。因为人们普遍公认,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而不是道德社会,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而不是道德经济。这就是说,现代社会秩序和整体利益的根本保证在于法制,而不在于道德。如果要据此把道德作为终极目标,那么更应该把法制作为终极目标。显然,这种结论是人们不会赞同的。

      从历史的角度看,把道德作为终极目标也许有其不可避免性,但事实上却导致了不少的负面效应。例如,传统道德只注重整体利益,忽视甚至否认个体利益。以这种道德为终极目标,必然扼制个体利益的追求。事实证明,个体(包括个人、企业等)对自身利益的拼命追求,是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性力量。忽视和否定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必定使整个社会的发展缺乏原动力。这是传统社会之所以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又如,传统的道德十分偏狭,它以维护整体利益为唯一使命。以这种道德为终极目标,必然限制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自由,使整个社会缺乏多样性和活力。这就是传统社会之所以千人一面、缺乏个性的重要原因。正是因为传统社会的道德定向既缺乏充分的根据,又导致了不良的社会后果,所以,当人类进入近代以后,在商品经济发展和产业革命的巨大推动下,思想家们开始反思、检讨和批判传统的道德定向,探讨、选择和确立新的终极目标。探讨、选择的结果,就是初步确立了一种新的终极目标——现代意义的幸福。

      相比较而言,选择和确立现代意义的幸福作为现代人的终极目标理由更充分:

      以幸福作为终极目标,符合人的本性。人不仅像其他动物一样要生活,而且要生活得好,要生活得更好。生活下去、生活得好、生活得更好,既体现了人的综合本性,又体现了人不同于其他动物、现代人不同于传统人的独特本性或本质特征。以生活得好为终极目标体现了人的根本需要。

      以幸福作为终极目标,符合人的整体需要。幸福不是一种单向度的目标,而是一种综合性目标。“生活”是一个总体概念,不仅包括了道德生活,还包括了所有其他领域的生活,包括了人的整个生命过程。“好”也是一个总体概念,不仅包括了道德上的善,而且包括了其他领域的价值,包括了价值的所有维度。生活得更好,实际上就是要立足于充分地满足人的整体需要。

      以幸福作为终极目标,符合人不断拓展和深化需要的必然趋向。人在理性作用下,总是不满足现状,总是在追求。在追求中产生新的需要和寻求满足新的需要的手段。以幸福作为终极目标,就是要求人们不能满足于生活得好,而要追求生活得越来越好、好上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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