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德:身份伦理的视野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萍,中南工业大学 文法学院,湖南 长沙,410083 李建华(1959—),男,湖南桃江人,中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湖南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过去我们一直把官德建设作为职业道德建设来抓,结果使官德建设的超前性与社会道德的现实性相混淆,使官德标准降为民德标准,从而导致了官德的普遍滑坡。如果从身份伦理的角度看,官德是一种角色道德。官的社会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官德的主导性和主体性地位。儒家的身份伦理及其制度化,为我们进行官德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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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1999)-02-0041-06

      官德,究竟是属于职业道德范畴,还是角色道德范畴,这是探讨官德的重要理论问题。翻开所有的现成道德书藉,几乎都是把官德定位于职业道德,这不仅给官德的理论研究带来了混乱,而且给官德建设也带来了某种程度上的不利。

      一 对官进行职业定位的误区

      职业是人们由于社会分而工从事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而角色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一定社会位置、具有一定社会规范的活动个体及行为模式。从定义可知,职业侧重于社会的自然分工,角色侧重于人的身份和地位,“身份”是人们在识别角色时使用的称呼,身份规定了角色,角色体现了身份;职业是个人自致和社会指定的结果,往往是固定和单一的,有时是终身的,而角色则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具有变动性、同兼性等特点。因此“官”不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社会的指定角色,是一种身份;官不是社会分工而来,官不是自致的,而是由社会机关、组织指定任命。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或劳动中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具有内容上的稳定性、范围上的限定性、形式上的多样性等特点。角色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充当某种角色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价值观念及其道德实践。职业道德突出了行业性的群体特点,而角色道德则突出了社会关系中的个体性。

      把官德定位于职业道德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利于加强官德建设。首先会降低官德的社会地位和自身要求。从社会整体而言,无论生产劳动还是管理和生活服务,也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勤杂工,都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职能,而且这种职能是同社会不可分割的。国家、社会不仅事事要有人做,而且专事要有专人做。“专人做专事”这是社会成员的“自然”分流,也就是说从事某种职业本身对社会、对个人是自然的事(在现代社会有竞争上岗的问题)。同时,从事某种职业不仅意味着有了一个社会正式承认的身份,而且意味着有了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有了谋生的手段。所以“干活吃饭,挣钱养家”成为大多数人从事职业的主要动机,也是职业生活的基本事实。而官员如果仅仅是为了挣钱养家,仅仅是为了谋生,那么在为官动机上就混同于一般老百姓,在从政行为中就是“保饭碗”,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样,就无法体现官德的主体性作用。其次,官德的职业定位会弱化角色意识。儒家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要求“君”应该象个“君”,“臣”应该象个“臣”,否则就是社会伦理纲常的败坏。这里实际上强调的就是一种角色意识。角色意识是形成角色权利和义务、地位与作用观念的前提。角色意识中渗透着角色的自我认可、自我评价,因而它又是角色自信心、自尊心的源泉。正确的角色意识可以使其所担任的角色得以成功,错误的角度意识则会使其角色趋于失败。如果一个人角色意识不强,则会形成角色差距,甚至会导致角色失真。曾几何时,在所谓“砸三铁”的热潮中,党政官员纷纷“下海”,兴办产业,从事“第二职业”,为的就是把饭吃好点,拓宽职业门路来捞取钱财,结果导致官商不分,带权经商,人民的权力变成了个人或部门挣钱的工具。官商一体之所以成为历代社会之大忌,就在于官的角色失真,官不象官,带权经商,造成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一个社会如果人们不能各安其份,各尽其责,出现角色失真抑或角色反串,就是社会道德衰败的开始。从职业角度讲,官员可以同时是“老板”(我国对第二职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从角色来讲官员就不能同时是“老板”,正像一个人不可能同时演的既是“李玉和”又是“鸠山”一样。在特定场合角色都是特定的,不能用一种角色替代其他角色。一个官员在商场里购物只能以“顾客”身份,在剧场看戏只能是“观众”,在公共汽车上就是乘客,而不是什“长”之类,否则就会有特权现象。正是由于对官德的定位不准,导致了官德建设中的一系列问题,其中主要有两个:

      在特征上,官德建设的超前性与社会道德的实现性相混淆。从社会的总体性道德要求而言,官德的要求与民德的要求是不可同日而语、平行而论的。官德是代表着社会较高层次、体现道德发展较高要求的超前规范,例如公而忘私、无私奉献、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这些道德规范,对于一般公民而言是属于提倡性、鼓励性、理想性道德,而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官员来说则是必须坚决遵循并身体力行的道德戒律。正因为如此,“我们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经坚持用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指导整个工作;用共产主义道德约束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言行”,而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1]。 官员对这些道德规范的遵守根本不存在超越现实的问题。社会普通公民应遵守社会的广泛性、现实性道德要求,官员应遵守社会的先进性、广泛性道德要求。这种先进性与现实性特点是十分明确的,但我们的一部分官员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的老百姓,并且以一般群众道德水平不高作为自己不严守高标准道德规范的托辞。有的甚至把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而忘私等道德规范作为“左”的东西加以否定和批判,“而这种荒唐的‘批判’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抵制,居然还得到我们队伍中一些人的同情和支持”[1], 这就导致了“吏无吏德”、“官无官责”的消极现象,直接影响社会的道德建设。

      在具体要求上,官德出现了模糊性。经济建设的明确性与政治行为的模糊性并存的局面,致使官德建设面临许多新问题,并在事实上处于一种似是而非的认识与理解之中。一是官德实际上被夹杂在一般道德、职业道德的规范当中被人们加以把握,这就完全忽视了政府官员与一般社会成员具有不同的道德要求和领导职务并非某种职业的特点;二是官德规范并没有得到明确的认定,尽管社会推出了一系列“医德”、“商德”、“师德”、“公德”、“家庭美德”等规范要求,但对官德缺乏应有的规范性说法。在唯经济主义的感召下,许多官员只注重如何当好一个经济建设的带头兵,却无法清醒地明确怎样做一个“道德人”,由此使他们难以以确定的、具体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利益驱动,尤其是对实利的获取是一切职业行为的基本前提,就是职业道德本身也无非是树立职业形象、改善服务质量、招揽顾客、谋取利益的手段。这种职业道德层面上的官德往往也容易变为官员的装饰,促成道德虚伪(这是中国官场上的一道景观)。同时,现实生活中虽然我们并不缺少对官员的道德教育,但一部分官员依然在利益驱动下超越了官德的戒律,甚至出现为了职业需要而必须违反职业道德的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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