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窥当前我国的道德制度化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宣兆凯,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5,男,副教授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道德制度化是当前我国伦理学界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准确把握道德制度化概念、认识道德制度化过程的规律以及掌握实现道德制度化的方法、程序问题,尚需作进一步探讨,但研究不能局限于伦理学范围。道德制度化作为道德社会学研究的基本范畴,有其特定的涵义,只有依据道德社会学的理论、方法研究这一问题,才可能找到正确的答案。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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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1999)03—0092—05

      道德制度化是当前我国伦理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研读近期所发表的这方面文章,笔者认为,有3 个问题需作进一步探讨:如何准确理解道德制度化概念的涵义?道德制度化研究兴起的原因是什么?道德制度化过程怎样及这一问题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何在?

      一、如何准确理解道德制度化概念

      近期发表的涉及道德制度化的文章,对这一概念有多种多样的理解,概括起来,主要有两大类。

      一类以道德制度化为论题,从探讨道德与法律的联系出发,将道德制度化理解为道德立法、道德法规化。

      另一类文章并非直接研究道德制度化,而是从研究与之相关的课题,如“制度性道德”、“制度伦理”等问题入手。如,胡承槐博士在对制度性伦理道德秩序研究中,提出了“制度性道德体系”论题。他认为,“所谓制度性的道德体系,是指存在于社会基本结构和通行为社会制度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中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总和。”[1]

      总之,当前伦理学界都把道德制度化概念理解为道德的法律化、法规化,解释成道德向法规的转化过程。毫无疑问,道德制度化概念包含着法规化意义,然而如果将它等同于法规化,就未免在理解上失于简单、表面化了,偏离了这一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实质。

      对道德制度化概念的科学解释应依据道德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因为这一概念作为道德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内容、使用的一个基本概念,有特定涵义,撇开专门研究它的学科体系,去寻求对其涵义的准确解释,是很困难的。

      道德制度化是道德社会学运用社会学的制度化思想理论,探讨社会道德体系确立、完善的过程及规律时提出来的概念、思想理论。在社会学研究领域,制度及制度化是认识社会结构、社会秩序特征的工具性概念和基础理论。社会学理论中的制度学派即把社会学的全部问题都归结为制度与制度化研究,这种认识不无道理。现代社会,制度作为一种稳定的、正式的、主要的规范体系,规定着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格局,规定着社会各基本构成要素的活动和相互联结的方式。而作为建立和完善社会制度并使之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化,则是推动人们的社会活动趋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和手段。通过制度化,可使群体、组织的社会活动从无规则、不稳定、不严谨的形式向有规则、稳定、严谨的形式转化,并能充分发挥制度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调节社会关系,保证社会各方面协调有序发展的过程和手段。这一过程和手段,将人们的行为方式从科学技术不发达、生产力水平低下时代的随意行为、盲目行为,个体的、局部的分散、孤立的行为,转变为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有目的的行为、科学行为、整体的统一、协调的行为,从而实现了社会活动的规范化、系统化和有序化。这一转变是现代社会发展对人们行为方式和社会活动特征的基本要求。

      道德社会学所提出的道德制度化概念,既承袭了社会学关于制度化思想的精髓,又根据本学科所研究的问题的性质和特点,为其注入了新的内容。按照道德社会学的解释,道德制度化即社会道德体系确立、完善的过程和达到的水平。具体讲,指某种道德观念及规范为社会所认可,为大多数成员所接受,有效地发挥制约人们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作用的过程。

      道德制度化与制度化这两个概念,在本质上具有某种共同性。这是因为道德与制度均属社会规范,都具有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的作用,在本质上都反映着一定的时代、国家、民族、阶级的总体利益和根本性质。正因为道德与制度在本质上具有内在联系,而且在制度化的根本目的和基本要求上一致,都以体系及结构的完善和充分发挥其功能为目标,并反映这一目标实现的过程和程度,因而,才能如制度一样,实施制度化,即都具有对规范体系结构的完善程度及发挥功能程度进行衡量、评价的标准、尺度意义。

      然而,我们在指出道德制度化与制度化在内容实质上的共同之处和内在联系时,也必须看到两者的区别。

      其一,区别表现在制度化的任务及目的上。制度是一种正式的、外在的、具有强制力的社会控制方式,制度化的任务即促使制约对象严格遵守制度规则,明确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使合法与违法泾渭分明。而道德制度化的任务、目的则较为复杂,不但要使道德成为强有力的他律力量,在调节、约束的力度上坚挺,而且要使它能够更有效地发挥自律作用,能够有效地把社会道德内化为个体的道德人格结构的基本组成部分,使个体的道德人格得以升华,养成高尚的道德情操。

      其二,区别表现在制度化过程上。制度是一种正式的规范体系,是建立在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过程的科学认识基础上的规范体系,是理性的产物。其结构严谨,是包含着概念子系统、规范子系统、组织子系统、设备子系统的复杂、完整体系,在制约人们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较强的效力。因而,制度化是通过不断完善自身结构来提高制约力的过程。而道德制度化过程则因其自身的特点而更复杂更困难。比起制度来,道德的形成具有明显的渐进性。由于道德是人类在长期的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不断调适与周围环境、与他人关系中产生的,是一个民族几代人长期心理积淀的结果,因此,其制度化是一个缓慢的、连续的、循序渐进的过程。此外,由于道德还是一种非正式的规范体系,结构远不如各种制度完整、严谨,规则也不如制度完整、清晰,没有专门的执行机构,主要依靠人们内心力量,依靠社会舆论发挥作用。道德形成的这种非结构特点,是造成其非制度化倾向的主要原因。可见,道德要实现制度化,就必须改变自身的非结构性。中外社会道德演变史就是最好的证明。每当社会要强化道德的作用时,总是采取种种手段、措施来改变其非结构性。如我国古代众多的家训、家规、家范等的出现,就是传统家庭道德改变非结构性,趋向规范化、制度化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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