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研究概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蒋旭东 南开大学 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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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1999 )05—0006—08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还要把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社会的价值导向吗?随着改革的深入,这已经成为当前人们普遍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状况作一梳理并加以评析,无疑是重要的。

      一、关于“集体”的重新界定

      有学者认为,对集体主义中的“集体”要作新的界定,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的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那种“真实的集体”,而不是“虚妄的集体”。判断集体是否真实的最可靠的方法,应该看这个集体是否尊重个人的尊严和价值,为大多数人谋利益。当前强调集体的真实性问题,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直接与集体主义原则的可信赖程度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是在新时期使集体主义原则取信于民的关键。

      如何实现集体的真实性?大部分研究者认为,当前正在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形成这种真实集体的一种现实途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使企业成为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和相应义务的独立实体,而只有当企业中的劳动者真正成为平等自由的主体时,企业才能实际上成为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而这种实体,才最终使企业成为一个真正的社会集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目前我国出现的以劳动者自愿联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就是这种新型的集体,如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所说,真正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

      有的学者还认为,仅从公有、私有等方面对集体作机械地定性规定,这并不能完全概括集体的涵义,集体还有“优、劣”之分。因为,即使是那些尊重个人权利,为多数人谋利益,符合马克思、恩格斯所要求的真实的集体,也可能由于其领导者或成员素质能力及其它因素的差异而表现出明显的优劣之别。例如,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得以实现,一些国有企业由于缺少先进的现代经营管理理念、方式、科技创新能力等等原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举步维艰,甚至走向破产,导致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这些在计划经济时代天经地义属于“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占主导地位”的集体,实际上应定义为“劣质”的集体。市场经济是效益经济,以“集体”作优劣区分,对于保证集体的健康发展,特别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顺利实现多种公有制形式,使我国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关于集体主义与“新集体主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开始反思计划经济下集体主义原则的得与失。部分学者提出了“新集体主义”原则,力图回应市场经济对包括集体主义在内的社会主义伦理的冲击。

      首先,对集体主义内涵作了新的概括。 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是一致的。(2)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利益、 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仍应是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要求。(3)尊重个人的价值、 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的应有之义。(4)集体必须是真正的集体, 也就是必须代表集体所有成员的利益,这是集体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次,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计划经济时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前的失误作了总结。(1)由于我们对集体主义作了“毫不利己、 专门利人”的极端利他主义的理解,长期无视个人的价值、尊严和权利,忽视个人的正当利益,甚至把个人利益等同于个人主义而加以反对。同时对道德对象作集体主义的规范时,不加区别、不分层次,主观地实行“一刀切”。这种实践的误差导致对个体的压抑,扼杀其积极性,这也是造成新时期集体主义在人们的道德信念中的认同度降低、伦理规范功能减弱的根本原因。(2)对集体仅作抽象地理解,缺少深入的研究。 有的学者认为,由于对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真实的集体”与“虚妄的集体”的规定作了教条化和断章取义的理解,导致人们长期认为,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集体理所当然地是代表集体所有成员的真实的集体。而不承认在我国除此之外,还确实存在马克思批判的“虚妄的”集体,其中有以权谋私的集体,贪污腐败的集体,为少数领导人服务的集体以及其它种种劣质集体。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失误由前苏联而后影响至我国。这直接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也造成对集体主义原则的误解。

      第三,部分学者提出了“新集体主义”的概念。他们认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为形成由平等、自由的个人主体组成的真正的新的集体创造了现实的社会基础。我们提倡的“新集体主义”应以维护个人利益为出发点,由此而采取共同行动来维护集体的利益。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目标,又必须维护集体的利益。在一些学者看来,这种新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由于对于个体的平等、自由的高度重视,对人的个性追求的尊重,对人的价值取向多样性的维护,真正实现了个性与共性、个人与整体等等的多样性的真实统一,因而能够更加有力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持这种观点的部分学者已经开始尝试建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集体主义”伦理模型,这种“新集体主义”伦理模型区别于建立在“道德人(以道德为边界条件,以苦行僧式利他主义为主要价值取向)”理论假设基础之上的传统集体主义,它允许“经济人(以法制为边界条件,以利己主义为主要价值取向)”和“道德人”共生共存,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对我国公有制企业,允许其以“经济人”标准追求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在资产运营及经济管理实践中,则要尽量依据“道德人”标准行事。在他们看来,这种“新集体主义”伦理模型实际上就是邓小平同志所建构的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之有效的“伦理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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