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伦理与市场经济秩序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春晨 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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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一个重视“人情”的国度,对普通中国人而言,如何处理好“人情”关系是日常交往生活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建立在“人情”关系基础上的“人情”伦理,集中地反映了中国世俗伦理文化的特质。由于复杂的“人情”伦理关系网络的存在,在今日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渗透于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人情”伦理,对中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

      一、日常交往生活中的“人情”伦理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人情”所蕴涵的意义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的,同样是言说“人情”,在不同的具体境遇下,它的“所指”是不同的。一般说来,“人情”大致包含有以下三层意义:(1 )“礼节应酬和礼物馈赠”。这是指在人与人交往中为增进情感和友谊而实施的相互性应酬和馈赠行为,在中国的部分地区,“人情”还被当作礼物和金钱的代名词,送“人情”就是送礼物(包括金钱)之意。《礼记》中的“礼尚往来,来而不往,非礼也”一句是对“人情”这一层意义的最好说明。(2)“人之常情”。它带有被公众所认同的、 似乎是不言自明的日常交往行为准则的特性。如我们说“这种做法合乎人情”就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的。(3)“情面和恩惠”。 这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人情”的某种关怀和帮助。如我们常常所说的“托人情”,就是希望对方“看在情面的份上”给自己以帮助,而对方也可能碍于“情面”自愿或不自愿地给予“关照”,施以“恩惠”,这是送“人情”的另一种表现,它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得非常广泛。

      对生活于“人情”文化氛围中的中国人而言,判断不同境遇下“人情”的不同“所指”、分辨自己在“人情”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并作出相互的回应是比较容易做到的。长期的“人情”文化积淀,使得中国的“人情”伦理非常发达,形成了具有中国特征的人际交往伦理模式和世俗伦理文化。“人情”伦理对成人社会的日常交往生活非常重要,我们不可能摆脱“人情”伦理关系而生活,除非你与他人完全隔绝、甘愿孤独。一个人若不通“人情世故”,在世人看来就是“不成熟”的表现,而一个人处理“人情”关系的能力大小又常常成为衡量其社会活动能量和人际交往水平的标准。因此,建立和发展自己的“人情”关系网络,并在“人情”伦理关系基础上形成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交往共同体,便成为我们日常交往生活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一件大事。

      现实生活中的“人情”关系相当复杂,作为中国文化传统之“人情”伦理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也异常丰富,但是,对我们日常交往生活至关重要的“人情”伦理,从学理上看,又显得过于宽泛和含糊,缺乏明确的限定,其伦理上的是非标准难以统一。我们只要对上述“人情”的三层主要含义稍加分析便可看出这一点。在人们相互之间的“礼节应酬和礼物馈赠”行为中,显然存在一个伦理上是否适度的问题,频繁的、无节制的“人情”往来势必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紧张,“人情”往来变为“人情债务”便是它的负面效应。再者,何谓“人之常情”?对它的判断大抵只能诉诸日常生活经验,而经验本身也是值得怀疑的和不可靠的。例如,在中国世俗文化传统中,我们把“君子之交淡如水”和“为朋友两肋插刀”这两种说法都看作是日常交往中的“人之常情”,但它们表达的伦理意义是不同的,伦理性后果亦有不同。而第三层意义上的“人情”更为复杂,因为对他人提供关怀和帮助并不一定都是符合伦理上“善”的行为。例如,拥有权力的政府官员,可能会因看重“情面”而出卖国家或公共的利益,对某人或某小团体施以特殊“恩惠”;司法人员也可能会因某种“人情”而使犯法者逃避法律的惩罚。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情”关系一旦成为某些人“权力出租”的推动力量,用“人情”作交易,那么,它对市场经济内在秩序的破坏就不可避免。这是本文所要着重讨论的问题。

      如果对“人情”伦理的主要特征作一简略的归纳,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几点:

      1.“人情”伦理是日常交往伦理。人们的日常交往是建立在“亲情”和“友情”基础之上的,是以情感为纽带的,因而由这种“人情”关系而发展的“人情”伦理属于私人交往的伦理层面,主要在私人交往生活领域发挥其调节功能。在本质上和调节范围上,“人情”伦理不同于公共生活伦理。

      2.“人情”伦理具有亲疏性。人们的日常交往有深浅之别,“人情”伦理亦有亲疏之分。施与“人情”的对象一般是“熟识”的特殊他者,如家族成员、朋友、同学、同事和乡亲等等,而对“不相识”的陌生人则很少给予“人情”伦理的关怀,即便是与这些“熟识”的特殊他者之间的“人情”往来在程度上也存在差异,“人情”伦理的亲疏性明显可见。进一步说,“人情”伦理具有指向特定的人的基本特性,它不是立足于普遍主义立场,而是立足于特殊主义立场。

      3.“人情”伦理具有扩展性。施与“人情”的特殊他者,有的相对固定,有的则会发生变动,随着个人交往生活的发展,“人情”往来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展。原本“不相识”的陌生人有可能进入个人的“人情”网络而成为“熟识”者,其扩展程度因人而异。与此相对的是,原先有“人情”往来的某些对象也可能渐渐疏远,被排除在“人情”网络之外,如新朋友取代老朋友等等,这是“人情”伦理的脆弱性一面。

      二、“人情”伦理的非公共性

      中国文化传统表明,“人情”伦理在协调人与人的日常交往关系上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人情”关系而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也因为有“人情”伦理的存在而加强了彼此的亲近感,拉近了对共同体利益的认同感。在家族企业、同乡公会等共同体中,“人情”伦理在共同承担市场风险、相互协作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非常明显。即使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中,以“人情”关系为纽带、由“人情”伦理维系的利益共同体,也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西方学者在讨论东亚经济发展的价值体系时普遍认为,以感情为基础的东亚伦理文化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在他们看来,西方人强调个人发展的权利,在经济交往中重视相互的契约伦理关系,而东亚人则看重集团或不同形式的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在经济交往中重“人情”伦理轻契约伦理。他们从西方人的视角,看到了中国乃至东亚伦理文化的部分特征,这是对的,但是,不能把“人情”伦理等同于整体主义伦理,“人情”伦理属于私人交往伦理的范畴,它至多只能是一种特殊利益集团——亲近者共同体的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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