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文化传统与道德理论的合理性

——美国后分析道德理论争论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戚本芬(1950-),女,山东威海人,讲师,从事西方哲学史研究 兰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学系,甘肃 兰州 730000

原文出处:
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究竟有没有一种作为道德基础的不变的人的本性?道德理论有没有一种建立在人性基础上的惟一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我们应当如何看待和说明我们的道德理论和辩护方式的多样性和合理性?这些问题是后现代道德理论争论的焦点,是有着重大的现实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本文以美国后分析道德哲学的发展、争论为线索,对以上问题作了初步的历史的探讨。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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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712.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04(1999)02-0104-07

      自从近代自然科学产生以来,哲学家们就在不断尝试建立各种符合人性的、科学的政治、道德和社会理论。从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府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到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无一不是这一试图的一个尝试。这些理论尝试的一个共同特点是肯定人有其不变的本性,并主张科学的政治、道德理论的体系是建立在他们关于人的本性的理解的基础上的。但是本世纪以来,这种认为人有人的本性或本质,认为政治的、道德的和社会的科学理论是建立在这种不变的人的本性的基础上的,因而必然是惟一合理的,可以被所有有理性的人合理地加入辩护的观点受到了广泛的挑战。这个挑战不仅来自文化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其他部门的行为科学家、历史学家,也还以格外有说服力的论证形式来自后分析、特别是后现代主义的哲学家。人究竟有没有一种作为道德基础的不变的本性?道德理论有没有一种建立在人的本性基础上的惟一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我们应当如何看待和说明我们的道德理论的合理性和多样性?这些问题可以说是后现代道德理论争论的焦点,是有着重大的现实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本文试以美国后分析道德哲学的发展、争论为线索,对以上的问题作一历史的探讨。

      一、逻辑实证主义的衰落与罗尔斯对平等理论的理性主义辩护

      我们知道,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哲学舞台上占统治地位的哲学是实用主义,其代表人物是皮尔士、詹姆士和杜威。二次世界大战中,为了逃避纳粹法西斯的迫害,一批奥地利和德国哲学家,包括卡尔纳普、莱辛巴赫、费格、汉姆普尔等,纷纷从欧洲来到美国,受他们的哲学活动的影响,逻辑分析、实证主义逐渐取代实用主义成为美国占统治地位的哲学。

      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信条是全部科学的命题或者是分析的,或者是综合的。全部分析命题(即数学和逻辑学的命题)都是重言,它们对于实在什么也没说;全部综合命题(即全部自然科学命题)都是经验事实的描述和预测,它们是经验假说,它们的合理性在于它们的可证实性或可证伪性。全部哲学陈述(包括伦理学陈述),由于它们既不是分析的又不是综合的,都是没有意义的伪命题。依照他们的观点,伦理学可以区分为规范伦理学和描述伦理学,后者属于心理学和社会学,它们是关于“事实”的科学,是经验上可证实的;而前者根本不是陈述或命题,它们的功能纯粹是表达感情和唤起感情的。在《语言、真理与逻辑》中,艾耶尔举了个例子来说明这种观点。他说,当我们说“你偷钱是错误的”时,我们并没有比仅仅说“你偷钱”陈述更多的东西,加上了那个行为“是错误的”几个字,我们并没有对那个行为作任何进一步的陈述,我们只是表示我们对它的道德的不赞成的感情。(注: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M].纽约:多佛尔出版公司,1952,107.)

      在《伦理学和语言》中,查尔斯·史蒂文森进一步发展了这种观点。在这本书中,他探讨了语言的不同应用方式,并对可由语言描述传达的事实和想借语言造成的影响的语言的不同应用方式作了区分。他主张道德词汇和判断不仅如艾耶尔所说具有表达情感的意义,还有唤起反应、造成影响的意义。他说当我们断言“这是错误的”时,这个断言可以被分析为两个组成部分:“我不赞成这(种行为)。”和“你也不要赞成!”,前者表达我的感情,后者是一个旨在唤起反应,造成影响的命令。(注:史蒂文森.伦理学和语言[ M] .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44,21.)

      逻辑实证主义者的道德理论观点充分说明他们的科学主义方法是有着重大的局限和缺陷的。他们能够对科学进行客观的分析批判的考察、验证,但无法对“价值”进行类似的客观的考察和验证,依照他们的观点,人们在价值判断问题上,除了表达个人的主观感情,并想借此产生影响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的判断事物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的客观标准。由此进一步引伸出他们的一个著名观点:科学对于价值来说是中性的、等值的。任何数量的关于事实的知识都不能判定或预示一种最终的价值,科学技术只能给我们提供手段,没有什么科学能够给我们提供目的。用他们奉为经典的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的话说,“所有的命题都是等值的”,“世界的意义必定存在于世界之外,在这个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像它所是的那样,一切事物都如它所发生的那样发生,在它当中没有价值存在。”正因为这样,所以也就“不可能”有比陈述事实的科学“更高级”的伦理科学。(注: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伦敦:拉特利奇出版社,1961,6,4,6,41,6,42.)

      逻辑实证主义的情感主义道德理论一提出,便由于它的主观主义倾向和完全否认道德理论讨论的客观性和合理性的不能令人满意的缺陷而遭到人们的批评指责。但是经过逻辑实证主义的反形而上学的道德理论之后,我们又该如何说明道德理论的客观性和合理性?这个问题促使哲学家们去思考,去对它作出合理的回答。在他们当中,对这个问题作出重大贡献且理论影响最大的是罗尔斯。

      罗尔斯认为道德理论独立于分析哲学全神贯注的定义与意义分析的形式问题。道德理论涉及的是对我们拥有道德能力(道德观念)的事实作出正确的解释或描述,并在这个解释或描述中概括出我们行为的指导原则的实质性问题。他认为这个问题在分析哲学传统范围以内是不可能得到合理的说明的,说明的惟一途径是回归到康德、密尔和西季维克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哲学传统上去。(注: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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