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代到21世纪,无论西方还是东方,人的传统伦理道德面临着来自自然生态、社会、人际、心灵、文明的五大挑战,这是人类所共同面临的冲突,是东西方文化所面临的共同挑战。 如何回应这些挑战, 是21世纪人类的共同课题。因此,建构新的伦理道德学说,就成为时代的呼唤。所谓“新”,即笔者所提出的和合伦理学。所谓和合伦理学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的心灵以及各文明间的道德关系和原理的和合。 伦理道德的宗旨或目标,便是和合。人一被抛到这个世界,人的生命就与衣、食、住、行的自然生态环境发生互相交往活动与冲突;与社会结构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军事、法律等领域的物质、信息、能量的互动中相互冲突;与他人发生各种需要、利益、权利和价值关系的冲突;心灵和文明间也会发生各种性质和形式的冲突。冲突就是有序的打破、平衡的失衡、和谐的破坏、协调的失控。以致社会动乱,人际乱伦,心灵烦恼,文明紧张。这就需要寻找生命的安身立命之所、人性之善、心灵的净土、文明的乐园,以获得人的生命与自然生态、社会、人际、心灵、文明的和合。 一、人与自然冲突的道德责任 当前人类所共同面临的严重生态危机,如环境污染,资源匮乏,土地沙漠化,人口爆炸,臭氧空洞,酸雨面积扩大,温室效应加剧,疾病肆虐,就连饮用水也成为严重问题,等等。一切由人类自己所酿成的苦酒,都要由人类自己来喝掉。人类面临着生存与毁灭的严峻冲突和挑战。 生态伦理学是和合学原理在道德和合生存世界层次上的应用。生态伦理学的和合原理有:第一,自然原理,是指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自然而然的法则。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注:《老子》第二十五章。)“自然”作为形容词的名词化的范畴,说明道、天、地、人均应当取法自然原理。这里“自然”非现代汉语中自然物、自然界之义,而是指古汉语中那种追求崇尚自然而然的心境或行为。作为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关系的生态伦理学的自然原理,包括两方面的内涵:一是指“为无为”。它不是单一的以“无为”为“自然”,而是以顺应自然而然方式、态度去处理问题,是人与天地(自然生态环境)以自然为原理所采取的一种“为”的形式;二是自然无为的为,非指现代意义上的依自然规律而“为”。老子说:“将欲取之,必固与之”的方式,这就是老子自己说的“三宝”:“我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注:《老子》第六十七章。)。“慈”是慈爱(注:任继愈认为,此慈“不是仁慈的意思”。 《老子新译》, 第207页注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即爱心和同情感, 是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友好和谐相处的动力;“俭”是俭啬,指含藏培蓄,不肆为、不奢糜;“不敢为天下先”,乃谦让和不争的意思(注:陈鼓应:《老子注译与评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20页。)。 此“三宝”体现“自然”原理的基本精神,是处理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关系的最普遍价值导向。 第二,和德原理。是指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生生不息和日新其德的原理。“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注:《乾文言》,《周易正义》第一,《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人与自然生态环境、日月、四时、神妙的屈伸往来等高度和谐、有序、协调。这种和谐、有序、协调是人与天地自然的动态的展现。 合德就是和德。天地德性的内涵是:一是生生不息。在人与自然环境的冲突中,除了协调、和谐外,最重要的是相互尊重、促进,培育双方生命的生生不息,这便是“和实生物”的和德原理;二是日新其德,天地合德便是在蕴育着新事物的化生。 第三,“诚明”原理。是指人与自然生态环境互位、互育、互参的原理。人与天道的合一,其本在人自身的本性;人性与天本就贯通。这种贯通的中介,就是“诚明”,“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注:《正蒙·诚明》,《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20页。)。 生态伦理学的“自然”、“和德”、“诚明”和合原理,体现了道德和合生存世界的价值,它是真实性(“诚明”)、生命性(“和德”)、慈俭性(“自然”)的高度融合。这种生态伦理学的和合价值观,其价值指向,便是人与自然生态环境高度的协调、和谐。 二、人与社会、人际冲突的道德责任 社会伦理学是研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文生态的道德关系。当前人类面临着社会危机和道德危机:如国际社会南北贫富不均,东西发达与不发达失衡,转而冲突加深。就战争的数量而言,不一定是减少;而可能是增加,直接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国际难民不断增加。再加上各国的黑社会组织、恐怖组织,贩毒吸毒以及贿赂公行,政治腐败,金权社会等等,社会危机深重。现代人与人之间,个人至上,有我无他,道德失落,行为失范现象比较严重,人人往往只讲私利,不讲公利、他利,争夺权力,置人死地,尔虞我诈,坑蒙拐骗,甚至公然抢劫,谋财害命,杀人放火,无法无天。人与人的关系空前紧张,道德危机越来越深重。 社会伦理学的和合原理:第一,社会正义原理,是指一种公正的道德和价值取向。和合正义原理作为生命、个人、集体、人类、理想五层次道德和合原理,它不仅要合理地调节人的生命生存自由权利;个人平等的自由权利,保障个人在人格和尊严上的平等和给每个人以平等的竞争机会,使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减少不平等差别;国家、社会这个集体保障每个社会成员以最广泛的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和权利与义务、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分配的公正;个人对于社会、国家、集体的义务、责任的完成和奉献、人类道德层次各种族、民族、宗教一律平等,富国与贫国的国际分配的平等互利;宇宙道德层次的人与生态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