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人及其道德行为的起源 经济人假定是当今西方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根据经济学的研究成果,经济人具有两个根本特征:一是理性,即这种人具备关于其所处环境各有关方面的知识,而且这些知识即使不是绝对完备的,至少也相当丰富、相当透彻。此外,这种人还被设想为具备一个很有条理的、稳定的偏好体系,并拥有很强的计算技能,他靠这类计算技能就能计算出在他的备选行动方案中,哪个方案可以达到其偏好尺度上的最高点。二是经济,即经济行为的当事人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人。具体来说就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济人的行为一般遵循着“最小—最大”原则,即试图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他将通过市场的各种经济信号,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以求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对经济人这一概念,人们有着不同的理解,当然也有来自多方面的批判,同时该概念本身也随着经济理论的发展而发展。不过,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下述几点是可以肯定的。首先,经济人仅仅是一种理论抽象,并不是指具体的人,但又未完全独立于具体个人之外,而是从事经济行为的主体的本质特性的抽象概括;其次,经济人是一种人性假设,但它并未穷尽人类的全部本性,现实社会中的人决不仅仅是经济人;再次,经济人的本质特征是有理性,并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最后,在经济领域中,经济人假定是一个十分有效的分析工具,不仅在理论上就是在事实上也具有合理性。市场经济的根本驱动力是个体的“趋利避害性”,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经济主体才去参与竞争。或者说,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驱使人们参与经济运行的内在动力。诚如马克思所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82页。)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 我们对经济人概念的考察,目的是要揭示经济人的自利行为能否派生出道德行为来,或者说经济人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参与竞争的行为是如何通往善之路的。让我们先看一下交通规则产生的例子。世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也就形成了路。这就出现了问题:许多人在路上行走,且各自的方向不同,难免产生交通混乱,其结果影响了每个人的行程。为了避免这种对所有人都不利的情况发生,人们便制定了一套规则,右侧通行。结果每个人的行为都受到了约束,但却有利于达成自己的目的。经济人自利的动机之所以产生善的道德行为的机制,大概与此相似。 起初每个人都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直接或间接联在一起的,因此产生了利益的矛盾,这种矛盾的存在将严重阻碍每个人的利益的实现。按照经济人的本性,是绝不会允许这种状况存在的。因此,形成一定的规范,以约束和协调各位的行为,最终达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似乎是经济人的必然选择,也是最佳选择。尽管也许为这一选择付出成本,但收益还是丰厚的。这就是最初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规范制约下的道德行为。可以说经济人理性和经济的双重本性,是经济人采取道德行为的根源的基础。 二、经济人道德行为的局限 经济人自利的动机能够引发道德行为的产生,这是由与交通规则产生的类比得出的结论,虽较形象,但有简单之嫌。其实这只是经济人道德行为起源的外部原因内化的结果。其起源的内因则在于经济人本身的内在矛盾,即自我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亚当·斯密著名的“看不见的手”原理这样写道:“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为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决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益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到的效果为大。”(注:亚当·斯密:《国富论》(1776),转引自A ·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2版),第67页,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这段话包含这样三层意思:其一,经济人仅仅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值;其二,“看不见的手”引导经济人以促进社会利益为手段,以实现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其三,经济人“客观为社会”的效果远大于“主观为社会”的效果。我们暂且不论其对经济人行为合理性的辩护,仅就其所揭示的经济人所面临的自我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而言,他必须首先实现社会利益,在这一前提下才能实现自我利益,否则,“看不见的手”将无情地“剥夺”他的一切利益。经济人的道德行为,正是其本身内在矛盾发展的结果。 至此,我们似乎在试图证明一件事:即经济人的本性是恶的话,那么从他本恶的本性出发也不必然导致恶,相反,他的恶的本性却迫使他从善。那么何以解释社会生活中的道德败坏现象呢?首先是制度(注:这里的制度指“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美)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第225—226页,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不完善。回到交通规则的例子,起初只是规定了右侧通行,可是当路与路交叉时,又出现了新的冲突,于是还需制定通过十字路口时的交通规则,然而新的矛盾冲突总会产生,因此制度必须不断完善。其次是经济人道德行为本身的局限性所导致的道德行为失范。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经济人的道德行为具有明显的功利性。其道德动机与道德效果、道德目标与道德手段都是对立的,其道德价值观是建立在自利基础上的朴素型的,因此其道德认识往往被功利性所扭曲,进而导致其道德行为的失范。其二,经济人的道德行为存在着“盲区”。由于经济人道德行为的功利性,决定了其道德行为只局限于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而此外的一切领域则均在他的道德视野之外,成了他的道德行为的“盲区”。在这些领域,其道德兴趣淡漠,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见死不救、见义不为现象屡有发生。其三,经济人的计算可能产生错误。一般而言,经济人能够运用成本——收益方法计算出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间的关系,从而作出较为正确的道德行为决策。但是有时这种计算可能出现错误,当他并未发现自己计算错误时,他就会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导致道德行为的失范。欺诈、违约、造假、坑蒙拐骗等现象,就是严重后果。当然,这里并不排除个别私欲严重膨胀之徒是有意为之。但不论有意还是无意,都是一种计算错误,其后果不仅损害其它人的利益,而且终将以害己而告终;最后,道德约束本来就无强制性,仅靠人们内心的信念、良心和社会舆论等起作用。经济人道德行为的功利性特点,决定了其约束力更趋软化。一当条件许可,自利动机就会驱使经济人采取有违道德的行为。如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条件下,经济人就可能采取类似在夜间或无警察值守的路口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那样的“违规”行为,亦属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