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体“社会角色化”的诘问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兆明,男,1954年11月生,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副主任、教授。(南京 210096)

原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本文从社会学与伦理学相结合的角度,基于个体存在价值合理性基础层面,研究社会角色化问题。本文认为个体角色化过程,一方面是个体社会化、从社会获得其存在合理性基础的过程;另一方面,其又隐藏着个体对存在本真意义认识缺如、个性缺失之可能,应当对个体社会角色化持理性的态度。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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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色是社会系统结构对其结构网络中的每一具体纽结的功能要求,它虽然以一个个现实活动的个人作为其调节对象,但直接针对的却不是个人而是社会的结构与功能。

      每一个人以其在社会结构网络中的具体位置而获得其角色功能的规定性,即角色对于个人而言,随其在社会结构关系网络中的具体位置变化而变化,多重的关系、多重的社会结构网络位置,就有多重的角色要求。这即意味着角色要求对于个人来说是先在的,它所表达的是普遍对于特殊的规定与要求,是结构对于要素的要求,是社会对于其成员的要求,它所追求的是社会系统结构的整体功能。对于个人而言,他(她)虽然可以一定程度自主地选择具体角色位置,但是却无法选择角色要求——虽然无数个人的能动活动可以引起社会结构及其角色规定的变更,然而某一具体个人则无法改变既有社会结构的角色内容规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又可以说,个人的角色化过程就是个人的社会化过程,个人通过角色进入社会。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亦可以说,角色是社会结构系统存在的一种方式,是个体社会性、社会化的一种方式,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有角色的存在,就有个体的角色化存在。这是一个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过程。当然,角色、角色化存在的永恒性并不排斥其历史性,社会结构体系自身是一个发展变化过程,由社会结构体系所规定了的角色、角色化也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角色要求,或者说,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结构方式,对其成员会有不同的社会责任义务要求。(这种角色、角色化的变更性特征同时就肯定了某种非角色化乃至反角色化存在的合理性,就隐含着个人对角色要求某种选择的可能性,科尔伯格关于后习俗水平的论述就是一种对于此的理论证明。不过,那也并不是对角色的彻底否定,与其说那是非角色化或反角色化,勿宁说是一种更稳定、更深刻的社会角色要求的现实存在。)

      角色问题在社会结构的角度与社会系统的功能密切相关,它所追求的是系统整体功能,它所要解决的是角色之间的协调整合,在社会哲学与伦理学上就是要解决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角色问题在个体的角度则与其存在的价值及其依据联在一起。从历史过程来看,关于个体存在的价值及价值依据在宏观上呈现出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圆圈运动,这就是由社会的角色及其要求到直接从个体自身的生命活动,再到社会的角色及其要求的过程。人类首先是作为类横空出世的,最初的人类社会关系如马克思所说就是家庭关系,人首先是在家庭这样一种关系中被规定作为角色存在。社会从这家庭血缘关系结构中获得其存在的合法性,个体则从这家庭血缘关系结构中获得角色的规定性,并进一步获得其存在的价值合理性。在血缘家庭关系结构中,每个人都有其明确既定的角色与地位,在这种结构中,每一个人都通过他在这个结构中的角色地位被认识,且也只有通过这个结构中的角色地位才能认识到他应当做什么。社会的结构角色要求不但规定了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与身份,而且也规定了一个人作为这个角色所应当付出与应当得到的;同时亦规定了如果一个人不能履行他所处的角色的职责时将要受到处置。这就如芬利在论述荷马的英雄社会时所说的:“社会的基本价值标准是既定的、早就确立了的,一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以及来自于他的社会地位的权利和责任也同样如此。”(芬利:《奥德修斯的世界》第134页; 转引自麦金太尔:《德性之后》第13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古希腊的柏拉图对社会公正所作的各司其职的界定,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以及《政治学》中对社会公正、个体善的阐释,也都坚持了一种从城邦社会的角色规定要求来寻求价值合理性最终根据的逻辑。美德就是做社会结构所规定的角色所要求做的。这种从社会结构寻求价值合理性基础的思想具有巨大的历史感。近代德国古典哲学中的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中亦承袭了这一传统。虽然人类在形成以后的一个相当长时间内也经历了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但就其基本内容而言,一直到近代以前都基本保持了这种家庭血缘关系结构,都是从这种家庭血缘关系结构中为社会组织提供合法性根据,为个体提供价值合理性基础。虽然以家庭血缘关系作为社会的基本结构本身包含了对人性的严重压抑与摧残一面,但是,一方面这种社会结构在当时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更重要的是,透过这种家庭血缘关系的表象,我们可以把握其背后所存在的以家庭血缘关系结构所代表的社会结构关系的实质性内容。个人以共同体作为其存在的依据,道德以共同体要求作为其存在基础。离开了社会结构及其角色要求,就难以认识社会道德及其价值基础。这正是其合理内容之所在。也正是由于这种合理性内容的存在,麦金太尔才在个人意识极端泛滥的今天提出要回归古典德行。

      人类只要作为社会性存在,就有角色、角色化存在。不过,对此必须经受理性的进一步诘问。其一,作为角色与角色要求的依据是什么?或者说,通常所说的社会对个人责任义务要求的根据是什么?那种个人总是作为社会性存在而存在、故个人总是对社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义务的一般理论虽然是正确的,但是却并不能说明更多的具体问题。这个社会结构是什么样的社会结构?这个社会结构本身是否有存在的合理性?如果说这个社会结构本身就失去存在的合理性,那么它能否作为社会角色及其要求的根据?再进一步,这个角色及其要求是作为真实社会共同利益的共同体结构体系的要求,还是作为在共同体名义之下的代表某一特殊利益集团利益的结构体系的要求?如果是后者,这种角色及其要求是否还有其合理性?其二,即使是具有存在合理性的如黑格尔所说的具有存在必然性的角色及其要求,还必须化为每一个人的具体存在,这里就少不了这种角色及其要求的权威性,以及对这种权威性的维护。这种权威及其维护是必要的,然而究竟应当采取何种具体方式、手段来维护?是如历史上常见的那种强暴、愚弄,还是其它?因为,一方面,不同的手段本身就是不同的社会结构体系内容的显现;另一方面,不同的手段又可以造就出不同的社会成员。其三,角色及其要求是对个体的一种社会客观规定与限制,这是必要的,然而,这种规定与限制究竟应控制在何种程度,或者说,社会结构体系的角色要求给个人活动是否留下空间?如果这种角色要求承认个体的自由活动空间,那么这个空间究竟有多大?与社会角色要求的关系又怎样?这是否意味着在这具体的角色及其要求背后存在着更为重要的内容?如果有,那么这个更为重要的内容又是什么?它是否关涉作为大写的人这一人的真实存在?这一切又凝炼为个体社会角色化与个性化之关系问题。

      二

      在社会角色化问题中隐藏着关于人的真实存在的内容。

      角色是社会对个人的规定、限制,是个人由于所处社会结构关系网络的具体位置而必须戴上的社会面具。社会结构犹如剧本,社会生活犹如舞台,每一个体在社会结构生活中就犹如演员,他(她)总是带着由剧本所规定的面具出现在舞台上,并作为剧本角色存在,而不是作为他(她)自己存在于舞台上。剧本、舞台需要的只是角色,只是面具。虽然本真的他(她)的状况会对角色、面具的体现带来影响,但是,本真的他(她)只能在面具下存在,只能在角色所要求的范围内施展自己的才能。因而角色及其面具内在地隐含着对个性的某种否定。这是其一。其二,每一个体处于复杂的关系网络之中,每一具体关系就有一具体角色要求及其面具,每一个体是多重角色、多重面具的集合。这在使人成为“面具人”的同时,带来角色转换、面具更替的问题。角色面具只能是具体场景中的存在,一旦离开了那具体场景,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当生活节奏变得愈来愈快时,人们的角色变换就得相应加速。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面具,不同的角色面具有不同的文本,不同的角色、面具、文本之间的频繁高速转换对人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精神紧张、身心疲惫,就成了现代社会的流行病。与其说现代社会生活对人的身心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与其说现代社会中的个体应当有更好的身心素质,勿宁说现代社会这种生活方式本身存有缺陷,不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与其将目光盯着个体,勿宁将视野对准社会本身。其三,角色总是在变换着,或者说角色总是变幻不定的,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人自身就处于变幻不定之中,是否人就是无定形的变色龙?换个提法,个人是否有其本真的存在?人在其存在中是否有某种稳定不变的东西?如果说没有这种本真存在,没有这种稳定不变的内容,人会成为什么?人不能成为纯粹的角色存在,人也不能成为纯粹的面具集合体。纯粹角色所规定的人是无定形、无本真的存在。角色、面具总是变换更替的,人可以有尊卑贫富之变、权势利禄之移,但人之为人却只有那高尚的操守、善良的心灵、宽阔的胸怀、智慧的能力。角色面具是形,操守心灵胸怀能力是神。故在强调社会角色化过程中更应当注重个体心性的陶冶,倾心于个性化的培育。纯粹的角色化不是社会化而只是机械化,纯粹的角色化不是个性化而只是面具化。现代化建设过程同时就是人的塑造过程,现代化、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并不能否定心性灵魂的升华,并不能否定人的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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