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巨大的社会变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崭新的经济模式,其运行秩序要在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道德价值认同之中实现,所以,道德必须介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成和运作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调控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道德调控的功能 道德调控是借助伦理关系力量调节个体与社会的非对抗性利益矛盾的一种社会管理。它通过多种传播形式把社会的目标、规范和准则转化为个体的道德认识、情感、信念和意志,从而经由个体的道德实践,达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所以,道德调控对于个体来说本质上应该是一种他律性与自律性相统一的过程,它有可能变成一种以利他性为主导倾向的纯粹道德自制,从而可能并应当进入一种诚如康德所说的“不是为了责任而是出于责任”的道德实践过程和境界。 道德的这种特有的社会机能表现在它的调控功能上,表现为调控主体能动地运用道德手段作用于管理客体,从而使调控客体提高道德境界,自觉、积极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形成。这决定了道德调控的最为基本的和首要的功能是进行道德教育,而道德调控的教育功能则直接衍生、决定了道德调控的评价功能、激励功能。 二、道德调控在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各利益主体之间纵向的上下依赖关系,建立了以市场竞争为机制的新型经济关系,使得生存竞争、等价交换和关注自身利益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它凭借平等竞争的杠杆繁荣了市场和企业,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产品来满足人们的需求。就此而言,市场经济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合道德性。可以说,市场经济内在地包含有一种伦理目的,具有一定的伦理道德倾向。它就是道德调控在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中发挥作用的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增强经济活力和调节经济结构的功能。作为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具有自己的优点,如:分散的决策机构便于对市场供求变化作出灵活反应;以个人利益和自由竞争为主的的动力结构有利于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益;以等价交换、公平竞争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关系,有利于打破封闭、保守、狭隘的自然经济观念,建立起新的自由、开放和不断创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提高整个民族的综合素质。 但市场经济的运作也并非总是一味地让人陶醉,其内部也含有诸多的矛盾和困厄。许多社会学家已敏锐地觉察到由于市场经济的扩张使人因缺乏持久性的价值印证而遭致安全感的丧失,最后,人们的自由的基础——道德秩序,也便无法建立。而且,市场经济对人们的生活的影响还在于它使人的真实生活本身疏离化、市场化。从理论上和宏观总体上看,单纯的市场调节只能解决微观经济平衡而不能解决宏观经济平衡问题;市场经济只能反映现有的经济结构和需求结构,而不能有效地反映国民经济的长远目标和结构;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是以充分竞争为前提的,但自由竞争的结果往往导致垄断的产生;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法则会导致分配上的严重不均和两极分化的现象,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影响社会正常运行秩序。 从现实生活和微观领域上看,市场经济体制下确实出现了许多问题。第一,市场经济肯定功利价值追求的合理性,并将它提升为社会的主导性价值观念之一。而功利价值观念注重利益和效率,主张在实际活动中权衡利害得失,获取最大的物质利益。这种观念在推动经济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同时,客观上也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功利化了,使个人的趋利动机与他应有的良心、义务、责任相对立,导致道德失范和伦理价值在社会生活中遭到贬抑。第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交换价值是利益主体立足于市场、维持生存的根本条件。而交换价值能否实现又受“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支配。无情的市场规律迫使人们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通过这一身外之力来实现自身的交换价值。因此,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把交换的原则运用到那些不能把市场交换原则容纳进去的领域,如政治生活和道德生活领域,导致金钱与良心、尊严和权力的交易,也导致用金钱和权力破坏、践踏伦理道德和人格的现象滋生。第三,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时有灵活性、自由性和灵敏性的优点,但是,它同时也有盲目性的缺点。当这种盲目性与利益原则结合时,就会使人们的活动仅围绕着自身的利益旋转,外在的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处在他们的视野之外,因此容易导致民众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对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采取一种冷漠的态度,片面追求个人狭隘的、即时的幸福与享乐。 不难看到,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导引出来的问题亟需社会各部门的协调治理。但其核心离不开经济冲动和道德抑制两股力量的平衡。而市场经济在根底上的特性导致了人们并不想看到的结果,即单纯依靠经济的冲动是无法为人们提供安身立命之本的,无疑也更难以充当援渡我们走向下一个世纪的“诺亚方舟”。因此,道德调控作为一种文化价值,它在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中调整规范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市场经济逐步走向稳定、成熟的过程,从更长远的角度看,也就是市场经济的规范内化于人的心灵的过程。 市场经济的道德调控最根本的是要求人们正确处理“义”和“利”的关系。在我国传统的伦理思想中,“义”是适宜、应当的意思,“义者,宜也”(注:《礼记·中庸》。)。“利”是个人或集体的利益。儒家对待义利问题的原则是“君子义以为质”(注:《论语·阳货》。),“先义而后利”(注:《荀子·荣辱》。),“见得思义”(注:《论语·季氏》。)。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应舍弃个人之利,维护集体之利,也就是取义而弃利。“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杀身成仁”,“舍生取义”都是儒家伦理的光辉典范。汉儒董仲舒在义利问题上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注:《汉书·董仲舒传》。)。他主张人的生活“义”以为上。当然,董仲舒轻视个人利益是错误的,但就他认为“义重于利”的主张来看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即使在注重功利,主张“王霸并用”(注:《陈亮集》第281页。 )的明代思想家陈亮看来也是要人们以社会利益为重,“义利双行”(注:《陈亮集》第281页。),合义则取,不合义则弃。能否做到先义后利是衡量一个社会有无良好秩序及是否稳定的重要标志。墨子说:“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注:《墨子·天志下》。)。荀子也说:“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注:《荀子·大路》。)。贪污腐化、贪脏枉法,以权谋私等等社会丑恶现象都与他们错误的义利观有关。要加强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消除腐败现象,除了加强法制建设外,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道德调控,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正确地对待手中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