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个人首先归属于家庭,然后才归属于社会某个组织。“家是人的天堂”。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人的道德品格主要取决于家庭,而生存和发展的技能主要从社会获得。道德教育是家庭的重大责任。古今中外,各国都很重视家庭在个人道德形成中的作用,但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却有很大的差别。 一、家庭维系纽带——“情意至上”与“理性主义” 以人伦为基础,以情感情理为法则处理家庭人际关系的中国人以血缘关系为基本坐标,靠他人存在确立自我存在,重视个体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关系,离开了这种关系,自我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美国的家庭道德教育推崇以个人为中心,以理性的基本原则对待家庭成员和家庭事务。美国一个学者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民主的社会,每个公民习惯地琢磨一个很小的目标,那就是他自己。在家庭中,个人是本位,个体具有最高价值,不依赖他人存在,独立于家庭关系之外。家庭可以为他们做出种种牺牲,而不要求其很多的服从和尊敬。但独立的个体在家庭中除了享受自由、平等,还必须依照理性的基本原则做事,在保障“我的一切由我个人负责”权利的同时,也要求服从对他人负责的原则。美国父母把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与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一样看待,不图回报,不图养儿防老,传宗接代;孩子18岁以后,离家租房单住,求学或打工,也没人会指责父母不近人情。 显然,中国家庭讲共性“和为贵”,人情味十足;美国家庭重个性,理性色彩浓厚。 二、家庭关系——“父子型”与“夫妻型” 中国学者许烺光先生按家庭成员关系的主轴把中国传统家庭列为“父子型”,把欧美家庭列为“夫妻型”。西方学者在探讨家庭关系问题时指出:研究中西的家庭关系,莫过于“权威”与“平等”二字的概括了(注:李鸿斌:《中西伦理价值观比较》,载《信阳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第4期,第38~43页。)。的确, 中国传统的家庭关系以父子为轴心,喜欢三代同堂,甚至四代同堂,父在家庭中极具权威。古人云:“长幼有序”,家庭中的诸成员一定按照严格的等级秩序排列,恪守己任,恰如其分地扮演自己的家庭角色。 父母与孩子之间,“传统的规范和压力给予丈夫更多的权威和特权来管教妻子,给予父母更多的权威和特权来管教孩子”(注:[美]威廉·丁·右德著,魏章玲译:《家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父母在家庭的地位牢不可破,他们恪守“子不教,父之过”的古训,一生含辛茹苦地抚养和教育子女,既认定这是父母的天职,又指望孩子知恩图报。作为理应还债的子女,以孝字当头,在物质上和精神上表现出“报得三春晖”的寸草之心。因此,在中国家庭中,老人处于最受尊敬的地位,中国人推崇反哺式循环模式,即父母抚育子女,子女长大后赡养父母。尤其在精神上,给予老人应有的尊重和敬爱。“投之木瓜,报之桃李”,家庭中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形成既有权威,井然有序,又不乏天伦之乐的和谐境界。在处理家庭关系的时候,中国人的血亲本位导致对情感的异常关注。亲情、友情、爱情,人类所有美好真挚的情感使家庭形成巨大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情感教育在家庭的任何一个角落都撒播下爱的种子。然而,中国人也不忘遵循一定的“理”替爱的大树修枝整叶,“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的标准使得中国人的感情有章可循,有理可依。于是,在中国的家庭关系中,“合情合理”成为最基本的,也是最朴实的价值判断标准。 美国多以夫妻为主的小家庭形式存在,一对夫妇和未成年的孩子,老人和已成年的孩子在原则上是不属于这个家庭的。夫妻之间“在经济上的彼此独立倒促进家庭成员的彼此依赖”(注:[美]威廉·丁·右德著,魏章玲译:《家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夫妻在权利上的平等决定了整个家庭关系的基调,美国学者认为,典型的美国家庭更像一个民主政体,而不是专制政体。 美国的父母与孩子之间,自由、平等,母亲和父亲对决定事情有平等的发言权,子女完全有权参加表决,他们作为家庭的一个部分,拥有的权利与父母一样多。父母对于承担照顾儿女的责任的看法是“我可以说对他们有法律责任。但在某种意义上,我认为他们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美国人对“孝顺”嗤之以鼻,觉得它束缚了人的自然意识和自我发展。父母与孩子之间不需要什么依赖关系,甚至在家庭中要“建立一种津贴体系,以便对孩子们灌输自尊自爱的基本概念”(注:[美]厄玛·朋别克著:《好妈妈,坏妈妈,亲爱的妈妈》,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孩子们不再把父亲作为人世间神的象征、不容置疑的权威拥有者去崇敬。虽然他们会对父母给予的恩惠感激涕零,但他们没有回报的义务,如果回报,也只是为了留给他们的子女一个行为的榜样。“如果高兴,他们可能会为了继承父亲的产业而听父亲的话,如果有了产业,他就可以随意处理。从儿女的观点看,家庭在现代原则的基础上保持着有效性”(注:杨叙著:《今日美国》,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版。)。 老人在家庭之外,美国坚持接力式循环模式,即父母抚育子女,子女继续抚育后代,老人被推向社会,“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退休基金和健康保险,使儿女摆脱了本应给老年人的经济支持,更不用说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里来住。可以说他们简直没有想到他们将来应该照顾父母,甚至没有想到在父母进入暮年时多去看望一下”(注:[美]爱伦·布鲁姆著:《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当然,这些中国人视为不道德的做法源于美国的社会保障机制和文化习惯。美国的老人倒也乐于从家庭中脱离出来,跨入社会的老人圈。 在美国的家庭中,“分离”是正常的,“团圆”是不正常的。美国的家庭是流动的,家庭先分离后独立。对高度个体化的美国人来说,从家庭中走出去,从思想上寻觅自己的道路,经济上自立是走向社会的立足之本。父母鼓励孩子走出家门,“不管离家一事对父母儿女双方何等痛苦,但真正可怕的前景则是孩子永不离家”(注:[美]爱伦·布鲁姆著:《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18世纪后,教育孩子的实践就不再强调家庭的安宁和秩序,而更注重发展独立自主的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家庭分离的关系似乎深化了自我依靠的重要性”(注:[美]罗伯特·贝拉著:《美国透视——个人主义的困境》,三联出版社198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