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道德与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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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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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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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需要道德

      科学规范通常是指科学共同体这一社会群体内部之全体成员应遵行的规则和标准,有了这些规则和标准,科学研究才能正常而有序地开展。一般说来,科学规范较之于作为某种意识形态而存在的科学道德而言显得更为具体一些,科学规范可以内化于科学家个人的道德意识之中并通过这种方式而在事先约束科学家的个人行为,也可作为在事后对科学家行为进行评价或裁决的依据。同样地,在这里我们也可以对科学共同体作广义的理解,将科学规范的覆盖范围推及那些介入了科学事务的非科学家人士。在此,我们不妨对科学规范作一区分,将科学共同体所应遵循的规范看作是科学内部规范——这一部分规范在具体内容上与前面所说的科学职业道德是一致的;而将适用于其他情形的规范作为科学外部规范——这一部分“规范”则与上述适用于介入了科学的其他社会人士的科学道德意识相对应。

      我们可以从器物层面和精神层面这两个层面来概括科学内部规范。器物层面规范最基本、最重要的作用就在于为科学研究、评价与交流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一种最起码的保障或承诺,其主要内容为:

      1、科学研究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譬如, 必须按照严格的研究程序展开研究;追求真理,不得弄虚作假或任意杜撰。

      2、评价规范——譬如,看重同行评议,强调可重复性、 可检验性;提倡创新,反对抄袭与剽窃。

      3、交流规范——譬如,尊重首创,强调信息流通与协作研究, 反对学霸作风。精神层面的科学规范,按照美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学者R .K.Merton的理解,应包括:

      1)普遍性原则——科学应当是没有国界的。

      2)公有性原则——科学知识应当是为人类所共有的。

      3)有条理的怀疑——科学崇尚合理面有依据的怀疑与批判。

      4 )无私利性原则——科学家从事种种科学研究应当是出于追求知识而非追逐个人私利的动因。

      必须看到,在今天的条件下,仅仅有科学内部规范是不足以保证科学事业能够沿着健康的方向顺利地发展的。须知,科学的力量——无论是通过形形色色的科技产品和物质手段展现出来的,还是透过科学方法、科学精神散发出来的——最终都植根于科学家个人与科学共同体的创造活动。而这种创造活动能否顺利地进行,不仅取决于科学家个人与科学共同体追求知识的态度与方法,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个社会能否为之提供良好而适当的环境。更重要的是,这种创造活动能否真正推动一个社会向善的方向进化,还取决于科学家乃至于这个社会的全体成员是否能够成功地将他们关于善的理念贯彻于这种创造活动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社会行为过程之中。

      历史与现实

      随着时代的变迁,科学和技术在社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占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相应地,科学在社会中的运作方式以及科学家这一角色的社会含义也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于科学道德与科学规范有着不同的理解,所关注问题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当英国皇家学会于17世纪中期成立时,皇家学会的缔造者们便在皇家学会章程中对学会的目的与宗旨、它所主张的研究方法与程序作出明确描述。这一章程推崇实验哲学及其注重实验与观察、注重经验归纳的方法,并且认真地声明要通过这种研究来推进人类知识,以此“颂扬上帝并造福于人类之安逸”。在这一章程里表达的道德境界及实验哲学规范对于17世纪英国科学的崛起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也为实验哲学在英国社会乃至于整个欧洲范围内获得认可与广泛传播铺平了道路。

      从19世纪后半叶起,在科学先进国家中全面实现了科学研究职业化和建制化。科学的教化功能,以及对制造业和化学工业的促进功能逐渐表现出来,成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强有力工具。职业科学家和科学团体不再谈“颂扬上帝”的问题,而是将探索自然、追求真理以改善人类的生活和社会条件引为最高的道德准则。这样的观念极大地推动了纯科学的发展,促使科学获得了高度的自主性与独立性。但也促使这一时期的人们对科学及其价值形成了一种盲目的乐观主义见解——人们相信,科学,是一种自主的、能够自我生长的、善的事业(Great science),它惟一的使命就是追求知识、探寻自然真理,而且人们还相信,随着这一使命的履行,整个社会亦将自然而然地随之进步。

      然而,进入20世纪以来,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以及冷战格局的形成,击碎了科学乐观主义者的幻想,就连“科学价值中立”的信条也一同随之破灭。近几十年来,人们已经强烈地感受到科学在其整体建制及行为方式上发生了许多重要的、无可逆转的变化,而这些变化的发生标志着大科学(Big science,区别于Great science)时代的来临。这种科学不再只是科学家们自己的事情,从其整体性质上讲,它是一种国家性的同时也是全民性的科学。换言之,科学,在这个时代里,不再仅仅是求知的问题,在它的肩上,直接维系着国家之安危与民族之利益。

      大科学的发展,已从根本上改变了科学的运作方式,使得科学与技术之间几乎不存在任何明显的界限。以往,科学知识的贮备是技术创新的前提,而今,在许多情形下,技术目标的设定反过来成了指示科学知识发展方向的箭头。譬如,原子弹工程、阿波罗计划都是在缺乏充足知识贮备的情形下设立的。而这些技术目标的确定,则往往是根据一个国家在政治、军事或经济上的需要来进行的。相应地,纯科学——那种由科学自己作主的、作为人类自由探索精神之一的象征的科学——正在迅速萎缩。而在任何情况下保持一定比例的纯科学,无论是对于一个国家的科学还是对于全人类的大写的科学来说,都是必要的、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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