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五四精神,实现民族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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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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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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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五四运动80周年,80年来,五四精神一直具有无穷的魅力,吸引着人们去讨论、研究,激励和鼓舞着中国人民奋勇前进。今天我们纪念五四运动,就是为了发扬五四精神。

      那么,什么是五四精神呢?有的认为是爱国主义,有的认为是民主与科学,有的认为是解放思想、不断创新,有的认为是勇于探索、追求真理,有的认为是破旧立新的革命或变革,有的认为是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等等。这些说法事实上是联系在一起的。爱国主义是其他方面的泉源,民主与科学是其中的核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解放思想是民主与科学提出和实现的途径,理性精神、个性解放、反帝反封建是民主与科学的内容。而所有这些,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振兴中华民族。因此,纪念五四运动,发扬五四精神,应该把这些方面结合起来,为振兴中华民族而努力奋斗。

      (一)

      在五四运动中,广大学生之所以不顾高压,奔走呼号,他们的爱国行动之所以能得到各界的知名人士、上层人物和广大工商界群众的支持,就是由于爱国主义的有力号召,爱国精神的强烈感染。今天,要胜利跨入21世纪,实现四个现代化,真正使中华民族振兴起来,更要大力发扬爱国主义。

      要发扬爱国主义,就要反对民族虚无主义。虚无主义的表现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云亦云,认为中国一无是处,什么都是外国的好,盲目地崇拜外国;一种是口头上大讲爱国主义,实际上却是另外一回事,有的为了捞取外快,毫不痛惜地让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失;有的甚至连国家、民族都不要,携带国家的大量资金跑到国外去了。这种行为,至少是害国,说得严重一点,实际上就是卖国或叛国。对于盲目迷信外国的人,主要是加强教育,使他们热爱自己的国家。对于那些利用职权害国甚至卖国、叛国的人,仅仅进行教育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更重要的是应该加强监督,一发现违法现象,就立即给予严厉制裁和打击,决不能让这种现象蔓延。

      要发扬爱国主义,还要反对民族自大主义。这种思想与前一种完全相反,不是认为外国什么都好,而是认为中国处处比外国好,有的甚至认为外国的创造发明,中国历史上也早已有过,他们是从中国学去的,等等。毫无疑问,中华民族确实有很多优秀的东西,曾创造过辉煌灿烂的文化。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很多方面还比较落后,有的方面甚至非常落后,这也是不能否认的。早在1918年,鲁迅在他写的《随感录》第三十八中,便指出中国人向来有点自大,如认为中国“道德天下第一”;“外国的东西,中国都已有过;某种科学,即某子所说的云云”,他称这种人为“爱国的自大家”。现在,这种“爱国的自大家”仍然存在。可是,这种自大式的爱国是无济于事的,只能掩盖存在的问题,影响人们的进取,妨碍社会的进步。

      现在要发扬爱国主义,一个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外国的资本主义。过去我们一概排斥资本主义,认为资本主义都是不好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资本主义的态度有了很大的改变,认为资本主义的科学技术和一些管理经验、管理方法,对我们也是有用的,完全可以吸收过来,促进我们经济的发展。但是,有的人一看到资本主义国家发展比我们快,就盲目地崇拜资本主义,提出“全盘西化”的主张。事实上,全盘西化是根本不可能的。与此相反,有的人仍固守传统的观念,认为资本主义都是不好的,担心改革开放会导致资本主义,并把现在社会上存在的很多问题都归罪于改革开放。这种看法也是不对的。实行开放以后,国外一些不好的东西当然会传进来,要采取措施予以抵制,但毫无疑问改革开放的成就是主要的。实践证明,只有虚心学习外国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长处,更快地发展自己,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

      (二)

      在五四运动中,民主即“德先生”是一面反封建、反专制的大旗,大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五四爱国运动之所以能够发生,与民主精神的推动是分不开的。如果没有民主的启蒙和民主意识的觉醒,就不可能发生那么大规模的爱国运动。现在,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已经有了显著的进步,在许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距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还相去甚远。要想尽快振兴中华民族,就应该继续高举“德先生”的大旗,发扬民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要发扬民主精神,就要加强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国政治建设的目标,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新型的国家制度。早在1980年8月18日的讲话中, 邓小平就指出了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为制度不好,好人也无法充分作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现在我国存在的很多问题,例如干部腐败、吃喝风严重、官僚主义等等,都与制度有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尽快地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保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权力的制度。

      民主制度与法制是联系在一起的,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以法治国,从法律上保证民主制度的实施。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就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是到现在,有制度不执行、有法不依的现象仍然很普遍,一些制度只是一纸空文。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法的观念还非常淡薄,总认为权力大于法,法要服从权。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种状况就必须尽快地加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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