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欲与人理:近代人性论对传统人性论的批判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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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承 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教授(长沙,4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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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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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性论是伦理学说的重要理论基础。所谓人性,是关于人的存在及其本质本性的一种认识,反映了人对自身的觉悟。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对人性的认识,主要是对人的德性的认识,属于一种德性的觉悟,它把人看作是道德人,规定为一种价值符号,否定人的感性存在及感性本质的积极意义,因而对人的物质利益和需要持一种消极压抑的观点。“存天理灭人欲”就是这一观点的产物。近代学者在构建自己的伦理学说时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发展的需要,对人的本质本性进行了新的分析,把人确定为感性的自然存在,把人的感性需要规定为人性的本质内容,并从中引伸出利益原则,对传统人性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与改造,使得人性论变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张目的理论工具。

      一

      中国传统文化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性便是亘古今、沟通天人联系的重要范畴。性不仅指人性、物性,也指天地之性。古人往往认为,人之性就是天地之性,天地本体规定着宇宙万物共同的本性。性范畴在此思维模式中陷入了超越性与具体性的纠缠之中。经明清之际学者的批判检讨,在传统哲学的框架之内,人们对性范畴的认识获得了较为明晰合理的结论,但仍未突破天人合一的传统模式。近代学者以西方近代文化改造性范畴,给予它新的形式和内容,促进了性范畴发展上的质的飞跃。这一改造与发展,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性范畴内涵规定的科学化。由于中国古代自然科学不发达,加上思想家们忽略吸收科学认识的成果,传统性范畴的内涵停留于直观的抽象规定上,并笼统地把它视为宇宙本体伦理精神的体现。尽管古人很早就提出了“生之谓性”的命题,但对这个“生”的内容究竟是什么的回答缺乏科学的分析,一直停留在生气、生理的水平。加之传统伦理道德德性主义的传统,对人的自然属性的道德价值没有给予足够的肯定,反而坚持只有超越了人的自然属性才能够把握人的真正本质。因此,从总体上说,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对性范畴内涵的规定,也就止于阴阳刚柔、氤氲动静等抽象的认识上。也正因为其内涵的抽象性,性范畴便超越人的现实存在,超越万事万物而成为宇宙的本体。

      近代学者接受西方近代物理学、化学及其它自然科学认识的成果,对事物的结构、功能、性状等有了较为正确的认识,并据此来规定性范畴的内涵,从而使性范畴摆脱了超越性的迷茫而成为对事物本性的具体规定。康有为也讲“性者生之质”(注:《南海先生与朱一新论学书牍》。),但这个质已不再是理或气,而是万物的“原质”。故谭嗣同指出:“彼动植之异性,为自性尔乎?抑质点之位置与分剂不同耳。”(注:《仁学》上。)万物构造的原质规定了事物的本性及其相互间的差别。所谓质点,即物质构成最基本的要素。“质点不出乎七十三种之原质,某原质与某原质化合则成某物之性。”(注:《仁学》上。)这里的“原质”即现代所说的化学元素,谭嗣同以它为事物的本原之质。事物的质性由构成它们的元素决定,反映了元素结合的状况。显然,对性范畴内涵的这种规定,已经摆脱了朴素的直观思辨而获得了近代自然科学的理论支撑。

      第二,性范畴的形式具体化。传统性范畴的形式一般为人性、物性和天地之性,着重强调事物存在的共性,并把它规定为宇宙本体本性的表现,带有很大的抽象性。这种状况,与古代学者对性范畴内涵认识的朴素直观密切相关。他们也谈事物的类性、个别性,但由于缺乏科学的观察手段,很难对事物特殊的本性作出正确的规定,只能以气禀的差异、理一分殊来说明,以强调事物本性的共同性,而忽略了事物个体存在质性差异的意义。

      近代学者对性范畴的认识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深入到事物的构造层次,因而可以根据科学原理对事物之性分门别类,从而以性来规定事物的具体质性,抛弃了性范畴的一般性和抽象的本体意义,而强调事物之间质的差别。在人性论上,他们突破了善恶之论和义理气质的传统划分,提出了“个性”概念,在统一的人性的前提之下突出人性的个性特征,强调个性独立与自主,反映了道德主体从群体中独立出来的个性觉悟。严复说:“类别有生之物,所以难者,以其物大同而又有无穷之异。常语谓形体心性,无两人正同者,此言确矣。”(注:《政治讲义》。)传统性论只见人性之同,而近代性论则凸显个性之异。古代社会小农经济的自然性质与宗法血缘道德使得因循与服从成为人们行为的基本特征,个人服从群体及群体中的权威,任何独立与自由都被视为大逆不道,严重地限制了个人的创造性与个性发展。近代大机器工业打破了中世纪社会生活格局,使个人跳出家庭而直接参与社会生活,成为独立的主体,个性自由才被视为人的第一天性。“国民树立的根本义,在发展个性”。(注:梁启超:《欧游心影录》。)

      第三,性范畴内容的现实化。传统人性论最后以宋儒提出的人性二元论为终结,它把人性规定为义理之性和气质之性的统一体,但特别强调二者之间的对立,以绝对至善的道德本性否定人的自然本性。无论主二者分立还是主理欲合性,他们都抽象地对待人的道德理性与感性需要,把人性抽象为德性,把人的存在抽象为道德的存在。即使个别学者重视情欲的道德价值,也终究被窒息于天人合德的理论模式之中。

      近代性论提倡个性解放,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把人的自然感性需要从道德理性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把人的自然生理心理素质和需要作为人性的本质内容,属于自然人性论。康有为说:“《中庸》‘天命之谓性’三句,若子思既有性善之说,则必无‘修道之谓教’一语,此性字乃生之质也,方为确诂。”(注:《万木草堂口说》。)既然所谓“生之质”非指至善的义理,那么它就是人的自然素质。“人生而有欲,天之性哉”!这个天并非本体之天,而是自然的代称。所谓生之质,具体就表现为“口之欲美饮食也,居之欲美宫室也,身之欲美衣服也,目之欲美色也。”(注:《大同书》甲部。)严复也指出:“夫背苦而向乐,人情之大常也;好善而恶恶,人性所同具也。”(注:《政治讲义》。)向乐背苦与好善恶恶对举,可见其对人的自然属性与需要的肯定。因此,近代人性论属于自然人性论,尽管它也是一种抽象人性论,但毫无疑问,它的内容与价值比德性主义人性论具有更多的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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