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它的成败影响到我国社会的稳定与未来的发展。部分国有企业亏损、破产,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其中,如何适应市场需要,抓住公有资本这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点,按照公有资本的运行规律转换机制、优化产权结构,寻找公有制多种多样的实现形式,使企业实现商品经营和资本经营互补,实现公有资本的人格化,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实现公有资本人格化,这既是一个富有创新的经济理论课题,又是一个必须深入研究的伦理问题。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实现公有资本人格化 公有资本范畴,这是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正式提出的。他说:“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股权掌握在谁的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在十五大报告中,共有8 处使用“资本”范畴,主要指的也是公有资本。这一科学概念的提出,有着深刻的历史与现实必然性。 从经济学发展角度看,是一大理论创新,是在新时期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成功范例。众所周知,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说中,“资本”是一个最具震撼意义和历史意义的范畴。今天,全面理解马克思对资本的分析,就应该从资本的一般属性和特殊属性出发。 资本的一般属性是,它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60页)现代西方经济学权威萨缪尔森认为, 资本的品质是“产生资金或者随着时间的进程而得到收益”。(《经济学》中文版,第1090页)产业资本作为一种货币,它转化为商品,然后通过商品的出售再转化为更多的货币。这种属性,可以说是发达商品经济所共有的。马克思指出:“生息资本或高利贷资本,和它的孪生兄弟商人资本一样,是洪水前的资本形式,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很早已经产生,并且出现在极不相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之中。”(《资本论》第3卷,第671页)可见,资本先于资本主义社会而存在,并非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就是说,私有资本必须增殖价值,公有资本也必须增殖价值;私有资本把价值增殖作为经营目标,公有资本也必须同样把价值增殖作为企业的经营目标。列宁说得好:“在商品生产的社会里,没有资本就无法经营。”(《列宁全集》第2版第16卷第276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同样是生产发展的根本要素,因而,企业的行为也必须以价值增殖为目标。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提出过无产阶级“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列宁在论述社会主义经济时曾多次使用资本概念,如在讲到发展重工业时就说到:“工人还是有了明显的改善,并且我们看到,我国的商业活动已经使我们得到了一些资本”。毛泽东同志也同样使用了资本范畴。他在党的七大报告中讲到未来新社会的建设时说,“为着发展工业,需要大批资本。从什么地方来呢?不外两方面:主要地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积累资本,同时借助于外援。”(《论联合政府》)可见,资本概念并非是资本主义的专利,资本是市场经济的共有范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可以运用。当资本为私人所有,就形成私有资本,当它为劳动人民共有,就会形成公有资本。 资本的特殊属性,是指它的生产关系属性。马克思有经典的论述。“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于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0页)这里的核心问题是资本的归属, 即资本是私有还是公有。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本是被资本家所占有并作为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工具,从而造成了工人和资本家两大阶级的根本对立。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资本论》第一卷第829 页)如果资本属于公有,或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剩余价值归它们所有,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那就不是剥削关系,这种资本就具有了新的特定的社会属性。 我国确立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资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主要结合点。它是社会中多数人与大资本的结合,私有资本是社会中的少数人与大资本的结合。我们应该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高度重视发挥资本追求自身增殖的本能,积极参予市场竞争,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真正使企业摆脱困境,重振雄风。这里的问题是,必须实现公有资本的人格化。 私有资本的人格化是内生的、自然的,即资本家的灵魂是资本的灵魂,资本家是人格化的资本。资本的本性只有通过现实的人格化,即通过人的动机、意志和行为体现出来。公有资本的人格化,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或是混合经济企业,代表公有经济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以公有资本的有效运营和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的生命意识,履行资本职能,同公有资本的命运溶为一体,真正成为公有资本的职能承担者,实现公有经济关系的人格化。 公有资本人格化的道德支撑 道德源于经济生活,又高于经济生活,它是社会经济高效、有序运行的价值支撑,任何社会莫不如此。公有资本人格化的道德保证是什么?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公有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提出的道德要求,在今天仍有参鉴价值。但这毕竟又是我国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提出的新课题,要求我们认真探究。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单位。从微观经济伦理的视角分析,公有资本人格化的道德要求,主要体现在下述几方面:企业经营的目标;企业的竞争;企业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企业领导的人格力量。 追求利润最大化,实现公有资本保值增值,是公有资本人格化首要的道德要求。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不能为社会创造剩余价值来维持和扩大自身的再生产,那么,这种企业生命的延续,就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公有制企业作为产权、经营、利益的主体,也毫不例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公有企业是在同混合经济企业、私有企业的竞争中生存与发展的,不进则退,不进则亡。因此在企业的经营目标上,必须增强公有资本意识,激发资本价值增殖这一企业的内在动力,把捍卫公有资产,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一面旗帜。因为,企业只有多创利润,国家才能多得,企业才能多留,职工才能多得;企业的发展有了后劲,它才有可能实现结构调整,开发新产品,进行技术创新,从而进入一个良性发展时期。因此可以说,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活力的来源、标志和灵魂。在这方面,私有资本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马克思在揭露私有资本的人格本性时讲:“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象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资本论》第1卷第829页)可以说,私有资本是高度人格化的资本。公有资本要和私有资本在市场上一比高低,最主要的差异往往就在于此。从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看,社会主义公有制从本性上更适应生产力不断发展的需要,而且,还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反映了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公有资本的人格化力量比私有资本应更强大、更高尚。然而,现状并非如此。其原因在于,私有资本是少数人与资本的直接结合,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身份相统一,利益主体又是单一的。公有资本在改革中逐步获得独立性的同时,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能力和应变能力都比较低,体制与机制方面并未完全理顺;从主观方面看,人们的主人翁意识还有待强化,对经营公有资本还缺乏责任感、使命感,更不具备资本的冲动。因而,公有资本人格化的首要道德要求,就是为国家、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