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作为经济伦理的一个重要概念或范畴,作为经济活动的准则,是近代经济关系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产物,它是交换价值的理想化表现。古代世界不存在现代自由所要求的经济关系,所以也不存在反映这种关系的经济伦理的自由范畴。经济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以商品生产为主,市场经济体制代替了自然经济,一般交换价值生产占统治地位的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性决定了经济伦理的自由观。 从市场经济中的商品生产者从事商品生产的起点考察,已蕴涵着经济活动的自由观。 从市场经济中的商品生产者从事商品交换的起点来看,他在生产商品中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自己的商品中去,即他可以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意愿去生产商品。同时,他也承认与他对立的商品生产者也按自己的自由意志去生产商品,承认对方是自己的商品所有者,这里已经明显地包含有自由的因素。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商品中去,就他如何处理自己的生产材料这点而言是自由的。“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97 页)经济主体的生产商品的本性决定了自由的成立和必然。 市场经济的经济主体必须具备自由意志,这是市场经济的共性。当然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经济主体似乎也可以自己决定生产什么,但是明显制约于外在的权威,受贵族、地主、君主的意志所支配,这构成了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的基本特点。市场经济正是冲破外在权威、行政手段对经济主体的束缚,取得了自由支配自己生产什么、出售什么的权利,取得了自由经营的权利,这正是市场经济之所以是市场经济的所在。经济主体取得经营的自由权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生产力。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同样也调动了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挣脱了计划经济所加诸的种种条条框框,能够按经济规律本身从事经济活动,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主体的自由经营解放了社会生产力,这正是市场经济本身活力的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基本消灭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经济主体的自由不再具有人际关系的对抗性质,为真正的经济活动中的自由创造了条件。 从商品生产者所进行的商品交换过程来考察,经济活动本身必然是自由的,商品生产者在观念上也会产生自由观念。 在市场经济的商品交换活动中,被交换商品的自然特性和交换者的特殊的自然需要等这些自然差别产生了商品交换行为,商品交换这一经济行为的特性决定,谁都不能用暴力去占有、掠夺他人的产品,交换者都是自愿进行交易等等,这些决定了交换者的主体的地位。马克思写道:“从交换行为本身出发,个人,每一个人,都自身反映为排他的并占支配地位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交换主体。因而这就确立了个人的完全自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96 页)如果交换者的交换行为实现,就可以看作是个人自由的实现,因为按照交换者的意愿达到了他预期的目的。他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去生产、交换他的产品,在市场经济的一般的交换价值规律支配下,他实现了自己的目的,出卖了他的商品获得了货币,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回到了自己的手中,主体获得自由。可见,商品的流通过程的性质决定了经济主体的自由观念,而且在交换者的观念中逐渐树立自由交换是天经地义的,自由不仅是法律规定而且是是否道德的一个准则。 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看不见的手,是经济主体之间的自由交换得以实现的内在的经济依据。经济活动的自由并非是主体可以任意妄为,可以弄虚作假,而是必须遵循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的原则。如果违背这个原则,通过非法、非道德的手段去获取利润,那么这位经济主体就侵犯了他人的自由,而他的不择手段亦非市场经济所肯定的自由。因此,自由作为经济伦理范畴在市场的交换过程或流通过程中,它要求经济主体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制约、反对违背等价交换原则的一切假冒伪劣、不择手段牟取暴利的行为。当前我们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存在一些严重失控的现象,例如假冒伪劣泛滥等,这决不是市场经济中自由的经济活动所造成的。恰恰相反,这是由于一些人、一些单位利欲熏心不择手段地攫取暴利所造成的,他们根本不遵循等价交换的规则,完全违背了经济伦理的自由规范。当前我们在流通领域中,坚持和贯彻经济伦理的自由规范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经济主体要获得经济活动中的自由只有遵循等价交换规则,合法经营、诚实劳动,这是限制性的要求。经济伦理的自由从主体方面讲,就是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劳动生产率,以较小投入获取更大的产出,这是一种积极的自由。 市场经济的特点及大工业生产的本性决定劳动的交换、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树立了前所未有的职业活动的自由观。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本积累和增殖的经济活动过程中,由于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料的不变资本部分会递增,而资本总价值转化为劳动力的可变资本部分会递减,因此资本增加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相对过剩的工人——产业后备军。在资本生产经历繁荣、停滞或危机、复苏、再繁荣、再危机……这样一个过程,工人就在就业、失业、再就业的过程中不停流动,而且从一个行业不停地转换为另一行业,处于一种永远的“自由”流动状态。这种工人的自由职业流动的内在动因还在于,资本的本性是追求利润,它有很大的流动性和灵活性,随时从利润少的生产部门流向利润多的生产部门,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就会在一个部门减少而在另一个部门增多,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根本动因。再加上大工业的生产造成劳动内容的简易化和易掌握,成为劳动力流动的外部客观条件。因此,自由作为一种职业观念,作为一种经济伦理观是必然和不可避免的。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大工业时代,机器生产本身的特性决定工人不需要终生从事一种生产职能,机器本身不断更新和发展,需要工人具有操作多种机器的生产职能。机器生产本身不管操作者如何,它只能把生产分解为各个构成要素,这些要素是不断变化和更新的,这就必然造成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到另一个生产部门,造成工人生产职能的不断更新,从而造成工人的全面自由流动。工人的自由流动不是由谁的意志决定的,而是大工业生产本身的特性所规定,变为大工业生产本身的条件。因此,自由,必然成为一种经济伦理观。马克思指出:“现代工业从来不把某一生产过程的现存形式看成和当作最后的形式。因此,现代工业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而所有以往的生产方式的技术基础本质上是保守的。现代工业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和其他方法,使工人的职能和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不断地随着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变革。这样,它也同样不断地使社会内部的分工发生革命,不断地把大量资本和大批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投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因此,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交换、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33~5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