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发微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松美 济南大学历史系

原文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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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先秦儒家博大而精深的思想体系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精华。在20世纪末,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时候,返观历史,深入挖掘和梳理阐释先秦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对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环境道德自觉意识,拯救人类所面临的已经十分脆弱的生存空间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先秦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社会渊源

      造成环境问题的本源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错误认识,因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也就集中在如何正确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

      一般认为,人类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始于18世纪工业革命以后,因为从那时开始,人们改造自然能力大幅度增强,从而导致了自然环境的急剧恶化。而在此之前,囿于生产力状况,人类的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受到限制,环境问题不足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因而也不足以唤起人们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思考。严格讲,这一观点并不准确。在东方特别是中国,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以及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思考是由来已久的。于光远在1980年环境管理、经济与法学学术交流会上曾指出:“环境问题不是一个新问题,它是一个很古老的问题。环境问题的历史大概会有二、三千年之久。”这一结论是有其确凿的历史依据的。

      人类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大自然发生频繁的交往。起初,人类为从原生自然环境中争得一席生存之地,不得不为改善生存环境而进行不懈的斗争,所以《管子·国准》说:“黄帝之王,谨逃其爪牙”,“烧山林,破增薮,焚沛泽,退禽兽,实以益人”(《管子·揆度》)。但是,随着人类人口增加而对大自然原生态环境改变程度的加剧,人类却在无意识中破坏了自然界自身早已形成的环境平衡,这种破环早在周代以前的夏、商时期就已肇见端倪。美国学者埃克霍姆在《土地在丧失》一书中说:“甚至早在腓尼基人定居以前,人们就迁入中国北部肥沃的、森林茂密的黄河流域。几世纪以来,迫切需要永无止境的农田,终于导致华北平原大部分地区成为无林地代。”长期的生活实践和认识的积累,使人们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自身与周围环境不可分的关系,朦胧意识到人类对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的过分索取与干预,将影响到人类的生存环境。人类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注意其适度性和合理性。基于这一认识,前11世纪以降,周代统治者率先制定了严格的生态保护法令——《伐崇令》,其中明令“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并且与此相配合,在六卿之一的大司徒下设置了专门的生态保护机构——虞。其下依各自职权范围的不同分设山虞、泽虞及林衡、川衡等专职人员(《周礼·地官司徒》),具体职责是监督生态保护法规的执行,引导合理开发山林川泽以保护生物资源。完善的机构与严格的法规,使华北平原森林消失的趋势得到了制止,也使周代800 年成为中国历史上环境保护的黄金时代。今天已是童山濯濯,沟壑纵横的黄土高原,那时却是溪流淙淙、气候湿润、森林茂密(覆盖率达50%以上)的绿色世界。

      至春秋战国,良好的生存环境,使人们在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问题上进一步达成共识。《管子·国准》开始郑重批评夏商时的“烧增薮,焚沛泽”是“不益民之利”,并称“童山竭泽者”是“君智不足也”,“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管子·轻重甲》)。并且这一认识已贯穿到包括国君在内的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的实践中,对此,《国语·鲁语》有详细记载:“宣公滥于泗渊,里革(鲁大夫)断其罟而弃之,曰:‘古者大寒降,土蛰发,水虞于是乎讲罛罶,取名鱼,登川禽,而尝之寝庙,行诸国人,助宣气也。鸟兽孕,水虫成,兽虞于是乎禁罝罗,矠鱼鳖,以为夏槁,助生阜也。且夫山不槎孽,泽不伐夭,鱼禁鲲鲕,兽长麑,鸟翼鷇卵,虫舍蚳蝝,蕃庶物也。古之训也。今鱼方别孕,不教鱼长,又行网罟,贪无艺也。’公闻之曰:‘吾过而里革匡我,不亦善乎!是良罟也,为我得法。使有司藏之,使吾勿忘谂。’”从这段记载中还可清楚地看出春秋时期生物资源的保护范围相当广泛。

      二、先秦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真谛

      周代良好的社会环保氛围孕育了先秦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产生,它使先秦的生态保护思想与实践迅速上升到理论高度。

      儒家的创立者孔子就说过:“启蛰不杀则顺人道,方长不折则恕仁也”(《孔子家语·弟子行》),据《伦语·述而》载,孔子在他自己的生活实践中也一直是“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在鸟巢中的鸟)”。显然,他把对待生物的态度看作是道德问题,初步实现了由家庭伦理、社会伦理向生态伦理的拓展。当然,由于孔子生活于奴隶制行将崩溃的春秋末年,巨大的社会动荡与政治变革,迫使他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人伦与政治的关心之中,而无暇触及更多更深的生态伦理问题,所以,今天我们遍览史籍难以寻找到其有关生态伦理方面的更多论述。

      但是,这一思想萌芽在百年之后儒家继承者孟子那里却得以迅速发展壮大。对生活于战国时期的孟子而言,战争、杀伐与政治兼并早已司空见惯,而此时,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却进一步深入。孟子以思想家的敏锐触觉对这一问题表现出极大的热情。首先,他认为:万物皆有可为人类掌握而又独立于人类意识之外的自然规律,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必须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前提,因而他盛赞禹之用智,决江疏河能因水之性,因地之形,抨击不顺应自然规律而对自然穿凿附会、妄加改造的所谓“用智”行为。“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则无恶于智矣。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孟子·离娄》下)。其次,他以齐国东南山——牛山的光秃为例,形象地分析了人类对自然资源过度索取给自然生态带来的恶劣影响,他说:“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生长),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进而得出“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告子》上)的结论。最后,他提出了:“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细网)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的资源与生态保护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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