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公平观的演进及其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乔洪武,武汉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武汉 邮编:430072。 龙静云,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武汉 邮编:430079。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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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6年3月,亚当·斯密出版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一书。该书不仅创立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而且为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国富论》中,斯密虽然没有专门的章节来论述经济公平问题,但从该书的整个价值倾向上看,他是主张以机会均等作为经济公平的核心判断标准的。首先,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著名论断就是用来支持他的机会均等经济公平观的最重要的理论依据。早在《国富论》出版的17年前,斯密就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出了“看不见的手”的论断:“富人只从一大堆货物中挑选最珍贵和合心意的东西……他的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引导去实行生活必需品的分配,几乎同地球若等分在其居中划分所分配到的没有什么两样;这样,既非出于有意,事前也不知道,就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且提供了人种繁殖的手段。”(注:A·Smith,The thcory of moralscmtimcnts,pp.465-466.New York:Libcrty Press,1969.)在《国富论》中,他重申了这一论断:“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7页。)这两度出现的“看不见的手”的论断,清楚地表明了这样一种价值取向:主观追求自利的“经济人”,会达到客观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良好效果。因此,国家应消除一切不必要的干预,让每个人都能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去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由此自然会达到富国裕民的目的。

      其次,斯密以上述理论为依据,主张参与市场竞争的每个经济主体必须有平等的权利,反对人为地制造机会不均等的障碍。斯密这样写道:“一切特惠或限制的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树立起来。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52页。)斯密认为给人民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他指出:“禁止人民大众制造他们所能制造的全部物品,不能按照自己的判断,把自己的资财与劳动,投在自己认为最有利的用途上,这显然是侵犯了最神圣的人权。”(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153页。)在另一方面,机会均等又是实现社会资源最佳配置的必要前提——“任何一种学说,如果特别鼓励特定产业,违反自然趋势,把社会上过大一部分的资本拉入这种产业,或要特别限制特定产业,违反自然趋势,强迫一部分原来要投在这种产业上的资本离去这种产业,那实际上都和它所要促进的大目的背道而弛。那只能阻碍,而不能促进社会走向富强的发展;只能减少,而不能增加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价值。”(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52页。)由上可见, 斯密认为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必须以市场的自由竞争为前提。没有自由竞争,就不可能有效率的提高。而将自由参与的市场竞争放在优先地位,也就是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这种“效率优先”的公平观背后,实际上暗含着这样的假设:收入分配是不可改变的;任何通过政府干预来消除贫富差距的努力都将导致效率越来越小的严重后果。

      由斯密所提出的这种效率优先、机会均等的经济公平观得到了西方大多数古典经济学家的认同,并长期成为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平观主流地位的意识形态。如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就认为,决定收入分配的唯一杠杆只能是市场——“决定物品价值并起像前几章所说那样作用的因素,对一切有价值但会消灭的东西,都无例外地适用,因此对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资本与土地所提供的生产性服务也可适用。那些掌握有这三个生产来源中任何一个的人、就是我们在这里叫做生产力出卖者,而产品的消费者乃是购买人。生产力的相对价值随着需求的增大而上升,并随着供应的增多而下降,正如其他一切货物的相对价值那样。”(注: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53页。)因此,经济公平就是保障每个人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市场交换,并不要求分配结果也公平。萨伊强调指出:“就政治经济学说,它只把财产所有权看作鼓励财富的积累的最有力因素,并满足于财产所有权的实际稳定性,既不探讨财产所有权的由来,也不研究财产所有权的保障方法。”(注: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38页。)继萨伊之后,1948年,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出版了《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一书。在该书中,穆勒明确表述了古典学派的经济公平观——“我们必须假定,每个成年男子或妇女都能自由使用和发挥其体力和脑力;生产手段——土地和工具在他们之间公平地分配,这样,就外界条件而言,任何人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也可以设想,在原先分配时就对自然的损害给予了补偿,并让虚弱的社会成员在分配上占些便宜,以取得平衡。但是,这种分配一经实施,就再不受干预;各人要靠自己的努力和一般机缘来利用其所分配到的物品。”(注:约·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上卷,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29页。)这种经济公平观所关注的是“同一起跑线”, 即机会或者起点公平的问题,但并不关心收入分配的结果是否平等。

      古典经济学家们所倡导的机会均等公平对于反对封建社会机会不均等的特权思想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中世纪的欧洲,平民出身的商人,“不问其经营业务的大小,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他们的地位在社会等级上是低下的。教会和贵族咒骂和鄙视他们,但他们的自身谁也不真心轻视财富。恰好相反,他们爱慕财神爷即使不比别人更热心,也和大家一样。但是对于这两个统治集团中的人,要他们投身于财富生产,那是不可想像的。”他们只想“有权把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取过来,同时他们自己专心致志从事祈祷和战争这类高贵的活动”。无论对于教士或骑士来说,剥夺那些生产财富的人是实际的。”(注:卡洛·M ·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7页。)所以,中世纪的欧洲遗留下来了这样一种传统:只许教士和贵族掠夺社会上其他人的财富,却不准社会上的普通人也有平等追求自身利益的机会和权力。我们常常误以为,肯定和保护普通人也有自利追求的权利是人类有史以来所共有的,但事实并非如此。“作为日常生活中正常指导的求利这一概念的不存在——事实上是教会对这一概念所怀的嫉视态度——构成了在10世纪到16世纪的奇妙世界和亚当·斯密之前一两个世纪的世界之间的巨大差异……当时认为,普遍性求利这一概念,对神是有极端侮慢性的。如果把这个概念再扩大些,认为求利的奋斗实际上可以使社会团结在一起,人们将把这种想法看作简直发疯。”(注:罗伯特·L·海尔布罗纳:《几位著名经济思想家的生产、时代和思想》,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7—19页。)从这样的历史背景中我们可以看到,由斯密首先提出、并由穆勒完整表述的经济公平观是对封建社会只许少数人关心和追求自身利益、却不准普通人追求和捍卫自身利益的制度的否定。它对于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灭封建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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