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道德与人类素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范冬萍,1965年生,哲学硕士,华南师范大学哲学所讲师。邮编:广州 510631

原文出处:
自然辩证法研究

内容提要:

生态道德是可持续发展的伦理意蕴,体现了人类素质中科学素养、精神价值和道德水平的提高。因此,修正生态价值意识,升华生态美的意识,树立绿色和适度消费观念等方面,是提高人类道德素质的时代需要和崭新内容。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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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持续发展的伦理意蕴

      可持续发展以其深刻的思想,丰富的内涵,深远之立意为世人所认同。它不仅是人类21世纪发展的理性选择,而且标志着人类发展观、价值观和伦理观的一次新飞跃。

      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表现在时间上,就是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生存需要的能力,实现人类的延续与文明的进化;在空间上,在每个历史时段上,既要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需要,又不断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种发展的价值目标就是人类整体与长远的利益。因此,损害人类共同利益的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或群体主义以及损害后代利益的资源掠夺浪费行为是不可持续性的,因而在道德评价上是恶的。

      可持续发展主张当代人之间应具有公平公正的生存与发展权力。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当代社会存在巨大的贫富差距。利用不平等手段和方式,廉价地过多地利用地球资源,掠夺不发达地区资源的行为,已开始受到国际公众舆论和道德评判的谴责。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富有国家地区的人们应对自己的发展行为实行自律,并且履行扶持贫困的责任和义务,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消除贫困,给世界以公平的生存与发展权力成为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优先考虑的问题。这既是人类生存的人道主义原则也是人类真正平等的道德要求与道德责任。

      可持续发展强调当代人应兼顾后代的利益,保证子孙后代的生存需要。由于地球资源的有限性,人类的经济活动方式,直接影响到资源的持续性。工业时代那种浪费式掠夺式的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已对人类生存环境和根基造成严重破坏,危及人类的未来。因此,把一个完好的地球交给我们的后代,给后代留下一个健全的生态环境,不损害后代的生存与发展利益,已成为全球意识,成为对当代人类的一种强烈的代际伦理要求。

      可持续发展要求尊重、实现和维护自然价值,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进的崇高境界。肯定和追求人类的价值,但又把自然视为有其内在价值的“伙伴”,尊重自然,摈弃对自然的极端功利主义态度,建立一种人与自然互利共生、和谐发展的新型关系,可谓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深邃之处。在实践中,则通过完善社会经济活动,如寻求科学的资源评估和定价方法,把资源核算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方法,以及制定自然资源的价格政策等经济手段,真正体现和实现自然的价值。

      可见,可持续发展是以一种跨时空的恢宏视角,深刻揭示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与道德评价。特别是其所蕴含的生态伦理思想,确立了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挑战性。

      2 生态道德与人类素质和能力发展

      佩切伊认为,当代人类的全球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是人本身的危机,是人类没有发展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听任蕴藏在自身内部的各种巨大潜能休眠的结果。只有以提高人的素质、开发人的最深处的各种能力为目标的人的革命,才能改变人们的生活态度,提高纯炼人的内在价值。

      生态道德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学认识,它是当代人类素质以及人类深层能力的一种发展,是人类科学素养、精神价值和道德水平提高的体现。

      生态道德以生态学以及现代系统理论的发展为科学前提和方法基础。生态学从个体生态学发展到人类生态学,不仅向人们描述了地球上生命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地球生物圈的知识,揭示了人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生态规律。而且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生态学的思维方式,一种生态系统整体性与动态性的观点,成为人类在自然界中行动的重要理论依据。罗尔斯顿认为,“环境伦理学是从最新的生物科学派生出来形成的”(注:H.罗尔斯顿:《生态伦理学存在吗?》,《国外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46页。)。 现代系统理论则在更一般的意义上进一步揭示了生态系统作为复杂的自组织系统的目的性及其机制,为生态系统内在价值的确立提供了科学的依据。生态道德是多种思想的融合,它来源于处理人与人的社会道德,并在社会道德的基础上,辨识生态系统的机能整体性特征,发现其内在固有的道德义务。这就是以生态学为基础的伦理学。(注:H.罗尔斯顿:《生态伦理学存在吗?》,《国外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47页。)有学者认为生态学知识可从认识论、 价值论和逻辑三个层次上向生态道德转变。有学者认为,生态哲学和系统哲学是生态伦理的本体论基础。因此,生态道德的产生,可以说是生态学等科学知识的逻辑延伸,是人类科学认识的一种深化和拓展,是人类在必须服从生态系统规律的前提下作出的一种道德选择。

      “谁要真正认识描述生命之物,先得寻找精神的本质归宿,如果缺乏精神沟通,那它就没有得到生命的全部”。(注:转引R.本尼迪克:《文化模式》绪言,华夏出版社,1987年。)人的生物性和社会性决定了人类对物质与精神的不懈追求。近代以来的工业化以“人是目的”,“人类利益是终极而唯一的价值”为指导思想,极力追求经济增长,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物质利益。但人的精神,伦理、道义,美德等崇高的价值却被忽略或异化了。人与自然失去了亲密的交往,自然只被视为人类的工具和手段。人与自然处于分离与对立的状态,人类在物质和精神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分裂与失衡。生态危机、社会危机实质上是人类的精神危机。正如汤因比所问:“从宇宙分出来的一个生物,怎样才能在不消灭生命的前提下,使自己对宇宙有所贡献呢?又怎样不和另外分离的自我,不和宇宙的生命对立,而坚持自我呢?”人的社会性使之与宇宙有所分离,人的生物性又使之无法与宇宙对抗。因此,人只有与宇宙共生,与宇宙同行,与宇宙对话,与生命沟通才能达到物质与精神之间的平衡,“得到生命的全部”。而这就是对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的体认,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进化的崇高目标和理想境界。生态伦理思想表达了人类对价值,对精神归宿的探求与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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