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利益:生态伦理的中心

作 者:
康洁 

作者简介:
康洁 江西师范大学

原文出处:
求实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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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诸如环境污染、能源危机、生态失衡等一系列问题相继出现。一些人把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源归结为“人类中心主义”。我以为,这是一种误解。本文试对生态伦理的中心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理论的蕴涵

      “人类中心主义”即把人置于与自然关系的中心地位,主张人类整体的长远的利益是人类处理人与自然关系,进行实践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人类利益是人类行为的终极价值尺度。“人类中心主义”既突出了人类利益的整体性、共同性、长远性,又承认人与自然的休戚相关性;既坚持人的利益是生态伦理的中心,又主张尊重自然规律。

      生态伦理作为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的原则,虽然是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维系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完整的,但它的根本的、核心的和最高的价值目标是人类整体在自然界持久地生存和更好地生活,这就要求人们在实践上按照人类持久生存的生态利益要求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表明,生态伦理的基本原则就是“人类在生态系统中的公共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即“人类整体主义”的原则。为坚持和贯彻这一基本原则,使人类摆脱生态危机的威胁,拥有美好的生态环境,不仅要反对各种形式的利己主义和感性享乐主义,还要反对工业化建设和公共决策中的浅薄功利主义。

      生态伦理以“人”为中心的理论蕴涵表明,在不破坏生态平衡的范围内,它还肯定了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和占有的正当合理性。从生态伦理的意义上说,问题不在于是否应当“征服”和“占有”,而是要规定“征服”和“占有”的合理的或正当的范围或方式,即马克思所说的“人道的占有”的范围和方式。那种一概地斥责人对自然的任何“征服”和“占有”的伦理立场是站不住脚的。

      在“人—人”关系领域,以“人”为环境伦理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主张,全人类的整体的和长远的利益应当高于任何个体人或任何有限群体人的局部和眼前的利益;在由人的各种利益需要所构成的多元的价值目标系统中,具有整体性的和长期性的人类价值目标应当处于该系统的中心;人们应当自觉地将自己现实地进行的各种实现自己的特定的价值目标的特定行为,纳入到实现人类整体价值目标的范围之内,切不可把自己的一时一地的局部的利益与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对立起来,不可将现实人的利益和需要与未来人的利益和需要对立起来,并以牺牲后者为代价来满足前者。总之,“人类中心主义”绝不主张人们将自己的那些局部的暂时的利益凌驾于人类的整体的长远的利益之上并妨碍后者的实现。

      二、人类利益是生态伦理学的出发点和目的

      物质利益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人们对物质利益的关心是一个客观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82页)“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它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2 页)而且,“人们决不是‘首先处在这种对外界物的理论关系中’……而是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他们是从生产开始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5—406页)马克思还认为,人们“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由此可见,利益既是实践和认识的出发点,又是实践和认识的归宿。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反复的每一个环节上,都包含着利益的内容,离开人的利益的实践和认识是不存在的。因此,作为人类实践和认识活动之一的环境伦理学,将人类利益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是理所当然的,我们虽然也讲生态利益,但仅仅将它视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而已,是出于对人类利益的关心而不是出于其它。

      应当指出,人的利益是环境伦理学产生的直接基础。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反映,而经济关系集中地表现为利益关系。社会生活表明,道德正是为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产生发展的。作为研究人的自然道德关系的环境伦理学,也源于此。全球环境问题的产生,生态危机的出现,正是人类利益的冲突在自然领域的反映。人们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利益需要,无限制地向大自然索取。不同的利益主体,都从各自的利益出发,拼命争抢有限的自然资源和生存空间,只从经济效益考虑而不顾及生态效益。而当经济利益发生冲突并难以解决时,各种大小战争也就因此爆发,从而引发一场更为严重的生态灾难。可见,不同的利益主体,小至个人,大至国家,在追求利益过程中,均因其对自然的不当态度和失范行为,最终造成了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因此,要解决目前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除了运用政策和法律,还必须依靠道德的力量。唯其如此,才能确保人类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利益。环境伦理学正是顺应了这一时代的要求,将道德延伸到自然界,通过协调各方利益,调整、规范人类的环境态度和行为,重建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保证人类利益的繁荣和昌盛。总之,环境伦理学是直接建立在利益的基础之上,以全人类的共同长远利益为终极目的,而决不是纯粹地为自然而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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