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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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龙兴海 湖南行政学院政治理论部教授(长沙,4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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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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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根据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伦理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不仅为一定社会经济所决定,而且也反作用于一定社会经济的发展。由此,我们能否进一步说,伦理道德作为决定人的行为的一种主要力量,实际上也是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这已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所证明。

      一般说,经济发展作为人们经济活动和经济努力的结果,不可能仅仅是各种物质生产要素引起的。但在新制度经济学产生之前,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只是从物质生产要素变化的角度来分析把握社会经济的增长与发展,并认为经济发展只是物质生产要素特别是技术要素变化的结果。因此,在他们有关经济增长的理论模型中,“制度”是被排除在外的。在他们看来,“制度”不过是经济发展的既定前提和外在条件,或者只是“外生的变量”。至于伦理道德,更是不在其视线之内,有人甚至否认市场经济还有其“道德基础”。然而以道格拉斯·诺思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却以其对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进行全面考察和实证分析的结果充分证明:“制度”(含伦理道德等意识形态因素)是决定或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针对一度普遍流行的技术因素决定论的观点,诺思在《西方世界增长的经济理论》、《庄园制的兴衰:一个理论模式》等文章中指出,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技术因素,而是制度因素。

      对于“制度”以及其中的意识形态在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另一位国际著名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刘易斯所作的理论分析与阐述富有启发性。他说,影响经济增长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努力;二是知识的增长及其应用;三是人均资本和其他资源量的增加。但为什么在有些国家可以看到这些因素在有力地发挥作用,而在另一些国家却不是这样呢?或者在某些历史阶段这些因素在发挥作用,而在另一些历史阶段这些因素却很少呢?这应当研究哪些制度有利于经济增长,哪些制度不利于人们努力、创新或投资,然后应进入观念领域,进而找到一个国家形成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制度的原因。正是根据这样一种思路,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阶段的经济发展现象进行了全面考察和比较分析,得出了制度制约经济发展的结论。“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当然不只是抑制或者促进,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有两类:一是无效率的制度;二是有效率的制度。前者抑制并阻碍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后者则促进或引起经济的增长与发展。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著名新制度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在《现代经济增长:研究和意见》一文中对现代经济增长作了如下界定: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就是“不断扩大地供应它的人民所需要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商品的生产能力的提高,而生产能力的提高是建筑在先进基础之上,并且进行先进技术所需要的制度上和意识形态上的调整。”

      新制度经济学所说的“制度”,包括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所谓“制度”,也就是规范人的行为或人与人关系的规则。“制度”作为规范人的行为的规则系统,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相应的实施机制所组成。其中非正式规则的核心内容就是伦理道德等意识形态因素。有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把“意识形态”作为相对于“制度”(即正式制度)而独立的因素,实际上是突出强调意识形态的作用。根据诺思和刘易斯等人的看法,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正式制度对人们的经济活动的激励和限制虽然是强有力的和更直接有效的,但却并不意味着它在本质上比伦理道德等意识形态因素更为根本和重要。伦理道德等意识形态因素,不仅是正式制度形成和得以确立的价值根基,而且还为正式制度的存在和发挥作用提供义理性辩护和精神支持。进一步说,正式制度的运行所需成本远远高于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的运行所需要的费用。当正式制度运行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下,社会就只能依靠伦理道德等社会约束力量来进行社会调控,以保持其稳定,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在正式制度运行成本小于收益的情况下,伦理道德的力量也会发挥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它还可起到减少正式制度运行成本的作用。因此,伦理道德对于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能动因素。

      伦理道德何以构成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呢?从根本上说,这决定于伦理道德与人类行为的关系。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类行为所作的更为接近实际的界定,在一般人的经济行为中不只是存在着追求财富最大化动机和机会主义倾向,同时也存在着追求非财富(利他主义、自愿负担等)最大化倾向。也就是说,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不仅仅是希望获得物质利益上的回报,而且同时希望得到精神价值上的回报。这就决定伦理道德的力量必然会对人的经济行为发生作用。即使从单纯经济的观点看,意识到遵守一定伦理道德规则会有经济上的“好处”和利益回报的经济主体,也会接受一定的伦理道德约束。那种认为对人类经济行为起决定作用的只是“经济的力量”,而伦理道德的力量一般都会游离于人类经济活动之外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事实上,人们的经济活动不仅是“经济的力量”起作用的体现,同时也是其“内在价值的一种表达”。正是由于伦理道德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要素和“内化了的影响力”能对人类经济行为发生重要影响,所以,它也就必定对经济发展起一定制约作用。

      二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有效率的制度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是构成经济发展的“内生的变量”。由此我们也可以作出这样一个基本判断,与经济发展要求相契合的伦理道德,也能产生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并对经济发展起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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