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是人的最高的自我意识,因此,我国越来越多的学者肯认哲学的人学实质,无疑表明了我国的哲学研究正在走向自觉。然而,不无遗憾的是,我们的哲学人学研究迄今尚未对人的生命给予应有的重视,而有意识的生命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是人最可宝贵的东西;并且,为当代人所看重的人生意义就生发于人的生命活动中。人的生命及其意义,是要靠人自己寻找和发现的;而人寻找和发现自己生命及其意义的过程,也正是人的生命及其意义得以生成和觉解的过程。在行将告别充满血与火的20世纪的当今,从人的生命深处生发出来的哲学不应再像黑格尔当年所批评的那样“太忙碌于现实,太驰骛于外界”,而理应“回到内心,转回自身,以徜徉自怡于自己原有的家园中”(注:黑格尔:《小逻辑》,柏林大学开讲辞31页,商务印书馆,1980。着重号系引者所加。)。哲学“原有的家园”就是人的有意识的生命。哲学只有真正地回归到这个家园并倾心地观照她,我们才有可能这样地期待向我们迎面走来的21世纪:人的生命的充盈和意义的澄明。 1 人的历史无疑是人的生命活动史,因而,打开历史我们即可解读人的生命。 古埃及人认为人类历史到他们生活的时期依次经历了三个时代,即“神”的时代、“英雄”时代和“人”的时代。历史哲学的创始人维柯认同古埃及人的这一看法并对这三个时代做出了开创性研究。(注:维柯在《新科学》一书中通过历史研究,论证了“神”的时代是人类相信“万物有灵”的原始社会早期阶段;“英雄”时代则是各民族为“天神的儿子”——“英雄”(酋长)所统治的时代;“人”的时代则相当于后来摩尔根所说的“文明”时代。)我们借用“三个时代”的说法而扩展其涵义和时限,以“神”的时代指称整个原始社会,以“英雄”时代指称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专制社会,以“人”的时代指称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民主社会。如所周知,世界上各个民族在其原始社会都经历过将某种现象或力量神秘化拟人化并受其控制的阶段,具体表现为各种图腾崇拜和原始宗教的产生;各种神话传说也是在这个阶段形成的。至于英雄时代,我们并不陌生,因为那是我们告别不久的时代。那么,在“神”和“英雄”的时代,人对自己的生命有多大的领悟和重视呢? 历史向我们展示的是这样一个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在神的时代,个人只能匍匐于神灵的脚下,甚至和动物一起被作为祭神的牺牲;而在英雄时代,芸芸众生往往成为英雄豪杰的铺路石和成就其霸业的工具,诸如“一将功成万骨枯”的诗句更是形象地道出了一个血淋淋的事实:大将军们的功名是由无数兵士和民众的生命砌成的。而另一方面,在神的时代,人们崇奉的神灵非但不外在于人的生命,而且就是人的生命的创造者和维系者。无论是宙斯、亚当夏娃,还是中国的盘古、女娲和三皇五帝,这些神话中的人物都曾被认为是某一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生命和生活的源头,作为图腾的自然物同样被先民们奉为自己族群的生命起源和佐护者,其中的生殖崇拜更是直观地表明先民们对人的生命的重视。至于英雄时代的英雄,不仅自己富有生命活力,且是他所在民族的领袖或“救星”,对其民族的生存有着拓荒开道或拯救提升之功。上述这一矛盾的现象说明了什么?说明人最初觉悟和重视的并非个人一己之生命,而是族类生命的存活与延续。个人的生命固然也有其价值,但那价值仅在于对所属族群生存所做的贡献。谁的贡献最大,谁就会被尊为英雄并从而成为该族群的生命象征,当然这里面也不乏凭世袭和强力而执掌权柄、称王称霸的。普通个人的生命意义则仅在于他充当了其血缘群体或民族生命长链上的一个环节,除此之外,他的生命并没有多少特别的价值。这一点,我们从中国众多农民至今仍信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且以其家族的生生不息为终极关怀这一事实即可了解。 显然,只是到了每个个人都能以自己的能力在社会上独立生存、平等交往的市场经济社会,人们对个人生命及其意义的重视才成为一种被社会认可的普遍的价值取向。我们说市场经济社会当属“人”的时代,不是说人们的能力和作为没有什么差异,而是说每个人的生存都无须仰承于某个特定的群体或个人并受其操控,某些重要的社会角色和职务也不再是某些人的专利品;原来“各领风骚五百年”的社会文化现象如今也大大改观,变成“各领风骚三五天”了。 哲学的历史同样反映出人类自身的这一变化。就西方哲学而言,尽管苏格拉底早就将古希腊阿波罗神殿上镌刻的神喻“认识你自己”接受为哲学律令,但哲学从正面把握人并取得较系统完整成果则已晚至康德。西方哲学主流所经历的先是自然本体论阶段,次是认识论阶段。本体论阶段的“本体”不外乎水、火、气、土之类的自然物象,似乎与人的生命全不相干,但这些自然物象却是被作为世界和人的生命的“本源”、“始因”乃至基本“元素”看待的。到了认识论阶段,哲学所重视的是人的理性思维和感性经验,虽然还未中生命肯綮,但毕竟已是人的生命自身的机能。而在德国古典哲学中,理性和感性已分别被把握为理性之人和感性之人。到了叔本华、尼采和柏格森,人的“生命”才从哲学中呼啸而出,使世人为之大大一震。但人的生命既然被归结为“强力”、“意志”,其社会文化意蕴和理性被遗忘或剥除,它就不能不误入非理性主义的歧途。当代西方哲学垂青语言特别是自然语言和诗性语言,视语言为人的存在之家,诚然有其独到之处(试想“言为心声”、“文如其人”、“诗言志”等我国箴言),但所见终归只是人的生命自我显现和自我确证的一种形式和这一种形式所能容纳的有限意义。 中国哲学一向被人们认为是关于人生的学问甚至是生命哲学,《易经》明谓“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老子看重人的生命本色、长生久视;庄子看重人的精神自由、个性独立;孔孟荀则以仁义道德、内圣外王为圆满的“中庸”人格或人的最高的生命形态;法家和墨家从人的生存需要出发,强调“力”、“利”。应该说,综合先秦思想家们的这些思想,原则上是能够较全面地把握人的生命和人生意义的,这些思想对后世中国人的人生也的确发挥了很大的塑造和范导作用。然而,随着儒家在汉朝被定于一尊,伦理道德逐渐排斥了人的精神世界的其他方面并与人的肉体生命相疏离;至宋明,理学家们鼓吹的“存理灭欲”之说成为官方推行的礼教的重要行为规范,人的社会文化生命遂与人的生理肉体生命陷入势不两立之中,形成了类似欧洲中世纪神性贬黜人性的历史境况,维护并强化了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对中华民族生命活力的禁锢和阉割,儒学遂终于在近现代遭到先进中国知识分子的猛烈批判,而来自于西方的申说“物竞天择”、“优胜劣汰”之达尔文主义的赫胥黎、斯宾塞学说以及尼采、柏格森的生命哲学思想则一度受到中国知识界的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