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论文答辩录

作 者:
鲁鹏 

作者简介:
鲁鹏,本名刘陆鹏,男,1955年生,山东荣城人。山东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山东大学哲学系副教授,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主任,山东省哲学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在《哲学研究》、《文史哲》、《学习与探索》等杂志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历史之谜求解》等著作三部。本期博士

原文出处:
东南学术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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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论文题目:《可能与现实:发展的制度分析》

      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肖前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陈志良教授、博士

      一、博士论文提要

      本文是关于发展中介的理论阐释和探讨,但不是对中介一般,而是对它的一种存在形式——制度的理论阐释和探讨。全文共四章,内容摘要如下:

      1.发展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各种因素间存在某种结构关系,制度对发展的作用即隐含在它与其他要素的结构关系中。

      社会发展中存在四类一般结构。生产活动的一般结构:生产者——生产资料——产品。生产关系活动的一般结构:生产资料所有制——人在生产中的地位——分配。政治活动的一般结构:利益——阶级或利益集团——制度。精神活动的一般结构:意识——语言符号——观念体系。如果我们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合并统称为经济,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即是:经济——政治——文化。如果我们把生产关系和政治上层建筑合并一起,则可得到社会基本结构的另一表述:器物——制度——文化。制度之为发展的中介,一方面因为它处于两端之间,更主要的是因为它一身兼有器物和文化两种品性。

      制度具有文化蕴含,它以自身的存在,包容、象征、实现或外化人的观念、人的内心世界及其意义,其与文化的关系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观念规定制度,制度强化观念,观念赋予制度以特色。观念规定制度,指制度依据观念的蓝图而建构,这观念反映了对存在及其发展的看法,包含了人生、社会的追求,是关于社会发展目标的诉求。制度确立起来后,便予规定自己的观念以极大的强化,用种种方式和手段将其推广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化积淀于每个人心里,使之由众多观念之一上升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意味着一种选择,一种发展理念的形成和发展目标的确立;因此,观念获得制度的支撑后,便不再是一种描述、一种期盼、一种可能,它已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是一种生活、一种必然、一种现实运动,沿着规定的方向行进,制约社会发展的进程。不同国家、民族有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观念体系,它们象五彩缤纷的颜料,赋予各国制度不同的特色;由此造成制度变形,使该制度作用的程度不一样,导引的方向有偏差,甚至使同一名称下的制度产生大相径庭的结果,这便是当今世界发展多样性的原因之一。

      规定制度的观念,本身也是被规定的,它是器物的反映,因而,制度不仅受制于文化,同时受制于器物。关于制度与器物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许多论述,其思想可以概括为三点:制度依赖器物,以器物为基础;制度反作用于器物,对器物发展有巨大影响;器物对制度的作用和制度对器物的反作用通过人的关系进行。并非每种制度都能促进发展,一个能促进发展的制度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为社会多数成员认同,合乎实际,沿着自身彻底性的方向发展,有足够的灵活性和完善的实施机制等。概括为一句话,叫做适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今天,这种要求聚焦于器物的发展,扩展开来,也包括人们政治、文化生活的要求。不合乎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制度不能促进发展的主要原因。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改造世界的问题主要是手段问题。制度联结器物和文化,以观念为主观前提,以器物为客观前提,是社会整体运行的手段。和所有的手段一样,制度一身兼有主客二观的品性,是比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它比有限目的实现的东西保存得更长久,它开创了某种模式,使人的行动更有效,它昭示了一种可能,人可以用自己的活动成果和活动方式超越有限生存的空间,留下永不磨灭的印记。更重要的是,制度通过克服对象的对抗,能够降低交往费用,从而使发展由可能变为现实。由于手段是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感性形态的统一,谁掌握了先进的手段,谁就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先进力量。一部人类史,即是人发明创造手段的历史,亦即手段发展完善积累扩大的历史,它不仅产生了“社会人的生产器官”、“社会人的神经器官”和“社会人的思维器官”,而且还导致社会结构的变迁。一个社会只有发生结构变迁,才有历史,才有发展。

      2.发展是人的活动,人的活动在一定关系下进行,制度发挥中介作用的机制,即是对人与人关系的调节。

      发展自本世纪中叶成为人们关注的主题以来,经历了由经济增长到经济发展再到社会发展的演变。它已不限于更多的产出、国民收入总量或人均量的上升,也不限于生产方式方法、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而是从经济、政治、文化到生活、工作、学习,涵盖了人类生存的一切主要方面。这种发展,亦即社会发展,只能合理地理解为人的发展,它显示了人的发展的两个基本问题:如何获得生产生活资料;如何使获得的生产生活资料惠及每个社会成员。前者靠发展生产力解决,后者靠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由于社会关系不仅是生产赖以进行的必要条件,而且关涉需要的现实满足,其社会化了的需要的表征——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内驱力,故而如对以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关系为底蕴的社会关系处理不当,会对发展产生根本性的障碍。

      由此提出三个问题:社会关系生成的机制是什么?它影响发展的机制是什么?人们调控社会关系的机制是什么?

      社会关系在生产基础上通过交往产生。交往是一种实践,其作用集中到一点,是形构和扩大个人、民族、国家间的联系。两个彼此不相往来的人没有关系可言,只有在交往中,在相互往来的作用中,社会关系才找到自己的诞生地。在进入“世界历史”和“全球化”阶段的今天,交往已成为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发展的程度。

      交往过程充满冲突。一般意义上,冲突源于需要满足,因而任何冲突都是利益冲突;具体分析,冲突与分工、资源稀缺、权利分配、目标差异有关,也与人的破坏本能和“敌对冲动”有关。冲突有一种导致社会无序的倾向,倘若不加控制,社会就会在无休无止的争斗中毁灭。但交往过程也充满合作。个人是分散的和彼此对立的,只有联合起来才能成为真正的力量,因此,“人的实质也就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离开这种实质而不幸孤立,远比离开政治的共同体而孤立更加广泛、更加难忍、更加可怕、更加充满矛盾”。实际上,正是因为有合作,共同活动的人们才会产生冲突,因此,冲突是合作中的冲突,合作是冲突中的合作。冲突与合作即是社会关系影响发展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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