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真理的主观性、客观性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金福,男,1942年生,本刊特约撰搞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215006 陈向澜,男,1955年生,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原文出处:
吉安师专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在谈论真理的主观性和客观性时,首先要澄清“真理”、“主观”、“客观”、“主体”、“价值”等概念的含义,以便在同一意义上讨论问题;二是要坚持真理观上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反对唯心主义真理观和直观唯物主义真理观。在确定的意义上,真理的存在形式是主观的而非客观的,真理的对象、源泉是客观的而非主观的;真理具有主体性和价值性,但都不否定真理内容的客观性。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1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真理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真理是否既有主观性又有客观性,在什么意义上真理是主观的,在什么意义上真理是客观的,肯定真理的主体性、价值性是否否认了真理的客观性等等问题,在哲学史上以及我国哲学界多有争论。在这些争论中,有些是实际哲学观点的不同,有些则只是形式上的对立,是由于名词理解意义上的不同,或由于在不同的层次、角度上谈问题而发生的争论,表面上对立的双方并不一定有实际哲学观点上的分歧。对于第一类的争论,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立场上,反对唯心主义的真理观,克服旧唯物主义真理观的局限性。对于第二类的争论,则应当通过语义的澄清来消除表面的分歧,把讨论引向实际哲学观点上的争论。

      一“真理”含义与真理的主观性与客观性

      讨论真理的主观性和客观性问题,要求讨论各方对“真理”一词的含义有共同的理解。在此基础上,真理问题上的意见分歧才表现着哲学观点上的分歧。若你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真理”一词,我在另一意义上使用“真理”一词,那就是各谈各的,没有思想的交锋,没有哲学观点的争论。

      从哲学史来看,“真理”是个多义词,人们常常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真理”一词。为了有利于明确哲学观点,必须先做澄清词义的工作。

      “真理”一词,有两种基本的用法,有两种不同的含义。

      “真理”一词的最通常的意义,是指符合对象的观念,或叫真观念。托马斯说:“严格讲,真理只在理智之中。……理智中的真理就在于理智和所了解的事物一致。”(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75页。 )斯宾诺莎说:“他将决不会怀疑他所发现的知识的真理性”(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413页。), “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416页。)。 谢林说:“一切知识都是以客观的东西与主观的东西符合为其基础。因为我们所知道的,只是真理;而所谓真理,则普遍地认为是与它的对象之间的符合。”(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册,第351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常常是在“正确反映对象的认识”的意义上使用“真理”一词的,例如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第2版,第55页。)目前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界也普遍地在此意义上使用“真理”一词,如肖前等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一书说:“真理就是人们的认识、意识中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的内容。”(注:肖前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63页。 )《辞海》对“真理”的定义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以上所举哲学家的真理观并不是一致的,有的还是对立的,但对“真理”一词的含义有着一致的看法,即把真理理解为一种与对象相符合或一致的认识。

      从上述意义上来看真理的本质与属性,就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真理是一种认识,一种思想,从其存在形态来看, 是一种主观的存在而不是客观存在。由此还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从真理的存在形态看,真理是依赖于人,依赖于认识主体的,没有人,没有人的认识,当然就谈不上真理。这个结论是所有把真理看作是一种认识的哲学家都可以接受的。

      2、真理是与对象相符合的认识,它不仅受到认识主体的制约, 而且还在根本上受到对象的制约。从真理的内容来看,真理是“客观”的,不是“主观”的。所谓真理是“客观”的,是说真理的内容来自“客观”对象,是对客观对象的正确把握;当然,这个“客观对象”既有作唯物主义理解的,也有作客观唯心主义理解的。所谓真理不是“主观”的,是说真理的内容不是主观自生的,因为真理是对“客观”对象的把握。这些也是把真理理解为是与对象相符合的认识的哲学家都可以接受的结论。

      3、对真理对象、源泉或真理“客观性”的理解, 表现着哲学真理观的分歧,表现着哲学基本路线上的分歧。凡是把对象、源泉理解为不依赖于意识的客观实在,并在此意义上讲客观真理的,属于唯物主义的真理观。唯物主义的真理观并不否认真理存在形态的主观性,它只是肯定真理是对不依赖于任何精神的客观实在的反映。凡是把对象、源泉理解为是精神主体的创造物的,并在此意义上讲真理是主观的,属于唯心主义的真理观。客观唯心主义真理观也可在形式上讲真理的“客观性”,但从根本上说,真理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因为真理的对象是精神主体的创造物,真理归根到底是精神主体的自我认识。客观唯心主义的真理观可以在一定的意义上讲真理依赖于对象,但从根本意义来说,真理只是依赖于主体的,无论从形式和内容上说都是如此。

      在哲学史上,“真理”一词还有另一种含义、另一种用法,那就是把真理理解为事物本身的本质。真理不是认识,而是认识的对象。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家库萨的尼古拉说:“我们的智能并不是真理,它决不能把真理把握得那样精确,……我们的智能与真理的关系好象多角形与圆的关系:与圆的相似程度随着多角形的增加而加大。”(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02页。 )近代哲学家卢梭说:“我只知道,真理在事物之中,并不在对事物下判断的我的心灵中,我把自己的成分愈少放进我对事物的判断,我就愈有把握接受真理……”(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册,第81—82页。)黑格尔有时也赋予真理以对象的意义,他说:“对象——就真理的最高意义而言,上帝即是真理,并且唯有上帝才是真理。”(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7页。)狄慈根说:“我们可以看到、听到、嗅到、触到绝对真理,无疑地也可以认识绝对真理,但它并不全部进入认识中。”(注:转引自《列宁全集》第18卷,1988 年版, 第136页。)列宁的有些说法似乎也表明真理是反映的对象, 例如他说:“认识只有在它反映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时,才能成为生物学上有用的认识,成为对人的实践、生命的保存、种的保存有用的认识。”(注:《列宁全集》第18卷第141页。 )毛泽东有时也把真理看作是认识之外的客观实在,例如他有这样的一些说法:“理论的东西之是否符合于客观真理性”,“对于真理的认识”,“发现真理”等等。(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1991年第2版,第292、296、181—182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