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活动的基本矛盾与唯物史观新理解

作 者:

作者简介:
鲁品越 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利益目的与有限资源的矛盾,是社会经济活动基本矛盾。因此,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开发和利用资源,以生产出社会物质利益的能力。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在一定生产力条件下,社会成员力图争取自身利益,结成的人与人的定型的经济关系,是经济活动基本矛盾在人际经济关系上的投射。由此,可以得出关于生产力和社会基本矛盾的一系列新论点,帮助我们加深对唯物史观的理解,增强这一伟大理论的可操作性。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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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济活动的基本矛盾

      经济活动是最基本的人类实践活动。那么,贯穿这一活动的基本矛盾是什么?有人说: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诚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然而,这个矛盾建立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大事物之上,因而是比较复杂的矛盾,至少这一矛盾并不贯穿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部。而经济活动基本矛盾,应当贯穿在一切经济行为中,贯穿在生产力内部和生产关系内部。

      还有人说,需求与供给是经济活动的基本矛盾,不论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经济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寻求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平衡。这种说法似乎有些道理,但经不起仔细推敲。供求关系矛盾,实质上是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矛盾的一种表现,是经济活动的结果产生的矛盾,同样是比较高级的矛盾形式,而不是人类经济活动最原始、最基本的矛盾。为了寻求经济活动的基本矛盾,我们应当先从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矛盾谈起,因为经济活动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特殊形式。

      1.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矛盾

      人类一切实践活动,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主体目的——人的主观意志、欲望和理想等等。而这个主体目的,作为自由意志的表现,总是受到客观存在必然力量的制约。这种主体与客体、自由与必然的冲突,是人类实践生活时时刻刻面临的最根本、最深刻的永恒冲突。人类实践的发展过程,就是克服这个冲突、解决这个矛盾的过程。人类认识世界、反映世界的活动与能力,以及在此基础上改造世界的能力,全是这个矛盾的产物。

      2.经济活动基本矛盾

      实践活动的基本矛盾——人的主观意志与认识和客观存在的矛盾,理所当然地也贯穿在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社会经济活动中,得到以下具体表现:

      实践活动基本矛盾中的“人的主观意识”方面,在经济领域中表现为人类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意志,以及围绕着这个意志而产生的种种知识、计划与方案等等,而经济利益目的是其核心。这种利益目的在不同的主体身上有不同表现。对消费者来说就是获取最大效用,对生产经营者来说就是赚取最大利润,对以全社会利益作为追求目标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就是创造最大社会福利,等等。这种欲望(即作为目的的经济利益)永无止境,是人们从事经济创造活动的不竭的动力源泉,这是经济活动的能动的方面。实践活动基本矛盾中的“客观存在”方面,在经济领域中表现为客观资源的有限性。人们要得到自己追求的物质利益,必须投入各种稀缺的经济资源,作为成本和代价,这是经济活动的客观条件。资源有限性形成对人们的经济活动的最根本的制约因素,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表现。在市场经济下,它通常表现为货币的有限性;对消费者来说表现为购买力的有限性,对生产经营者来说即内部成本约束,对社会来说,即社会成本约束,也即社会货币发行量的有限性。

      人类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与资源有限性的矛盾,是社会实践活动基本矛盾在经济领域的表现,是经济领域中主观目的与客观存在之间的矛盾——这就是经济活动的基本矛盾,它贯穿在全部经济活动中:个人、企业、社会与国家的经济活动之中,是社会全部经济活动者时时刻刻面临的矛盾。一切经济活动——不管是微观经济活动,还是宏观经济调控,其目标正是解决这个矛盾,以便用尽可能少的资源来创造出尽可能多的社会福利。

      马克思主义常识告诉我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我们如果用经济活动基本矛盾这一深层背景,来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将会更深刻、更具体地理解这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且将会使这些原理更具有可操作性,更“管用”。

      二、生产力新论

      在我们看来,全部社会经济结构,归根到底都产生于经济活动基本矛盾,是为解决这个矛盾而建构起来的社会设置。其中最基本的是生产力,它直接地是解决这一矛盾的能力。

      1.生产力新定义及新三要素说

      人们常说:生产力是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这种以自然界为征服对象的观念是显然错误的。把自然作为征服对象,使自然服从人的意志,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本来就不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真正目的,并非征服自然,而是依靠自然的力量,利用自然资源来实现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生产力不是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而是人类开发和利用资源,以生产出人们的物质利益的能力,也即人类解决经济活动基本矛盾的能力。

      “征服自然的能力”的“生产力”概念包括三个要素:作为征服者的劳动者,作为征服对象的劳动对象,作为征服工具的生产工具。这个理论一直被认为是天经地义,被理解成马克思的本意。以至于当人们读到马克思说的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分工是生产力的时候,只能把它们纳入到这个神圣的“三要素”中来理解,不敢越雷池一步。

      首先,把劳动者本身作为劳动者能力中的一个要素,在逻辑上就讲不通。其次,劳动对象,如土地、原材料等等只是劳动者改造和利用的资源,而不是劳动者本身的能力,也不能作为生产力的要素。唯有生产工具可以作为生产能力的组成部分,然而严格地说,劳动工具中所含的人的智能因素以及人们设计与操纵劳动工具的技能,才是真正的人的能力因素。撇开人的智能与技能,生产工具只是资源,而不是人的能力。“三要素说”的理论根据,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劳动过程的分析。马克思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2页。)马克思所说的三要素, 并不是作为人的生产能力的社会生产力的三要素,而是作为系统的劳动过程的要素。硬把马克思对劳动过程的结构性分析,套在社会生产能力的头上,可以说是典型的“张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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