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理解范式的认识转换

——关于唯物史观基本精神的再认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程国军 黑龙江大学

原文出处:
求是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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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看来,已经没有人能够否认,马克思所建构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探索历史领域奥秘的里程碑。自19世纪中叶诞生以来,它一直深深影响着人类为争取自由和解放而进行的伟大革命实践,然而,必须承认,这一伟大理论的真实意蕴和本质精神并不是昭然若揭的。由于种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关于它的理解还存在诸多的形态和范式,如传统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范式、西方马克思主义范式、西方马克思学范式等不一而足。随着国内外学术界对马克思早期思想和晚期思想的深入挖掘与研究,尤其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这一文本的问世,人们开始走入唯物史观的源头和深层进行理论反思。近年来,实践本体论、主体性、价值论等问题的日益深入的讨论,给唯物史观的理解范式带来了变革与转换的契机。世界历史的发展不断浮现新情况、新问题;我国也正在进行前所未有的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这些都对理论观念的转变提出了迫切的呼唤。

      本文试图揭示唯物史观观念转换的三个根本性维度,以期获得关于唯物史观基本精神的再认识。

      一、唯物史观的人学意蕴: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

      传统唯物史观存在这样一种理论倾向,即为了维护历史的客观性形象,对生产力、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等社会存在的基础性构成因素做了物化的非主体性的理解,历史规律也被视为纯客观的、脱离主体而孤立存在的东西。于是,人类历史发展就成了按铁的必然性运行的、与自然的情形十分酷似的自然历史进程。这种理解模式,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还没有真正摆脱主客体或主客观二极对立的还原式思维方式。“主体性与客观性被放在相互分立的两极:承认主体性,就必须排除客观性;而要承认客观性,就必须排除主体性(注:刘福森:《从机械论到有机论:文化观念变革与唯物史观研究中的问题》,《人文杂志》1994年第3期。)。这种历史观念,从其思想的实质意义上讲, 是一种以“物”为本的历史观,是一种对历史的物本论的释义,没有捕捉到马克思唯物史观深厚的人学底蕴。

      然而,实际上,马克思自创立唯物史观之初,就是立足于人本身来理解历史的,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曾明确指出,有生命的个人存在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而在《神圣家族》中又指明,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唯物史观的突出功绩的确是发现了生产力、生产关系及历史的规律性联系对人的制约性作用,但这仅仅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正像社会和社会关系创造人一样,人也创造社会和社会关系”(注:张奎良:《唯物史观的人学意蕴》,《哲学研究》1994年第12期。),因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二者都不过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生产力是主体形态和物化形态的统一,二者不能偏废。从主体角度、从人的角度理解生产力也是马克思的基本态度;马克思曾用:“交往前提下形成的合力”、“个人,他们的力量”、“个人的自主活动”等说法来表征生产力。不言而喻,生产力是一种主体力。此外,生产力之所以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力量,能在原有水平上不断提高,根本原因在于主体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积累经验、知识和技能,发挥主观性和创造性。由此,人类的实践活动才能不断地自我超越,日趋进化与完善。正如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威廉姆·肖看到的那样:“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依然是社会的物质再生产中人的力量,总的来说就是人的创造性。”(注: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54页。)时下, 中国的生产力解放,实际上就是人自身的解放,人素质的提高。其理论基础正是基于此。

      因此,历史直接地是有主观性、主体性参与的人的活动领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内在蕴含着人的主观性和主体性。“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 第129页。)。由此看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不是无视人、 贬低人而是高扬人、重视人的。但对唯物史观而言,关键不在于是否看到了人,而在于怎样按其应有之义来理解人。唯物史观的真正前提是实践及其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历史是人的有目的实践活动史。历史规律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规律。

      二、决定论的适应域限:从严格决定论到辩证决定论

      由上可知,传统理解范式持一种以“物”为本的历史观念。它强调历史作为一种客观性的力量自律演进,像自然一样是遵循严格的必然性、规律性向前发展的。因而,历史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实际上,这种主张仍然坚守着“愿意的人,命运牵着走;不愿意的人,命运拖着走”这样的古老的决定论信条。

      唯物史观的人学意蕴业已揭示,历史规律不能离开人的实践、离开人的主体性而孤立存在。历史规律、历史必然性有它的特殊性,与自然规律是迥然有别的。自然界的规律是盲目的必然性,是给定的,而社会发展规律,由于是人自觉的活动的展开,以自由和创造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是生成的。人们在从事每一项具体的实践活动的时候,不能随心所欲,需要具备基本的历史前提,拥有起码的物质条件,承受客观性因素施加的制约性影响。但是无论是历史前提还是客观性因素,都只是为人的发展和历史活动提供可能的空间,不能完全决定人“必须如何”,不能预先规定历史“必定如何发展”。因为历史是在物质因素与精神因素、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总体性结构中运动的。

      传统理解范式之所以是严格决定论的,根本原因在于未抓住历史的主体性、实践性特征。从文本的解读角度讲,没有充分理解马克思所提出的“自然历史过程”范畴。马克思确曾以“自然历史过程”表征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但这里的“自然,不能在历史的宏观总体层次上予以理解。因为,其应有之义是:人类在史前史时期,尚处于被历史的客观力量,被自身活动的对象化产物统治和左右的不能自主的状态之中。但人类恰恰要与之抗争,而不是听任其统治,并最终将其置于自觉的支配之下,人类自由王国的实现恰恰在于超越单纯的经济必然性。

      此外,在历史规律与主观能动性的关系问题上,也必须转变这样一种观念,即历史规律和人的有意识活动是相互外在的。其实,历史规律是人有意识实践活动的内在联系和本质联系。历史规律并不一般地排斥人的愿望、意志和主体精神,相反,后者对前者的形成、确定和具体实现起内在作用。譬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是否适应、怎样适应都要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基于主体的需要和现实选择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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