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 -8862 (1999)07-0025-27 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随着实践能力的极大增强,交往普遍化,活动及其结果的影响也更加深远广泛,价值冲突现象日益彰现。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使中国激发出了新的活力,但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旧的规范已然失效,新的规范尚未确立起来,社会各个领域的无序化现象非常严重。如何合理地认识、理解和解释这些冲突,建立新的合理的规范和秩序,已经成为一项急迫的任务,也是理论界必须予以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1 价值冲突的问题并非现代才产生,但在以往, 一是生产规模狭小,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和改造还在较浅的层次上进行,价值冲突的形式、规模和后果都还不是那么突出和巨大。二是交往不普遍,各个家族村落自成一封闭系统,家庭关系既是自然血缘关系又是生产关系,自然等级和以亲情为根基的宗法观念对价值冲突起着弱化、掩盖和缓解的作用。三是人们对自身需要的合理性、多样性和异质性,对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等,缺乏应有的认识,对生活质量的要求相对不高,这也使得一些价值冲突较易于解决。在经济不很发展,个人的主体意识尚未普遍觉醒,对生存发展的权利较为漠视的时候,他们就倾向于按传统习惯和规范行事,视等级和服从尊长为天地经义,也容易默认和忍受对他们的不公正待遇,许多价值冲突就是通过片面强调弱者、在下者的义务而牺牲其利益和权利而得到暂时解决的。但即使这样,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一些无法避免的严重冲突,如家族之间的仇杀,村落之间的械斗,被压迫者的暴动和起义,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集团的血腥残杀,民族国家之间的战争等。不过由于这些到底总是一种极端、一种非常现象,更由于在冲突中胜利的一方用“神意”、“天命”、“正义”、“真理”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使之罩上一轮神圣的光环,而从来不承认失败者一方的利益和价值要求的合理性,于是在思想理论上,就把这些冲突描述为正义战胜邪恶、真理战胜谬误的过程,总之是“成王败寇”、强权真理。这就使人们对价值冲突鲜有深刻的认识,或认为价值冲突只是一种反常,一种只具有消极意义的应该避免和排除的现象。 工业革命和市场经济使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方式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这个时期,首先,价值冲突普遍化,变成了人们可以直接感觉到的经验事实。市场经济使个人从传统的家庭人变成了社会人,变成了在市场中并通过市场与其他人发生各种关联的人;激烈的市场竞争,频繁的利益冲突,一切都是那么直观,那么显豁,直逼人们的脑际,容不得半点怀疑。其次,价值冲突变得尖锐化、复杂化。市场经济摧毁了传统的等级结构框架,将利益冲突的双方都置放在同一个平台上,彼此都必须承认和照顾对方的价值要求,各自都有权利为自己进行辩护和奋斗,至少在法理观念上依赖和宣扬着这一点。市场为人们提供了各种选择机会,也评价和确认着每个人的能力和成就,使个人意识到了自己的独立地位和选择权利,激发了人们的平等意识,这种平等意识和独立选择权利意识即自由意识的结合,便构成了主体意识的基本内容。从根本上讲,市场经济的进步作用,就在于它促使了人们主体意识的普遍觉醒,造成了主体的多元化,从而激发了社会发展的活力。第三,市场经济既需要竞争并鼓励竞争,同时也创造着提供着合理的竞争规则,在使价值冲突普遍化的同时也提供着解决这些冲突的新型方式。这就是社会的契约化和法制化,用法律形式保障规则和契约的权威性。法制和规约在承认人们的主体地位和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又划定了自由的界限和义务,使得人们之间的冲突不至于达到不可收拾的程度。它们不仅是经济行为的规则,也是政治行为的规则,正因此,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无论政治上对立的政党和派别如何明争暗斗势不两立,国家政权和社会则较好地保证了自己运行的稳定性。反观那些经济市场化程度很低甚至拒绝市场经济的国家,平时似乎是高度统一与和谐,但一旦爆发冲突,结果就不可收拾,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很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2 中国在历史上本来就没有达到过市场经济的阶段,解放后由于认识上的失误,自然经济的传统和计划经济的现实叠加在一起,形成了阻碍市场经济的强大的习惯势力。改革开放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因素艰难发育的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模式的确立,各种所有制企业逐渐成为市场中的主体和独立法人。同时,各个地区、部门,也具有了相对独立的利益和由法律规定的相对独立的权利。相应地,个人和企业,个人与单位的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社会主义逐渐演变为由多元主体构成的社会。 市场经济是以各种主体的竞争为基本内容的经济运行模式,以此为基础的社会,也鼓励竞争并规范竞争。在这种环境下,人民大众的意识和观念顺应着经济生活和交往的实践发生着极大的转变,这种转变了的观念又促使着新的活动方式。主体的多元化,主体意识的普遍觉醒,对自己应该享受的各种权利的坚持,对自己的合理需要和合法利益的维护,对彼此间竞争的新的态度,这一切,就是造成改革开放以来价值冲突突出化、普遍化的根本原因。 不仅不同的主体之间会有价值冲突,同一主体也会面临价值冲突。这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还可以是国家。无论那一个层次的主体,由于需要的异质性、需要对象自身的矛盾性质,或是具体条件的限制,都可能使各种价值间出现冲突,造成决策和选择的二难困境。所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得其利必受其害,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同一主体遇到的价值冲突与不同主体遇到的价值冲突往往纠缠在一起,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道德价值与功利价值的矛盾,个性自由与道德公共规范的矛盾,政治统一性要求与思想观念多样性的矛盾,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的矛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矛盾,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权利与责任的矛盾,分权与集权的矛盾,人文精神与科学的工具理性之间的矛盾,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矛盾,传统的价值观念与新的价值观念的矛盾,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矛盾,等等,就都是价值冲突的具体表现,也是价值冲突彰现化、普遍化的确证。旧有的规范和观念已经失效,至少是失去了自己的神圣性和权威性,新的规范和观念又尚未确立起来,于是,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都呈现出相当的无序状态。一些人痛感世风日下,一些人疾呼道德滑坡,人们对当前的状态表现出深深的忧虑和不满,希望迅速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相适应的新秩序和新文明。但是,如果我们对这些价值冲突缺乏正确的认识,建立新秩序的工作就会因缺乏合理的理性基础而遇到许多困难,甚至会走一定的弯路。研究这些价值冲突的现象,找出其形成的原因,揭示其演变的规律,既是理论发展的需要也是当前中国社会发展实践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