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哲学界对哲学价值问题的广泛研究是从80年代初开始的,其初起的标志是杜汝楫在《学术月刊》1980年第10期发表《马克思主义论事实的认识和价值的认识及其联系》一文。该文回顾了西方关于事实与价值的讨论,认为对社会事物的认识有事实与价值之分。所谓事实的认识是关于“是如何”的认识,而价值的认识则是关于“应如何”的认识,后者是更深一个层次的认识。从认识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来看,后者更为重要。真理这个词本来就有两种含义,或者指真实性而言,或者指合理性(正当性)而言。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既是真实性(事实的真理)的标准,又是合理性(价值的真理)的标准。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如果把价值认识与事实认识割裂开来,就会导致唯心主义的先验论,或把价值认识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把二者混为一谈,则会导致实用主义,或犯“成则为王,败则为寇”的错误。这篇文章从哲学层次上对价值问题作了探讨,大大启发了人们的思路,受到学术界的广泛重视。1981年8月8日,何祚榕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题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的文章,郑重向学术界推荐杜汝楫的文章。这以后,《光明日报》、《哲学研究》、《国内哲学动态》、《社会科学战线》、《江海学刊》、《青海社会科学》、上海《社会科学》、《学术月刊》、《社会科学辑刊》、《中国社会科学》等报刊相继发表了一些关于价值问题研究的文章,在国内逐渐兴起了价值哲学研究热。 一 80年代以来,我国价值哲学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0年到1986年,着重研究价值与认识、价值与真理问题。 我国哲学界对价值哲学的探讨,是从真理标准的讨论引入的。一开始主要从认识论的角度探讨价值问题,着重探讨价值范畴在认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其研究的一个特点,是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价值理论的研究,坚持价值的客观性。认为价值是主客体关系范畴,从客体与主体需要的关系去理解价值,强调主体需要不同于欲求、想要,而是客观的,所以价值也是客观的。 刘奔、李连科于1982年9月18 日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略论真理观和价值观的统一》一文,提出了真理与价值的统一的问题,对我国价值哲学研究起了重要推动作用;李德顺在《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3期发表了《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则》一文, 进一步深入探讨了真理与价值的统一问题。1985年5 月在安徽屯溪召开的全国真理讨论会,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起了重要促进作用;1986年5 月在杭州召开的价值与认识的讨论会,使价值与认识、价值与真理的讨论更加深入。 这个阶段讨论最热烈的是关于价值真理问题。对此,学术界一直有不同看法。《哲学研究》1985年第9 期上发表的袁贵仁的《论价值真理概念的科学性》和薛克诚的《客观真理刍议——兼评价值真理》,把这一问题的讨论推向高潮。袁贵仁认为,价值认识是对价值事实的反映,凡是与反映对象价值关系相符合的价值认识,都是价值真理。世界上存在着价值现象,也就存在着价值认识和价值真理。传统的真理定义只概括了事实真理,把价值真理排除在真理概念之外,不具有普遍意义;认识的对象有事实与价值之分,真理也有事实真理和价值真理。承认价值真理不会导致多元真理与阶级真理。薛克诚则反对价值真理的概念,认为承认价值真理,真理就成了因人、集团、阶级而异的了,还有什么客观真理?辛望旦在《哲学研究》1986年第2期也撰文认为, 同一客体对不同主体的价值不同,讲价值真理,就会导致真理多元论,导致真理的阶级性。还有学者认为,可以说存在着价值真理,但强调价值真理的意义不大。因为已经有了真理这个范畴,就不必再区分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了,正如不必区分数学真理、物理真理、化学真理一样。 价值真理问题是我国学者从认识论角度探讨价值理论所提出的问题。它对于探讨价值认识,特别是价值评价有无真假问题,对于搞清楚真理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有无阶级真理,是有意义的。这次讨论,也促进了价值多元性与一元性的关系的研究。 《社会科学评论》1986年第2 期发表了李连科的《价值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地位》,提出不能单纯地从认识论角度研究价值问题,价值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中都有重要地位。这对拓宽价值理论研究的视野有积极作用。 这一阶段出版的主要著作是李连科的《世界的意义——价值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第二阶段是1987年到1993年,研究的重点是价值本质及价值哲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1987年1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了郝晓光的《对所谓普遍价值定义的否证》一文(此文先在《未定稿》1986年第17期内部发表),对当时价值哲学研究中不少文章作为立论根据的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的话:“‘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6页。)提出否证。当时国内不少学者认为, 马克思的这句话,说明马克思认为价值就是从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的关系中产生的,因而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郝文经过论证指出,这句话,是马克思转述瓦格纳的观点。瓦格纳把使用价值当做价值,这恰恰是马克思坚决批判的观点。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中,价值是指商品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商品价值是商品中凝结的人类一般劳动;使用价值的特点是能满足主体需要。所以,用马克思的这句话作为给哲学价值下定义的根据是不能成立的。郝晓光的文章,引起很大反响。《光明日报》相继发表文章,对这个问题展开讨论。如5月18 日李德顺在《“价值”范畴的一般与特殊》一文中认为,马克思这句话说的价值的确是使用价值,不是哲学价值,但并不妨碍我们以使用价值为基础,概括出哲学价值,从特殊上升到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