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传统辩证唯物主义有关物质的定义是与客观辩证法相一致的,那么在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看来,这种脱离认识主体独立自存的物质,只是指与人的实践活动目的有关,却是尚未经创造的物质。而被马克思视为与物质相等同的那些自然物质,其自身则是被创造的东西,它遵循自然科学同物质生产不断保持接触所发现的物理的、化学的诸规律。正因为如此,人的各种目的通过自然过程的中介才得到实现。此时,这些目的的内容不仅受到社会、历史的制约,也受到物质自身结构的制约。内在于物质的各种可能性能否实现,当然要依赖物质的、科学的生产力的状况而定,但物质的结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物质的概念是从自然科学的历史过程中不断丰富起来的。这个过程理所当然与社会实践的历史相结合。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主要是在历史观、实践观和整体观上探讨和丰富了有关物质概念的新含义。 一 以实践为中介的物质观 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安东尼奥·葛兰西在马克思的有关“中介”理论之上,提出的“实践一元论”,超越唯物论和唯心论,直接指向“具体的历史行为的对立物的同一性,换句话说,就是指与某种有组织的(历史化的)‘物质’、人所变革的自然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具体的意义上的人的活动(历史—精神)。”(注:葛兰西:《狱中〈笔记选〉》1971年英文版,第372页。)认为人类正是通过实践才将物质和精神、 人和自然统一起来。因此决不可以把物质作为它本身来考察,必须社会地、历史地把其作为生产所组织起来的东西来考察。现实中,除了人类实践变化着的形式之外,不存在任何东西,一切意义都从实践中来并同实践有关。为此,也只有社会集体的实践才是唯一绝对的现实。那些自在自为的“客观现实”或物质世界,表面上看存在于历史和人类之外,实际上,所谓“客观的”,总是指“人类地客观的”,它意味着正好同“历史地主观的”相符合;“我们只能在同人类的关系中去认识实在,而既然人是历史的生成,那么,它也适用于认识、实在、客观性等等。”(注:葛兰西:《狱中〈笔记选〉》1971年英文版, 第445—446页。) 另外,即使是今天具有最高权威的实验科学,给人类提供的也只是“最客观化的和具体地普遍化了的主观性。”当形而上学唯物论说“客观性”就是指人类意识之外的实在性,人类之外的自然界是永恒存在的时候,这实际上是一种神秘主义。因为任何人在论及物质世界的客观性时,都只是在与自身打交道。没有人的存在,没有文明的发展,现实一切就不会存在。它们“都是任意和约定的,即历史的构造。”(注:葛兰西:《实践哲学》,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142页。) 卢卡奇一脉相承葛兰西,也把社会实践放在认识论和本体论的首位,把物质概念看作一个社会范畴。据此,他还批判了恩格斯的客观辩证法,认为恩格斯在论及因果关系时,忽视了最重要的相互作用,即主体和客体在历史过程中的辩证关系;认为这种唯物论的反映是以一种非辩证方式把思维与存在分割开来,而不是把它们看作是主观和客观在社会实践中达到的统一。在卢卡奇看来,一切物质或实在都不是纯客观的,都渗透着主观的、历史的和社会实践的因素。 德国的阿尔弗雷德·施密特则着重研究了马克思唯物主义的非本体论性质,突出了物质概念的社会—历史性质,证明马克思有关物质世界的一切论述都是以社会实践为前提。正是主客体对立统一的辩证法,构成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结构。在施密特看来,“只有象马克思那样,承认物质实在一开头就被社会中介,才可能避免本体论和正确对待恩格斯的关于物质本身是一个抽象,关于物质只实在地出现在特定的存在方式中的公式。”(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1971年,英文版,第35页。)因此,不是物质的抽象本性,而是社会实践的具体本性,才是辩证唯物论的真正主题和基础。虽然“物质存在先于每种形式的历史实践,但就其对人有意义而言,这种存在却不是被任何唯物主义理论假定其在发生学上的优先性的抽象的物质存在,而是通过社会劳动而被占有的一种第二存在。”(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1971年,英文版,第194页。) 换句话说,在马克思那里,物质的自然界从来都不是孤立自存的,其历史也不是从未打上人类社会烙印的孤立的历史,相反只有在以人类和人类历史为前提的时候,才谈得上自然和自然历史。自然是人类认识的自然;自然历史是人类历史溯往的延长;不存在纯粹客观的辩证法。现实中的客体归根结底都是人的“思想的客体”或“感性的客体”,都是经过人类加工,剥去其“自然发生的独立性”之后,才开始成为人类所认知的感性对象或思维对象。在对象性归属于人所干涉的领域时,它是一个已构成物;在它不归属于这个领域时,则在思想上是预先形成的东西。或者按照霍克海默的说法:“只要发生对自然对象本身的经验问题,对象本身的自然性就是参照社会世界来加以规定的,并在此情况下依存于社会世界。”(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26页。) 至于列宁用反映论形式强调“物质是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的观点,只不过是对意识和物质客体的抽象与割裂;在认识是反映的原始观念中,意识和客体被放在平坦的对立中,没有说明实践对于客体的最终构成作用。实际上,客观世界并不只是被反映的自在,多半是一个社会产物。特别是随着现代日益增长地把自然纳入社会行动中,客观性的规定便日益增多地进入主体之中。“在现实历史中,物质和外部世界总是社会生产关系的要素,如要保持‘反映’这个成问题的观念,那就必须说实在反映人们的实践,象人们的意识反映实在一样的多。”(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