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与哲学的内在循环关系

作 者:
贺来 

作者简介:
贺来,哲学博士,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如何理解“哲学”,如何理解“人”,目前哲学界讨论十分热烈。笔者试图通过论证表明,这两者其实是一个问题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两个方面,对于这种内在联系,我们可以用“内在循环”来加以概括。这意味着,哲学与人之间具有一种“互相缠绕”的本质关系:要把握哲学的本性,必须以对人的自觉把握为基本前提;而与此同时,要真正实现对人的辩证觉解,又必须通过哲学的方式、运用哲学的智慧,这即是说,我们必须通过人去了解哲学,也必须通过哲学去把握人。“哲学的奥秘在于人”,意味着要理解哲学必须从人出发去理解,而“人的奥秘在于哲学”,则意味着人之为人的本性也有待哲学智慧去开掘和把握。正是在这种循环的内在运动中,我们才能不断地深入了解人的真正本性,同时不断深入地领会哲学的本质。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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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的奥秘在于哲学”

      “人的奥秘在于哲学”,这是人与哲学内在循环关系的一个方面。它表明,对于人这种具有独特存在方式的特殊生命的完整把握,既不能单纯运用科学的“对象意识”方式,也不能单纯运用神学的“超越意识”方式,而只能运用哲学这一反思意识形式。

      人的与众不同的存在方式,可从如下诸方面得以表现。正是这些特异性质,构成了认识人的难点所在。

      (1)人是禀赋物性与超物性、 生命性与超生命性双重本性的存在。人作为自然进化的产物,从生物学意义讲,是一个生命存在,身上同样禀赋有物性;然而,人之为人的独特性却又在于他超越了生命的局限而具有超生命的本性。人既有生命本质,又有超生命本质,或者叫做“超生命的生命”。这说明认识人已不同于认识物,决不能把人再当作物、单纯运用物的方法去认识人。人的这种独特性,决定了认识人的特殊困难。

      (2)人是一种具有无限包容力的存在。 人生成于自然演化的巅峰,集中了存在的最高精华,而且存在于自我创生性的活动之中,没有对象范围的限定。动物只属于它们生存的特定环境,人则不但要与存在的各种事物、乃至要与一切对象“打交道”,而且通过对象化的活动还能够把它们变成自身结构的组成部分,即“为我的存在”、“人的无机身体”。从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说,人是具有“世界意义的存在”,要真正认识人,必须认识整个世界,所以人的学问与世界观的理论向来都是结为一体的。然而困难在于,人是一切,包含了一切,却又不是一切,不能把他归结为一切或任何的一种,在此意义上,即使我们认识了一切,也并不等于认识了人。那么,究竟应当如何把握人呢?这无疑为认识人提出了一个特殊的难题。

      (3)人是一种永远开放、不断生成的存在。 一切事物都有它们的具体规定,它们的存在即包含了它们的本性,运用普通逻辑方法弃其异点、取其同点,就可以把握它们的本性。人则不同,人虽然来自于自然,人的本性却非先天的自然规定,人之为人是自己创生活动的产物。这就意味着,人既没有给予的前定本性,人的本性也不是一经确定便永变化的;恰恰相反,人之为人的那个本质永远处于没有终结的创生之中,他始终具有开放、不定的性质。要认识人这样一种“无定形”的、“无限”的存在,显然不是易事。

      (4)人是一种“自相矛盾”的存在。人没有单一的本性, 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物质性与精神性、因果性与目的性等互相矛盾的因素都集结在人身上,人经常在“是其所是”的同时又“是其所不是”和“不是其所是”,从而使人的本性总是充满多义性和矛盾性。对于这样的存在,如果仍然运用人们习惯的常识性思维方法,就势必会把人抽象化,使他失去现实的、具体的和生动的特性。那么,究竟什么是现实的把握人的方式呢?这是摆在人们面前必须解决的深刻课题。

      所有这一切,都从不同方面表明,人在世界上的地位颇为奇特,他已不是普通的认识对象,甚至可以说,人已经具有了一种不同于其他物的“存在逻辑”,对这种独特的存在逻辑的把握,如果采取认识他物的方式,其结果必然南辕北辙,不得要领。因此,对人的认识,必然内在地呼唤一种符合人之特异本性的特殊认识方式,也就是说,人的独特存在逻辑要求一种与之相应的特殊理论逻辑方能把握,否则,不可避免地将会导致人的抽象化与人的失落的结局。

      “人只能用人的方式来把握”,这是人这种在宇宙中具有特殊地位的生命所提出的特殊要求。正是在这方面,哲学表现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功能。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哲学能够垄断对人的研究。强调哲学在认识人上具有的特殊地位,并不否定其他意识形式在把握人上所作的努力与贡献。但有一点可以完全肯定,这就是:只有哲学这种意识形式才能把握人之为人所特有的本性,这是任何其他意识形式都无法取代的。

      就实证科学而言,实证科学的认知旨趣在于对事物的内在规定作一尽可能客观的“如实揭示”,因而其最高品格即是达到彻底排除主观性的“客观知识”,可以说,科学代表着一种最典型的“对象意识”。按照这种认识方式,每一对象都具有区别于他物的确定性质,认识一个对象即是按照形式逻辑方法去把握其间相互区别的性质。显而易见,如果运用把握物的这种方式去把握人,视人为一种特定的客观对象,以形式逻辑的方法知性地分析人与其他存在的异同点,把人归结为某种确定不变的性质与规定,这样就势必会把人“物化”,使他失去人的特质,理解为一种“是就是,不是就是不是”的“封闭”、“有限”、“单向度”的、或者“失去否定性、超越性维度”的“单面人”。这明显是人的现实性的抽象与失落。

      对于人这一特殊的存在,也不能单纯用宗教神学的方式去把握。宗教神学固然与实证科学不同,它强调的是“超越性”、“无限性”一极,神或上帝是极端超越的无限存在,它自足完备、无需超越自身。然而,如果说动物一无所知,上帝无所不知,那么人就是处在“无知与有知”之间、并不断从“无知走向有知”的一种独特存在。人总是在有限中追求无限,在自然的羁绊中超越自身,人的自我超越、自我创造是一个以实践活动为基础的充满矛盾的辩证历程。因此,用宗教神学的方式去把握人,似乎是对人的拔高与升华,其实是把人变成了虚幻的存在,依然是人的现实本性之丧失。

      只有哲学的认识方式,才是最切合人之为人的本性的一种理解方式。在我们看来,“哲学理论”作为以反思对人进行认识与把握的特殊意识形式,它在本性上就是适应于人的这一独特存在样式而产生的。或者说,哲学的宗旨就是要探索人之为人的奥秘,哲学也就是人们用以自我理解、自我意识、自我把握、自我升华、自我完善的特有意识形态。正是这一点,构成了哲学独有的理论旨趣与存在根据,体现了哲学相对于其他意识形式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与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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