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人学的提出和研究在我国已有十余年,在关于人的存在论、本质论、价值论、发展论等问题的研究上已取得不少成果。然而,我以为,这些成果对于我们作为个体的人而言,既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又不无外在性和疏离感。因为在这些研究成果中,人基本上是作为客体和对象而存在的,学者们像论述外部世界的存在、本质、价值、发展一样来论述人的相关问题,虽能给人一些有用的知识,但却难以开启人的人生智慧,让人动情动心、有澄明之感。其实,研究人是研究我们自身,我们对自己的自我把握不但不能单靠外在实证,也不是一个单纯的认识论问题,这里更需要的是一种生存论的视界和态度,即着眼于人的自我感受、自我体验和自我确证。由此观之,我认为,人学研究应当从人的生命出发,并且实质上是关于人的生命的研究;换言之,哲学人学应当是关于人的生命哲学。 一 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是,人始终是一个有生命的存在,生命结束了,人也就不复为人了。所以生死问题对人来说是最大的问题。然而,当人反躬自问、自我认识,追问“人是什么”这一自身之谜时,除少数思想家强调了人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体之外,大多数学者却并未特别看重人的生命,而是以人的活动的某种特有功能或属性作为人的问题的答案。显然,不是学者们不知道人有生命,而是认为“生命”是人的不言而喻的内在条件或生理基础,因而不必特别看重;何况凡动物皆有生命,甚至如荀子所言草木亦有“生”。而人之高于草木禽兽者,在于他有特殊的功能或属性。因而便有了“人是政治动物”、“人是语言动物”、“人是工具动物”、“人是符号动物”以及人是有“义”有“辨”的动物等等说法。然而,孰不知人的功能和属性可以无限地开发和变化,因而任何关于人的功能或属性方面的定义都不可能抓住人的一以贯之的根本规定性,而只能是片面的暂时的界定。更为要害的是,既使上述说法可以概括为人是“社会动物”、“文化动物”这类最具一般性的定义,这类定义不仅仍未把人与动物从根本上区别开来,而且陷入自相循环,因为“社会”、“文化”作为人创造出来的人的生存方式,正是要靠人来说明的,所以它们不能从根本上来界定人。一个颇为流行的说法是,人是不可界定的,因为他总是经由其活动而变化自己。“人怎样活动,他就是怎样的人”一语于是成为不少论者的托辞。然而,人的“活动”可以不体现人所以为人的规定性吗?也没有任何秩序和逻辑可寻吗?如果说人的活动总要受制于人的本性、体现人的常道,那么人就并非无从界定。而我国人学研究中存在的最大缺憾,正是对人的正确界定的缺位。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人的界说不能只是着眼于人及其活动的功能或属性,因为这是从外部对人的实证,尽管我们说人是经由其活动而自我生成、自我发展的,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说人是其活动的产物,但人的活动毕竟是由人自身所引发并外化着人的本质力量的活动。“人自身”、“人的本质力量”不仅内在于人,而且应当为人所意识、所体验,我认为,这个内在于人并能够为人所意识、所体验的“人自身”、“人的本质力量”就是人的自觉自为的生命。单说生命,固然不能把人和其他生物区别开来,但人的生命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生命,意识作为人的生命的有机构成和内在标志而存在,“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0页。)。而意识作为自我意识,我认为首先是人的此在的生命意识:意识到自己现实的生亦意识到自己可能的死,人因而自觉地执著于生而力求推迟或超越死。这样,人不仅意识到自己生命的肉体需要,要过物质生活,而且意识到自己的生命还有精神需要,要过精神生活,因而,肉体和精神遂成为人的生命和生活的两个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层面。人的生命和生活的这两个层面不仅使人超越了纯粹生物学的生命存在,而且将人与神学中永生不死的神灵区别开来,使人有了专属于自己的生命和生活。 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人的生命是有意识的生命,所以,人还能够有意识地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意识和意志的对象。凭借对自己生命活动的自主支配,人不仅使自己的意识和意志获得了主体性和自由,也使这一主体性和自由体现于生命活动并进而实现于生命活动的对象之中。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指出:“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则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则甚至摆脱肉体的需要进行生产,并且只有在他摆脱了这种需要时才真正地进行生产;动物只生产自己本身,而人则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与自己的产品相对立。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0~51页。)在这段话中,马克思首先指出人的生产是全面的,他要再生产整个自然界。人为什么要“全面”地生产即“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呢?因为这是人的生命及其活动的“自由自觉”性质的体现和需要,是人的生命最大限度的自我实现、自我享受和自我确证。“人较之动物越是万能,那么,人赖以生活的那个无机自然界的范围也就越广阔。”“人的万能正是表现在他的整个自然界——首先就它是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而言,其次就它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而言——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页。)自然界在人的生命活动中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也就是变成人的生命的非人格形式,变成人自身的对象化或者说“对象成了他本身”。正因为如此,在人创造的对象世界中,人不仅可以直观自身,亦即认识、理解和欣赏自己的生命机能,而且能够重塑自身,亦即充实、发展和创造自己新的生命。于是,人的生命活力不断得到增强、生命内涵不断得到丰富、生命境界不断得到提升,人的生命由此而赢得了向世界、向未来无限敞开的可能性。马克思在上文的最后指出“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何谓“美的规律”?其实,美的规律也就是人的生命自由地活动自由地舒展的规律,就是人的生命的自由旋律、自由舞蹈。在人的基本的生命活动形式劳动、实践中就蕴涵并生发着美的规律,而人们的劳动、实践一旦达到自由创造状态从而使生命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劳动、实践就升华为最能体现生命的自由祈向的艺术活动亦即美的创造、鉴赏和体验活动。从现实的角度看,最接近这种美的创造、鉴赏和体验活动的是有别于职业的人们以生命相许的各种事业,如文学、艺术、体育、科学、政治、外交、经济等等。在从事这些事业的生命活动中,人们不仅有了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生活,而且有了依托于个人肉体和精神生命的社会文化“生命”即各种事业“生命”,如艺术“生命”、学术“生命”、政治“生命”等等。人的事业“生命”并不外在于人的肉体和精神生命,而就是它的社会文化形式或社会文化表征。人们之所以特别看重自己的事业“生命”并不惜耗尽自己的肉体和精神生命,正是因为后者只有通过前者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展示和实现,才能使自己的生命与所属群体和族类的生命融贯在一起,并因而使生命的意义得到无穷生发和高度澄明。由此,人才能生成为“具有人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的人”,“具有深刻的感受力的丰富的、全面的人”(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