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认识的主体性

作 者:
郭湛 

作者简介:
郭湛,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邮编100872

原文出处: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文章界定了人的认识的主体性,认为它包括属人性、自觉性、主观性、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等方面。通过对认识活动中结构、图式、定势的作用的论述,对情感、意志、利益和价值对认识活动的参与性影响的论述,文章深化了对认识的主体性的探讨。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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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识是人类特有的活动,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标志。在人将活动对象与自身区别开来,从而把自己当作主体与客体相区别之后,人也就成了认识的主体。与主体的实践这种实际的物质性的活动不同,认识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意识的观念性的活动。然而主体的认识又是在主体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活动。从根本上讲,没有人的实践的主体性就没有人的认识的主体性。当然,从另一方面讲,人的实践的主体性也离不开认识的主体性,因为主体必须对客体具有起码的认识,才能成为自觉的实践主体。

      一、认识的主体性的内涵

      何谓认识的主体性?概而言之,认识的主体性是认识作为主体的人的活动的性质,是认识在与其客体的关系中体现的主体的品格。人们有时用认识的主观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来说明认识的主体性,可以说是抓住了认识主体性的主要特征,但这种概括并不全面。比较全面的说法是,认识的主体性包括属人性、自觉性、主观性、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等方面,可以从这些侧面加以考察和理解。

      认识的主体性首先在于它的属人性。认识的主体是人,是人作为主体的观念活动,因而认识的本性总是同人的本性一脉相承。简言之,有怎样的人就有怎样的认识,也就有怎样的认识的主体性。这里所说的人,不是如同某些哲学家所说的抽象的“生存者”。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现实的人是具体的、历史的存在,是社会的人、实践的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中文第2版,第1页。 )因此,认识的属人性内在地包含了认识主体的具体性、历史性,包含了认识主体的社会性和实践性,故所谓认识的主体性首先是作为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实践的人的主体性。离开这种人的主体性,就无从理解人的认识的主体性。

      当然,认识之所以具有主体性不只是因为它是人的认识,进一步还在于它是人的自觉的认识。任何人都是可以有认识的,但如果认识者自己并不自觉,像混沌初开时那样处于朦胧状态,很难说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性。人认识到自己在认识,意味着开始有了反思的意识。在自觉的认识状态中,认识的主体的目光不仅注视着对象、客体,而且注视着这种认识本身。这时,人知道自己在认识,并且知道自己在怎样认识,甚至知道如何把认识继续下去。认识的自我意识作为认识结果向主体的反馈,使人的认识成为可以自觉调节的过程。自觉性是对于盲目性的否定,这是一种清醒的、反思的理性,是普照于人自身的精神世界的光。摆脱盲目性而达到自觉性,乃是认识具有主体性的首要标志。

      如前所述,认识是主体自觉的活动,而这种自觉首先是对人自身的意识状态的自觉。人以自觉的意识来面对对象世界,也就是以主观的世界来面对对象世界。因此,认识的主体性的又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认识的主观性。人是以自己的主观世界来反映客观世界的,作为主体的认识自然是具有主观性的认识。认识总是由主体出发,是立足于主体对客体世界予以把握的,是凭借主体已有的意识状态来认识客体的,并且要把新的认识整合到已有的认识中去。作为主体的观念的活动,认识必然具有主观性,主观性无疑是认识的本性之一。对于认识的主观性也不能仅仅在抽象的意义上来理解,而应该把它看作特定主体的主观性。正因为如此,认识的主观性才是认识的主体性的明显特征。

      在我们的印象中,主观性似乎是一个贬义词。提起它,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刚愎自用、自以为是、一意孤行的样子。其实,那只能算是主观性的一种极端的表现。非极端意义上的主观性是任何认识都不能完全避免的。我们只能要求自己避免极端的主观性,而不能要求自己消除一切主观性。因为既然要有主体的认识,就不可能没有任何认识的主观性,消除一切认识的主观性意味着消除一切认识本身。认识的主观性是与客观性相对而言的,只有与客观性相统一的主观性才是符合认识的本性的主观性。极端的主观性排斥认识的客观性,使主观不能反映客观,这就从根本上违背了认识的本性。在人的认识中发生的极端的主观性,是认识的主体性异化的状态,事实上是对认识的主体性的否定。这确实是我们在认识中应当注意避免的,在避免不了时应当注意克服的。

      人之自觉的、主观的认识的主体性,还在于它的主动性。这种认识是由主体发出的活动,是主体指向客体的思维过程。如果仅仅是一种意识,只是被动地接受外界的信息,还不能体现认识的主体性。人要在对自身的意识状态有所自觉的基础上,明确认识的目标,使认识向着特定的方向努力,才算是一种主动的认识。主动是主体之动,是主体对于客体的作用。在这里,主动性也就是自主性,是人的活动中的自由权,它意味着主体对于自己活动的自觉把握。认识之具有主动性,乃是其主体性的突出标志。

      自觉的、主动的认识使人的精神活动极为活跃、有序和高效,从整体上呈现为能动的状态。这种能动性是主体的能动性,是主体认识在面对客体时积极的态势。在这种状态下,所谓能动不只是动动而已,而是不断进行的思维运动。人的认识活动背后,仿佛聚集了无穷的能量,推动着认识达到自己的目的。认识的这种能动性是其主体性在整体态势上的表现,因而人们常常以此来概括认识的主体性。毛泽东说:“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我们名之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注:《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第445页。)认识的自觉能动性即主观能动性, 也就是认识的主体性,它同实践的主体性结合起来,构成了完整的人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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