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与主体哲学论纲

——生命·意识·实践·自由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延效 山东丽波日化股份公司 丛大川 大连水产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原文出处:
延边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本文采取了马克思的实践人本主义的思维方式,从中抽象出生命、意识、实践、自由这些核心性范畴,并进一步揭示出主体人的内在逻辑发展和由其自我展开所形成的内在锁合的庞大完整的主体统一体,由此建构了主体论即主体性和主体哲学。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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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人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仅仅由于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人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通过实践由必然走向自由,这正是人所追求的类本质不断实现的最高价值目标。主体即是人的有意识的类生命存在,主体性即是人的有意识的因而是自由自觉的类生命活动。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独创了劳动的对象化、异化并扬弃异化的辩证法和实践人本主义的类思维方式,创立了真正合乎“人类本性”的崭新的人类观。他指出:“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注:《马恩全集》,第12卷,第96页。)进而他说:“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也就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注:《马恩全集》,第12卷,第150页。)我们理解, 人作为类存在物的类本质就是人的“意识”,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就是人的有意识的因而是自由自觉的类本质的对象化,即改造对象世界的实践,这一实践又确证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确证了人的意识这一本质。

      我们采取了马克思的实践人本主义的思维方式,从中抽象出生命、意识、实践、自由这些核心性范畴,并进一步揭示出主体人的内在逻辑发展和由其自我展开所形成的内在锁合的庞大完整的主体统一体,由此建构了我们的主体统一论即主体性和主体哲学,以此就教于各位学术同仁。

      一、主体性论

      主体性是由意识引发出来的,是意识的产物,也是意识的必然结果。意识不是孤立的,它是发生在一定的客体之上的,主体性就是由作为具有意识的客体所引发出来的特性。

      (一)主观能动性。意向、概念由其它意识来阐述、界定,使意向、概念被分解、多面化,使之成为一种多面体、一种构式,由此衍生出一种全新的特征,一种不同于意向本质的结构本质。结构本质可以为人们所阐述、把握,可以为人们所专门研究和设计,从而为人们对这一原始构式的主观能动作用和无限深度的精确化奠定了基础。这种作用的出现所带来的是茫茫自然界中另一全新的显象——人为物的出现,它使生命在演化过程中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意向的物化,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是人的本质特征、人的本质力量的最集中体现。意向的物化过程,人的主观能动作用,首先是人的意向演化成能动作用的目的。当然,事实上意向本身就是目的,目的本身就是一种意向。但这两者之间也有着某种细微的差别:目的较意向更接近于人,它具有某种过程性、针对性、唯一性,而意向则有着某种可流动性和有着某种被人所随意选择的迹象。就目的本身而言,它更多地是先人性,它基本上是一种先人之见。但它也与现实相关联,但这种关联不是指目的是由此抽象出来的,而是说它是目的的立足之所,目的只能是针对于这种特定现实的相应目的。

      在特定现实中的目的确定下来后,就需要修正现实来达到目的。这一过程具有两项内容:一是设计修正现实的结果和目标,这目标应体现着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这目的的物化形态。二是需要设计实现目标的手段。在这里,目标和手段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目标与手段是统一的。然后就是在这决策指导之下的科学的合理的实践活动。由此便建立起一系列科学的人为物,使意向在实践中得到极大的丰富。

      (二)意向和能动作用的深化。人们由感性显象界中抽象出意向,再由这意向来界定感性显象界,形成知觉分化。这时的这种知觉现象是粗糙的、牵强的。在人们逐渐把握了意向及其知觉现象的结构本质后,便会把与意向不相符合的知觉现象加以修正,使之改造为该意向的人为知觉形态,或人为地设计全新的能够表现原意向的人为物。但是,人的那永无满足的进取欲并不会就此止步,这时他们还会进一步精炼和纯化更专一性的意向及其知觉现象体。

      人们对知觉现象本质结构的纯化和精炼,并不单单是原知觉现象中杂多部分被清除,倒反过来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原知觉现象的真正结构,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原知觉现象及其意向本质,使意向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深化和发展。

      意向的深化和发展,是对原知觉现象及其意向的超越,也是对它的扬弃,从本质上讲,是对原来较模糊和混沌的意向某一角度或某一侧重点专一性的抽象和揭示。意向以感性显象为基质和基料,感性显象是模糊的,因而使一切意向都因其感性基础性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混沌性和笼统性。意向的深化,事实上是对感性因素的分解和升华,意向深化后,原先的意向就显得是朴素的原始的和表面性的,而深化后的意向则成了原真理的更高级的形态。并且在实际演化过程中,当由原始意向 a中抽象出更深刻的意向A时,意向a并不会仍旧保持它的初始状态,而是必然要为意向A所归属和界定,使之演化为意向A 的具体形态, 即演化为Aa。这时A所对应的原始意向就已不再是a了,事实上它已经潜变为Aa了。而对Aa来讲,A就是它的灵魂,它的意向本质,而它则成了A的知觉现象,它为A所归属,成了A的系列物。于是便呈现出这样一种现象:抽象的意向是具体意向的本质,意向越抽象,它的本质性就越广泛、越普遍、越深刻。但是事实上,这是一种意识后现象,也就是说,抽象之所以是具体的本质,是因为这一具体是由抽象所规定的特定具体,在这里抽象是先人为主,是抽象先由外边注人实存,然后才是实存由此成为这一抽象的特定具体。事实上,具体是无穷丰富和无限深刻的,它的本质是多向的,单一的抽象是无法真正穷尽具体的丰富本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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