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1999 )04—0009—12 随着我国哲学界对实践与主体性问题研究的深入,交往理论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并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现将近年来交往理论研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一综述。 一、关于交往范畴及其在唯物史观中的地位 交往问题一直为人们所忽视,缘于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偏狭理解,即仅仅把实践视为认识论范畴,而不是把它当作马克思建构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础。而当实践理论转入社会历史过程,投向人的现实的生活世界,交往问题便凸现出来。 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框架中,交往范畴被消解在物质生产活动中,交往形式也只是马克思生产关系概念的不成熟的早期用语。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有一系列关于交往问题的重要论述。学术界普遍认为,交往和生产一起构成了社会实践活动中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的两个基本方面,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题中之义。 关于交往范畴的界定,研究者们有许多不同的表述,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按照马克思原初使用的意义域,把交往看作是相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人与人的“社会的物质变换”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能力和成果的交换关系;另一种对交往的定义比较宽泛,认为交往是人们通过实物、信息或意义的传递和共享达到相互理解和彼此协调,进而影响或改变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活动。前者偏重于物质交往层面的交换关系,后者更强调精神交往即借助于语言符号所实现的相互沟通,而最终达到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和行为上的协调一致。 确立交往范畴在唯物史观中的地位,是交往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有些学者认为,交往范畴是实践范畴在社会历史领域的拓展和延伸,它主要考察历史发展与人的活动之间的关系;它既是人的主体实践活动,也是一种能动的对象性的认知活动;它既有沟通主客体关系的功能,又有着改造对象世界的价值指向,它在变革社会形态和社会结构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些学者针对传统的哲学教科书忽视交往范畴的缺陷,系统地论证了物质交往与精神交往是马恩建构社会结构理论的重要环节;认为唯物史观从物质生产与物质交往活动中牵引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范畴及其相互关系的辩证原理;又从精神生产活动与精神交往关系中牵引出社会政治上层建筑与思想上层建筑范畴。还认为交往实践观的确立,为马恩正确地解决唯物史观的基本任务奠定了理论基础,使他们能够具体而真实地揭示生产与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以及社会意识形式的联系。 二、关于交往与文化、交往与人的全面发展 交往是人的社会性的存在方式,从交往与文化的关系研究人的社会性,拓宽了交往问题的研究领域。研究者的主要观点是:(1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是社会实践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交往(包括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媒介着人类的生产活动。文化中凝结的人的社会特性,正是从交往活动的媒介作用中形成和发展的;(2 )物质交往使单个人劳动成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使个人的精神的和天赋的特性同时采取一种社会特性的形态。而且,交往又使个人能以特殊活动为媒介而享受人类总体活动的一般成果。所以,交往是个人创造与发展社会文化以及社会文化塑造与发展个人的基本形式之一;(3 )交往创造了一种人类积累,交换、传递、继承和发展自己文化的特殊的社会进化机制; (4)人们以文化的、观念的方式把握外部世界,是通过精神交往来实现的。精神交往的手段——语言符号,既是交往实践的产物,又是人类文化的重要象征,它本身和交往实践具有根本上的同构性。 从交往形态的历史演进与人的全面发展关系角度探讨人的发展理论,开辟了唯物史观关于人的学说的新思路。对交往的历史形态的划分,大多数学者都采取了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的观点,即与社会发展三大形态相对应的物质交往形式:(1 )以人的依赖关系或个人之间的统治和服从关系为基础的最初交往形态;(2 )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一切劳动产品、能力和活动的私人交换。马克思把这一形态概括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3 )“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 还有的学者将交往的历史形态划分为:(1 )纯粹自发的交往形式;(2)利益结构的交往形式;(3)普遍物化的交往形式;(4 )真正联合的交往形式。 对交往历史形态的研究表明,人类交往关系的内在矛盾始终是个体与社会的矛盾,人类交往的历史过程即是这一矛盾的发展过程,而人类最终将克服个体与社会的对立状态,自由地占有交往关系,在交往中获得个人的完整性和全面发展,这是90年代关于人的发展理论的新解说。 三、关于交往与主体间性 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是20世纪哲学中凸现出的、 用以建构交往理论范式的核心范畴。大多数学者在阐释马克思交往理论时,都有限定地采用了这一概念。他们的观点是:(1 )主体间性不单纯地就是一些西方哲学家所理解的那种意识或意向性关系,它是指人们在实践—认识活动中所具有的共同性关系,即活动着的人在其交往中所形成的特定的社会联系,具体表现为实践—认识活动中的相互性、协调性和调节原则;(2 )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社会”和“社会的人”便是一种最深刻意义上的主体间本位;(3 )主体间的交往活动同物质生产活动对人的存在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