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杜威的价值论看:人·教育·社会

作 者:
王啸 

作者简介:
王啸 南京师大教科院博士生 210097

原文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杜威的价值论充满了人本主义色彩。杜威价值哲学的特点是从存在出发,重视效果与过程的统一,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在个人与社会这一基本价值问题上,杜威在高度重视社会对于人的意义的同时,坚持人的最根本的价值,坚持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以上思想深刻地影响着杜威对“人·教育·社会”这一问题的看法。他认为教育对促进民主社会的发展和人的解放具有首要意义,应通过教育培养的新人去创造美好的生活。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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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杜威的价值论

      杜威是实用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作为美国人民的顾问、导师和良心,他始终关注着人类的命运。可以说,人的解放和社会的进步是杜威孜孜以求的最高价值。他的全部学说也正是在此基础上展开的。因此,杜威哲学实质上是一种价值哲学。

      从这样的前提出发,笔者对“杜威是一个科学主义者”的论断不敢苟同。不错,杜威倾其一生都在密切关注着科学的发展,对科学在改造人类事务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深信不疑,并试图将他的哲学与科学结合起来。但这不是问题的根本,问题的实质在于:“杜威的经验哲学,不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形而上学理论。而一种立足于人,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无论是对于自然、社会,还是认识和真理,他都企图确定它们对人的生活的意义和价值”[1](p.85)。 正是由于科学在促进“人的生活的意义和价值”方面的巨大作用,杜威才给予科学极高的评价和地位。即科学的意义就在于能发展人类的理智和智慧,以此指导人类生活,提高每一个人的生活质量。因此,杜威首先是一个人本主义者。杜威本人对此也供认不讳。在他的《经验与自然》一书中,杜威把他的经验的自然主义哲学称为自然主义的人道主义;在《哲学的改造》中杜威说:“政府、实业、艺术、宗教和一切社会制度都有一个意义,一个目的。那个目的就是解放和发展个人的能力。”[2](p.100)

      正象杜威反对一切形式的二元论观点一样,事实上,他是反对将科学与人文截然二分的。他主张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将科学与人文结合起来。在他看来,科学与人文是统一于人的经验、活动和生活之中的。因此,“杜威的主要论点是:对于人类本性的科学研究应与根据哲学观点对价值的关心结合起来。”[3](p.29)所以, 杜威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本主义者,而是力图对科学与人文进行整合。

      笔者以为,注意到杜威是一个人本主义者,具有重大意义。因为杜威人本主义的一个“主要论点”即“对价值的关心”。[4](p.22) 他把价值问题提到很高的地位,他甚至认为哲学的正当工作就是解放和澄清意义,这里的意义就是指价值。可以说,关心价值,重视价值理论,是杜威哲学的重要特点,而且是本质特点。

      以上是就杜威哲学的整体观来说的。具体到价值哲学领域,杜威的价值论又有哪些特点呢?

      首先,杜威认为存在与价值是统一的。杜威说:“价值就是价值,它们是直接具有一定内在性质的东西。仅就它们本身作为价值来说,那是没有什么可讲的;它们就是它们自己。”[5](p.318)这表明,杜威对价值论的研究,是从本体论入手,从存在出发的。他认为价值是存在物所产生的,是独立于思想和判断之外而为我们所经验到的,所以,价值本身也是一种存在。价值之存在,总是为事情所支持的,它可以为我们所享受、利用。不仅存在产生价值,而且价值也指导行动,激励行动,推动人们行动去作用于存在。这就揭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即人们的理想、愿望和价值追求,只有和生活结合起来,与经验和人们的行动结合起来,才有实际意义。

      既然价值本身是一种存在,那么价值也就是一种事实,即价值事实。杜威把形成确定可靠的价值评价、价值判断的思维过程,称为“确定性的寻求”。确定性的寻求,就是理智对理想境界中对象真实性的追求和探究。这样,杜威就认为他为价值问题找到了科学的基础,从而不仅保证了价值的合理性,而且保证了价值的真实性,并使得自休谟开始的价值与事实的争论问题,特别是价值是不是事实的问题迎刃而解。

      笔者认为,杜威从存在的角度研究价值,为我们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尽管我们可以对杜威的这种尝试持不同的态度,但他却至少揭示了一个道理:价值问题应当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关,价值就是从生活中产生出来的。脱离了生活,脱离了经验,价值就很容易蜕变成空洞的说教,流于形式,因而也就不可能对人们的生活进行真正有益的指导。

      其次,杜威认为价值是效果与过程的统一。在杜威看来,价值是事情的结果所具有的内在性质。事情的结果,即效果;内在性质,即对人的实际作用如何,对人是否起着有益作用。凡能创造有助于人们发展条件的行动就有价值,反之则是负价值。不仅如此,杜威还主张要用“作为智慧行动的后果的享受”[5](p.24)来界定价值, 即突出了智慧的作用。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杜威指出,善是欲望与思想或智慧的联合,价值乃是善的结果,只有带来善的后果才有价值。但以此断定杜威是一个纯粹的效果论者似嫌证据不足。因为杜威在基本肯定功利主义——它主张道德应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标准——的同时,又深刻批判了功利主义只重幸福享有而忽视幸福创造的主张,这表明,杜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效果论者,而是一个重视过程的效果论者,因为创造是在过程中完成的。

      事实上,杜威是极为重视过程的。他不把幸福看作被动的成果,而是看作主动的进程。因此,杜威在道德上主张改善论,他相信一时存在的特殊情势,无论其好坏,总是可以改善的,人的主动性、创造性正是在这里得到了充分发挥。所以,“生长、改善和进步的历程较之静的收成和结果更为重要”[2](p.95)。 因为生活的目标并不在于已被定为最后终点的“完成”,而在于成全、培养、进修的永远历程。“只有生长自身才是道德的‘目的’”[2](p.95)。目的是生长、进取、向上, 而不是将要达到的某一终点。正是在这永无止境的过程中,人们创造并把握着自己的幸福,同时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应该说,这是一种进取的、不断前进的价值观。

      其三,杜威认为,价值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长期以来,一说起杜威的价值观,人们的印象往往是杜威重视手段价值、物质价值,而轻视目的价值、精神价值,特别是忽视对终极价值的追求,表现出讲求实惠而忽视远大理想的倾向。应该说,之所以形成这种印象,是和杜威的工具主义哲学观分不开的。在杜威看来,哲学的根本特性是方法的、工具的或手段的。哲学的真理性就在于实用或有效。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在于无论是哲学,还是价值哲学,只有和人的解放与社会的进步联系起来时才是有意义的。诚如上文所述,杜威哲学具有浓厚的人本主义色彩,而人本主义的主旨就是关心人,尊重人的人格和尊严,重视人的价值。质言之,人是第一位的,哲学和价值论都是从属于这一最终目的工具和手段。可以说,人的解放和社会的进步始终是杜威的最高理想。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理想,杜威才赋予科学、教育那么高的价值和地位。另外,还有一个原因促使杜威高度重视手段的意义,他认为,除非认真的考虑手段,否则就是不严肃的对待目的。因为只有把眼前的、基础性的工作做好,只有把点滴的进步积累起来,才能最终实现目的。这是非常深刻的见解。因此,客观的说法应该是杜威既务实,又重进取,重视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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