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历程:哲学的价值论转向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飞乐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原文出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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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要对当代哲学的基本性质、根本任务和历史作用作出科学的解答,首先必须对哲学发展过程中本质特征的变化进行历史的考察。

      作为智慧之学,哲学从本质上说就是对整个现实世界的根本性问题进行最高层次的反思。哲学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所探究的基本问题只能是整个世界最基本矛盾的反映。我们看到,随着人类在现实世界中面临的主要矛盾的变化,哲学所探究和解答的基本问题经历了不同的转换。人类自从自然界分化出来之后,就通过实践活动与对象化的世界产生了联系。在古代,人类的实践活动能力极其有限,强大的自然力与人类低下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当时人类面临的主要矛盾。在与自然的联系中,人类首先接触到的是各种各样的自然现象。一方面,人类对宇宙万物感到那样陌生;另一方面,人类对自身特有的精神活动现象感到那样神秘。宇宙究竟是怎样来的?人的精神活动究竟是怎么产生的?是先有精神,还是先有自然界?什么是本原的?这是哲学在她的童年时代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可以说,古代哲学实质上是本体论哲学。古代哲学着重探究的基本问题是“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对物质与精神关系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哲学史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阵营。

      到了近代,随着人类实践活动能力的不断提高,人们希望更深入地了解外部世界,因此人类对知识的追求显得愈益强烈。此时,人类在与世界的关系中面临的主要矛盾突出地表现为人类探究自然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愿望与人类自身的认识能力之间的矛盾。欧洲文艺复兴后近代自然科学的兴起,标志着人类面临的主要矛盾的这种变换。在人类追求对于外部世界的知识的同时,人们也不得不认真地反问自己:我们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我们的认识能不能正确地反映现实?这个问题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近代许多哲学派别围绕着人的认识问题进行长期、激烈的争论表明,哲学在进入她的青年时代后已经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这个时期研究的基本问题。因此可以说,近代哲学基本上是认识论哲学,对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回答,成为划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根据。

      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整个世界的面貌发生了极其巨大的变化。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表明,人类通过自己的劳动实践活动不但能够认识世界,而且能够按照自己的目的改造世界。这充分显示了人作为实践主体所具有的本质力量是何等强大。人类创造的辉煌成就使人类自身意识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不应当是自然的奴隶而应当是自然的主人;同时也意识到,人类的命运不是靠冥冥上帝的安排,人用自己的行动创造自己社会的历史。主体意识在人类的精神世界中不断升华,人与世界的关系进入了一个发生巨大变化的崭新时代。

      新的时代呼唤新的哲学。这个反映时代要求的新哲学终于在19世纪40年代应运而生了。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份新哲学的纲领中宣告了新哲学与旧哲学的根本区别:旧的哲学只是在于解释世界,新的哲学则在于改变世界。这个划时代的宣告向人们表明,在人与世界关系发展的新阶段,哲学的使命已经不是论证人类能否认识世界,人类怎样解释世界的问题,而是阐明人类如何发挥自己的本质力量,通过实践改造对象世界,创造对象世界,使对象世界更好地为人类服务的问题。随着时代赋予哲学使命的转变,“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已经成为现当代哲学所要探究的基本问题。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命题内涵的价值论意义正日益明显地凸现出来。因此,如果作出这样的判断:当代哲学本质上是价值论哲学,我以为是毫不为过的。

      二

      通过上述考察,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与世界矛盾关系的变化,哲学探究的基本问题经历了三次大的转换: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哲学基本问题的三次大转换,导致了哲学自身表现形态(或者借用库恩的概念——“范式”)的三次改变,即从本体论哲学范式到认识论哲学范式再到价值论哲学范式的变革。

      哲学表现形态的第三个发展阶段——价值论哲学范式的变革肇始于马克思。我国哲学界普遍认同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88年单行本序言中对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所作的评价,认为《提纲》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95年版,第213页。)。那么这个新世界观究竟“新”在哪里?也就是说马克思的新哲学与旧哲学的本质区别何在?其实,与一切旧哲学相比,马克思的哲学是一种功能全新的哲学。以往哲学的主要功能是“解释世界”,但是马克思创立的新哲学的主要功能却是“改变世界”。“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两种不同的功能,反映了新旧哲学不同的性质、不同的历史使命。总的说来,“解释世界”对主体而言只具有认识意义,因此,目的在于解释世界的哲学必然只能归于认识论哲学范式。“改变世界”对主体而言则有着强烈的价值意义,所以,以“改变世界”为旨归的哲学显然属于一种新的哲学范式——价值论哲学范式。当然,马克思只是进行这一哲学范式变革的创始者,他确实没有从学理上论证和规范他的新哲学的理论形态。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作为革命家和理论家的马克思,他一生的革命实践和理论探索所体现的价值追求,已经为他的哲学思想的性质作了最好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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