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即现代化是当今时代的两大主题之一。原发国家在实现了现代化的基础上寻求进一步的发展,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跃迁过程中。对于这样一股强劲的时代潮流,任何人也难以阻止其涌动。但是,对于发展有无规律可循这一问题,非决定论思潮则给予了明确的否定性回答。因此,阐明发展规律,就成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当代发展理论的一项重要任务。从理论上说,承认与肯定发展规律,是回击非决定论思潮的需要,也是坚持辩证决定论立场的表现。从实践上讲,探究与概括发展规律,对于我国这样的后发展国家来说,无疑有助于科学地制订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有益于合理地选择现代化的具体模式,从而必将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一 否定发展规律的非决定论思潮批判 非决定论是与决定论直接对立的,它否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否认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与必然性。非决定论是现代西方颇为流行的一种社会思潮,它在现代化研究或发展理论中也有相当的影响。波普、罗斯托与布莱克等人就是持非决定论立场的代表人物。如果说波普侧重于批驳关于社会历史的一般规律的学说,那么罗斯托与布莱克则把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了发展规律的理论。 (一)社会发展只有趋势而无规律吗? 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与《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两书中,明确地把历史决定论作为攻击对象,并致力于宣扬历史非决定论。在他的心目中,所谓“历史决定论”是探讨社会科学的一种方法,它假定历史预测是社会科学的主要目的,并且假定可以通过发现隐藏在历史演变下面的“节律”或“模式”、“规律”或“倾向”来达到这个目的。 他反对历史决定论的第一个理由是,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根本没有绝对重复的事件。“很明显,所有这些重复情况牵涉到环境,而环境是千差万别的,环境可以对其后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因此,我们没有充分的理由去期望,历史发展中看来是重复的事情将一模一样地继续出现。”(注:〔英〕卡尔·波普《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87~88页。)相反,“历史的特点在于它关注实际的独特的或特定的事件,而不关注规律或概括。”(注:〔英〕卡尔·波普《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14页。 )他批驳历史决定论的第二个论据是,不能把社会历史领域中所存在的趋势说成是规律。他说:“可以说,在社会变化中,趋势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趋势不是规律,断定有某种趋势存在的命题是存在命题而不是全称命题”,“是一个单称的历史命题,而不是一个普遍的规律”,“规律和趋势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注:〔英〕卡尔·波普《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91页。)最后,他指出,历史决定论者希望像牛顿发现物体运动规律一样,可以在某一天发现“社会运动的规律”,这只能是一种误解的结果。“因为根本不存在与物体运动相类似的社会运动,所以不可能有那种规律。”(注:〔英〕卡尔·波普《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91页。)不难看出: 第一,波普形而上学地混淆了规律的重复性与事件的重复性之间的区别 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每一个事物都有自身的特点,都不会与其他事物完全重复。但是,没有绝对重复的两件事,并不意味着规律重复性的特点不存在。规律的重复性只是重复贯穿于同类事物中的必然性内容,并不企求重复每一个别事物中的偶然性因素;规律的重复性是内容的重复与具体事件不重复的统一,是在不重复的事件中体现出来的重复性,或保留着一些共同的本质的特性。 第二,他把规律与趋势截然对立起来,也是错误的 规律不仅是事物所固有的普遍的本质的联系,而且是在过程中展示出来的确定不移的发展趋势,因而必然性趋势就是规律。规律本身既可以通过全称命题加以陈述,也可以用存在命题加以把握:对于经典力学的规律而言,由于其所反映的个体行为具有质与量上的等价性,故其必然性可以用普遍的全称命题加以陈述;相反,对于统计规律而言,整体与个体在行为上并不等价,其必然性体现为在所有个体行为总和中存在着某种频率稳定性,因此可以表述为存在命题。(注:参见庞元正《决定论的历史命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版,第68~69页。)同时,规律作为一个普遍陈述,概括的事件当然应具有无限性,但这种无限性并不需要在无限的事件中得到证明;相反,在一定事件中证明了规律性,也就是在无限的同类事件中证明了其有效性。正如恩格斯所说:“既然规律是无限的形式,因而也就是自我完成的形式,所以,它重复的次数对我们是无关紧要的。”(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1971年版,第212页。) 第三,波普以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差异来否认社会规律的存在,也是站不住脚的 诚然,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确实不存在像牛顿力学所揭示的那种物体运动规律,这根源于不同物质运动形式的规律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差异性,因而不能把高级运动形式的规律归结为低级运动形式的规律。因为,自然规律是贯穿在自然界中并支配自然万物运动发展的规律,社会规律则是贯穿在社会历史中并支配人类生活的规律;自然规律是通过盲目的不自觉的力量的相互作用实现出来的,而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的活动在起作用。但是,社会历史领域不存在牛顿力学式的自然规律,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其他形式的规律。社会历史作为一种由大量子系统所组成的整体运动,虽然事件的规律较为模糊,但规律的存在是无可怀疑的,并且统计学规律原则上是适用于研究社会历史现象的。从本质上说,同自然规律一样,社会历史规律也具有必然性与重复有效性,它的存在和作用也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由此使社会的发展呈现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