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有利于”是实践标准与价值标准的统一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士群 路日亮 北方交通大学

原文出处:
社科纵横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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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在中国掀起了一股价值学研究热潮。之所以如此,并非哲学家门的心血来潮,而是社会价值冲突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向人们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课题,这些课题又带有明显的社会目的性。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始终关注社会主义社会价值主体的利益。经过20年前的那场真理标准的讨论,恢复了实践标准的权威性,之后又提出“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价值观。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社会长期形成并遵循的两个基本原则。

      真理原则就是人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中,坚持物质统一性原则,去求真、求实。判断和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是社会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真”的东西不一定是“善”的,更不一定是“美”的。只有达到真、善、美的统一,即真理和价值的统一,才是人类追求的最高境界。求真、至善、臻美则是价值原则的一般模式。

      价值原则就是人的意识和行为中包含主体需要,追求价值,注重效益的原则。价值原则是一种主体性原则。承认价值原则,就意味着承认主体性,承认主体自身的利益,承认人的社会属性和党性,坚持价值原则就意味着要自觉地为社会上某一部分人或全人类的利益而斗争。

      从价值原则来看,认识客体的面目和规律不是目的,认识主体自身或人的抽象的“自我意识”也不是目的,只有把二者在实践中有效地结合起来,使之达到统一和谐,即真、善、美的统一才是目的。因此,价值原则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都要最大限度地保证人的社会需要和利益,即按照人的内在尺度尽可能地使客体为主体服务。要求主体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以最佳效益、最高效率来实现主体的目的性。

      目的性是价值原则的核心。有目的地改造世界是人类的本质活动。但不同时代、不同主体其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则有本质差别。资产阶级追求利益(或价值)在观念和行为上可算是达到了极端,但这种价值观可以高度概括为一个“私”字,资本主义也可以发展生产力,但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追求剩余价值的生产目的,从根本上说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把无产阶级革命地改造世界,使社会朝着实现共产主义的方向发展,作为无产阶级和整个进步人类的最高奋斗目标和最高价值原则。这一原则是我们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处理一切社会关系,进行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原则。我们的一切事业必须应当朝着有利于这一目标的方向发展和奋斗。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认识和服从规律与实现目标和价值看作统一的社会历史活动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不仅要求真理观和价值观是统一的,而且把价值论纳入社会历史观中,从而实现了认识论、价值论、历史唯物论科学的统一。从实践标准到生产力标准,再到“三个有利于”标准是真理标准问题由认识论走向价值论的过程,同时也是认识论、价值论拓展到历史唯物论的过程。是对马克思主义实践标准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社会主义信念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追求。但社会主义不是信仰,而是实践。因此,实现这一价值目标,判断这一价值观是否正确,必须用具体的、客观的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为科学标准与价值标准的统一,意味着科学认识与价值认识的统一,真理与价值的统一。

      认识与实践是人类所特有的两种主要生命活动形式,与此相适应,真理与价值则是贯穿于全部人类生命活动领域的两项基本目的追求,它分别从不同角度体现了人类对于主体尺度与客体尺度的自觉意识和运用。追求真理意味着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符合对象世界的客观规律,按照客观的尺度即世界的本来面目及规律去认识和改造世界,而追求价值则意味着使对象世界符合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按照主体的尺度即人类的主体本性及其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

      实践是检验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是党的思想路线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对马克思主义实践标准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马克思主义强调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必然要涉及到价值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实践意味着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就是说,一方面,人在认识和服从自然规律的前提下,能够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进行生产;另一方面,在对自然物质的改造中,人将内在尺度应用于对象,把自己的社会特质客观化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产品中,实现人的目的和价值。

      如何判断新时期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以书本为标准还是以实践为标准,这是一个真理标准问题。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究竟要追求和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如何看待、评价一种实践结果以及指导这种实践活动的理论、政策、措施是好还是坏的问题,这是一个价值问题。任何一种评价社会进步的标准都是价值标准。社会在发展变化,这是一个客观事实。社会进步与否,则是一种评价。评价区别于事实之外,在于它与价值相关。因为当我们评价事物的进步性时,“进步”这个概念本身已经内在地包含了人们从某种世界观(历史观)出发对特定社会现象和社会发展作出一种价值评价。在评价中,为了避免主观随意性,获得一种比较恰当的、科学的评价,就必须把科学的认识(对客观的反映性认识)同价值认识(表达主体的需要、目的、愿望等等)结合起来。为此,我们必须在社会生活中找到这样一个判断和评价标准,这个标准既是科学标准,又是价值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便是同时具备这两重品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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