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的研究如何取得突破性进展?这是认识论研究者深思的一个重大问题。笔者认为,认识论繁荣的必由之路,就是迅速实现从普通认识论到文化认识论的转换,把人的认识当作认知文化进行研究,从文化学的视色审视所有古老的和新生的认识论问题,尽快构筑文化认识论的理论大厦。 一 普通认识论是笔者使用的一个新概念,用以指称那种离开文化,从纯粹认知的角度研究认识(即把认识当作纯粹认知进行研究)的认识论。它一般探讨下列五个问题:认识的源泉问题,即物质世界与主观认识的关系问题;认识的可能问题,即已知世界与未知世界的关系问题;认识的发展问题,即已有认识与未来认识的关系问题;认识的成果问题,即真理本性与真理标准的关系问题;认识的目的问题,即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关系问题。普通认识论的根本特点,是离开文化,从哲学的高度去理性、逻辑地说明人如何追求知识以及为何追求知识。 迄今为止的认识论都属于普通认识论的范畴。纵观西方旧认识论的发展史,不管是将其分为直观的认识、概念的认识、怀疑的认识、二重化的认识、反省的认识、主客体统一的认识等6 个阶段(注:参见张尚仁:《欧洲认识史概要》,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还是将其分为对客体规定性的追求、对主体认识能力的探索、对主客体统一性的研究三个阶段(注:参见朱德生、冒从虎:《西方认识论史纲》,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哲学家们都或多或少、或深或浅地探讨前面提到的认识论问题,但没有从整体上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普通认识论范围内的一次革命,因为它把科学的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引入认识论,在原则上科学地回答了上述认识论问题,从而揭示了认识的能动反映性、社会历史性、辩证发展性特征。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经典作家尚未从根本上转换认识论的视角,还没有超越普通认识论研究的对象域。以70年代末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为标志,我国的认识论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成长期。认识论研究的进展表现在相互联系的三方面:一曰回归,即拨乱反正,恢复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本真状态,并对有关经典著作进行再诠释、再发展;二曰移植,即大量引入现代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认识论进行深入实证的研究;三曰采借,即大胆地吸收西方(尤其是现代西方)认识论的一些合理的理论和方法。但是,这个时期的认识论研究,依旧是从纯认知的角度研究上述认识论问题,自然没有从普通认识论研究的狭小圈子跳出来。 普通认识论的研究是必要的,但它确有其固有的局限。其一是认知取向。普通认识论就认识研究认识,离开文化(文化哲学所理解的文化)去考察认识问题,既不理解认识的文化本性,也看不到认识与诸文化因子的内在联系,更不会从宏观和微观的结合上探讨认识的文化动因和文化机制。其二是再现取向。普通认识论只看到了认识是一种再现,如唯心主义主张认识是主观精神或“客观”精神的再现,唯物主义主张认识是对物质世界的再现(即反映),忽视了认识的另一个基本方面——表现,即主体的文化特性在认识中的表现。殊不知,人这种文化动物的认识与其他动物的反映的区别,不仅在于怎样反映,而且在于有没有主体性的表现。其三是求真取向。它认为认识仅仅是寻求真知,就是运用科学的方式、哲学的方式去观念地把握世界,不承认寻善、臻美也是认识;通常把神话、宗教、道德、艺术视为社会意识形态,不把它们看作稳定的认识方式;只强调认识事实世界,不重视认识意义世界。其四是理性取向。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主观世界是日神精神(阿婆罗精神)与酒神精神(狄奥尼索斯精神)相结合,是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有机统一。这些精神因素在认识中共同发生作用。而普通认识论过分崇扬理性在认识中的作用,贬抑非理性因素对认识的作用,因此很难说明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的辩证关系和相互作用,很难把握人类认识的全貌。 由于普通认识论存在上述局限性,所以在它的理论框架内很难说明许多认识现象,如为什么在欧洲中世纪科学成了神学的侍女,为什么近代科学没有在中国出现,为什么文化大革命期间几亿中国人都真心认为文化大革命是好的,为什么我国哲学不借助于政治力量就无法产生轰动效应,为什么我国现阶段没有形成若干哲学学派,为什么我国当代哲学家缺乏个人的哲学风格等等。要说明诸如此类的认识现象,要全面深入地揭示人类认识的奥秘,必须要把普通认识论发展为文化认识论。可以说,文化认识论是普通认识论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 普通认识论必将向文化认识论转换,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根据,就是认识本来就是文化的。 恐怕再没有哪个概念象“文化”那样难于统一界说了,美国文化学家A·克鲁伯和C·克拉克洪就曾分析过6类160多个文化定义。我们认为,只有从人与文化内在关系的角度出发才能对文化作出统一的正确的界说。所谓文化,就是“人化”的复合体,是人的社会性意识(意识型文化)、对象性活动(活动型文化)、客观性产物(产物型文化,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的总和,是一个由文化意识、文化活动、文化产物构成的圈层结构。文化同时具有整体性、社会性、对象性、连续性、价值性特征。 认识实际上是一种文化现象。首先,认识的本质在于其文化性。我国哲学界通常认为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种阐释是不全面的。我们认为,认识的本质是观念地反映与客观地表现的有机统一,也就是在人化活动基础上以主体为载体的客观性的反映与以客体为对象的主体性的表现的有机统一。反映是表现中的反映,表现是反映中的表现,二者构成一对矛盾,这一矛盾是认识中所有矛盾的集合点。人作为世界上唯一追求价值的动物,一方面为满足自我的需要去创造价值,另一方面为展示自我的存在而实现自我的价值。这既体现在实践地掌握世界之中,也体现在观念地掌握世界之中。人观念地掌握世界的方式有神话——宗教的、科学的、艺术的、道德的、哲学的方式,它们都是人的认识(广义的)。人观念地掌握世界的过程,也就是人不断地在观念上解决“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应有世界”与“既有世界”的矛盾,构筑自己的理想世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同时发生双向人化:一是外向性人化,即人的主体性(人作为认识主体的各种规定性的集合)对象化,也就是把人的主体性投射到认识活动及其成果中,这就是表现;二是内向性人化,即对象的客体性(对象作为认识客体的各种规定性的集合)非对象化(主体化),即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方式转化为主体的观念性存在,这就是反映。既然表现和反映都是人化过程,表现和反映的有机统一——认识也就是文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