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关系概念的内涵结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显元 中国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部

原文出处:
江淮论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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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是普遍存在着的。人们思想中的矛盾,都是现实世界中矛盾的反映。事物之间的矛盾关系,在人们的思维运动中,就成为概念之间的矛盾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凡是具有这种关系的概念,我们都称它们为矛盾关系概念。例如,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社会现象,反映到人们的思想中来,形成了相应的“社会主义”概念和“资本主义”概念。这两个概念在内涵上具有既对立又统一的思想内容,从而构成了矛盾关系。这样的两个概念在内涵上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说明它们的内涵是具有复杂结构的。本文以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个矛盾关系概念内涵的典型分析,来揭示矛盾关系概念的内涵结构,建立矛盾关系概念内涵结构的一般逻辑理论。

      两种不同的矛盾关系概念

      在形式逻辑中,矛盾关系的概念,必须依据概念的外延来确定。在辩证逻辑中,概念的矛盾关系,必须依据概念的内涵来确定。所以,在两种不同的逻辑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矛盾关系的概念。

      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逻辑特征。形式逻辑着重地研究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对概念的内涵则表现出了漠不关心的态度。正是这个原因,在形式逻辑中,概念是一个给定的符号。因此,形式逻辑只能依据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来确定概念之间的关系。当两个概念的外延既不重合、又不交叉时,这两个概念便具有全异关系。当两个全异关系的种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它们的属概念的外延时,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矛盾关系;当两个全异关系的种概念外延之和小于它们的属概念的外延时,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对立关系。例如,作为一种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个概念都是种概念,“社会形态”则是它们的属概念。“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个种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它们的属概念“社会形态”的外延。因为,人类社会的社会形态,除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形态之外,还有封建主义、奴隶主义等社会形态。所以,从形式逻辑的观点来看,“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是对立关系,而不是矛盾关系。

      但是,我们这里讨论概念关系的立场,与形式逻辑的立场不同。我们所要讨论的不是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而是概念之间在内涵上的关系。在辩证逻辑中,所谓矛盾关系的概念并不是从外延来考察的,因而不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矛盾关系,而是在辩证法意义上的矛盾关系,即对立统一的关系。例如,“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个概念,在内涵上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矛盾关系。因此,在辩证逻辑中,只要在内涵上具有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它们都是矛盾关系的概念。所以,辩证逻辑在研究概念的矛盾关系时,要重点讨论的是概念的内涵而不是概念的外延。

      为了区分这两种不同的矛盾关系概念,我们可以把形式逻辑中的矛盾关系概念之间的关系,称为形式矛盾关系;把辩证逻辑中的矛盾关系概念之间的关系,称为辩证矛盾关系。对概念内涵结构分析表明,辩证矛盾关系的概念在内涵上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特有内涵、渗透内涵和共有内涵,由此构成概念内涵的总体。

      矛盾关系概念的特有内涵

      要把握矛盾关系概念的内涵,必须搞清楚它们之间在内涵上的对立统一关系。为此,我们应该首先确定这两个概念的特有内涵。所谓概念的特有内涵,是指每一个概念所专有的、区别于其他概念的内涵规定,它是对象本质特征的反映。对象的这种本质特征,即对象的内在规定性,使这个事物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这些本质特征反映到概念中来,便成为概念的特有内涵。对于两个矛盾关系的概念来说,如果一个概念是正概念,它的内涵为“A”,那么,另一个概念则为反概念, 由于它们具有对立统一关系,这个反概念的内涵则为“非A”。 拿“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个矛盾关系的概念来说,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或资本主义的本质,如果把它们表述为概念的特有内涵,那么,“社会主义”概念为正概念,它的特有的内涵为“A”, “资本主义”概念为反概念,它的特有的内涵为“非A”。

      正概念和反概念的规定,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我们可以称矛盾关系概念中的任何一个为正概念,相应的,另一概念则为反概念。我们既可以称“社会主义”概念为正概念,也可以称“资本主义”概念为正概念。只要正概念被确定,另一个则是反概念。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揭示,不仅科学地规定了“社会主义”这个正概念的特有内涵,而且也科学地规定了“资本主义”这个反概念的特有内涵。根据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与此相对应的资本主义的价值目标,是实行剥削,扩大两极分化,使富得越富,穷得越穷。这种本质的区别,决定了这两种社会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不同的目的,由此还规定了发展生产力的不同速度。先进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市场经济、计划经济等都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不能规定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些技术、体制、经验、方法,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手段,资本主义可以采用,社会主义也可以采用,因而它们既不是“社会主义”概念的特有内涵,也不是“资本主义”概念的特有内涵。过去,人们把关于这些东西的思想放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个基本概念的特有内涵中去,在今天看来肯定是不正确的,应该把它们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概念的特有内涵中剔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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