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哲学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兰芬,女,1954年生,现为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浦根祥,1957年生,历史学博士,现为苏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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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伦理走向及我们的伦理定位

      人类将自然资源及自然环境视为自己大规模掠夺、污染对象始于前工业化社会,止于后工业化社会,其中,工业化社会是伴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掠夺进程日益加剧的条件下得以实现的。工业化社会为人类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如果认为自然资源是一种永恒的“自由物品”,自然环境对由此而产生的工业污染具有无限的消化能力,那么,从追求人类利益最大化视角看,这种目标是可以任意设定的,换句话说,如将这一目标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人类中心主义”将是一个广为人们接受的,极具合理性的一种价值观。

      然而,自然界为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工业文明的建构所能提供的条件是有特定限度的,自然资源不是一种可供长期享用的任意支取的“自由物品”,自然环境也不是“免费”的污染处理厂,而是带有不断加剧其“稀缺性”的经济物品和代价不断递增的污染消化基地,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永恒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是一种“信贷”关系。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每一次掠夺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每一次“外部溢出效应”均被环境一一“记录”在案,当人类对环境的掠夺和侵蚀接近或达到环境所无法承受的界点时,或被环境视为不讲“信用”时,环境对人类的大规模的“报复”行动便开始了。正是在这种条件下,人类才真正开始了“人与自然”关系的严肃思考,人类不得不在如下两难中作出选择:要么抛弃“人类中心主义”,要么重新界定“人类中心主义”,“增长的极限”和“没有极限的增长”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思潮在本世纪的出现就可以视为这种思考的产物。现在的问题是抛弃还是重新界定“人类中心主义”,我们的看法是重新界定,理由如下:

      (一)“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摆脱自然对人类控制的一种产物

      众所周知,相对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来说,人类因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而长期地受制于自然环境的控制,在这一相当长的时间内,人类只能将自身的命运维系于大自然的恩赐,人类在避苦求乐时只能借助于神的保佑。当人类初步掌握了自然规律,并能够借助于自然规律发展出近代科学技术时,被长期压抑转而对自身利益追求的思想解放运动和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工业化实践便一发而不可收。因此,“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出现首先是人类摆脱自然控制,获得精神解放和物质利益追求的,可以视之为人类追求正当权利的一种产物,如无视这段历史,我们就不能公允地理解“人类中心主义”。

      (二)“人类中心主义”带来的正面效应并没有为全人类所分享

      “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本质上是以先行步入后工业化时代的欧美国家为中心的一种反思现代化负面效应的产物,如果说“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帮助西方发达国家成功地实现了工业化、现代化,那么,它在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仍然是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主流价值观,以“科学主义”为内核的现代化价值观仍然是他们摆脱贫困、摆脱愚昧,改善生存条件,提高生存质量的有效工具。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在当初弘扬“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时并汉有将这种价值观定位于全人类,他们是在追求局部地区的“人类中心主义”,甚至带有“种族中心主义”的色彩,而且,他们在奉行这种价值观时,还将他们的发展建立在对其它地区自然资源疯狂掠夺的基础之上,如果他们当初就将“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定位在全人类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话,那么,对“人类中心主义”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的反思就不至于始至今日。就此而言,对“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反思不可能是趋同性的,或普遍主义的,如果说今日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发展的确使全球自然资源进一步匮乏,的确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环境污染,加剧了全球的环境危机,那么,作为对发展中国家的长期掠夺者,发达国家也应承担起部分责任。如果我们不加思索地同西方发达国家等程度地反思“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而裹足不前,我们将永远停留在目前的发展水平上。事实上,在保护环境这一问题上,要求处在不同发展水平上的国家或地区等权重地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

      (三)对待“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态度

      随着后工业化社会的到来,西方环境伦理学者在反思“人类中心主义”带来的负面效应时,提倡用“自然主义”来取而代之,“动物权利论”,环境伦理的生态定位就是这种走向的具体表现,从认识论及方法论视角看,这是一种超越人类日常生存模式,试图以“上帝”身份来俯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探讨方式,这种探讨方式虽然有助于研究者摆脱自身所持的功利主义价值观,使其在认识论层面尽可能清除了由研究者本人所带有的情感因素,使得环境伦理的建构满足了“感情中立”的客观性原则,但却留下了许多连此类学者自己也陈述不清的问题。

      首先是这种伦理的建构方式背离了“反身性”原则,具体地说,这些伦理学者在倡导完全否定“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主义”环境伦理观,且要求他人普遍超越“人”的生存方式而代之以“神”的生存方式时,自己却无法以“神”生存方式生存。当然,他们也会偶尔以“上帝”身份自居,偶尔以“神”的生活方式生存,但这并没有什么说服力,因为即使是寻常百姓也同样会在某些场合偶尔以“上帝”身份自居,偶尔以“神”的生活方式生存。因此,力图从“神”的世界步入“人”的世界去建构环境伦理从逻辑上讲是不会成功的。事实上,类似“上帝”、“神”一类的东西从来都是稀缺的,要求每一个人都向它们看齐,人类文明也就走到了尽头,人类社会也就消亡了,到那时,环境伦理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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