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历史哲学中的可能性与现实性问题,既有理论的缘由,又有实践的根据。在前一方面,我国历史哲学家何兆武先生已经把问题提了出来。他说:“前现代化的历史学研究大抵是着眼于历史事实,而很少把眼界扩大到既成事实之外的一切可能性”,但“如果没有穷尽一切可能性,我们就不能很好地理解现实性”。他又说:“一切已成为事实的,并不就是过去历史的全貌;必须再加上一切可能成为事实的,才是历史的全貌。一部真正的历史著作乃是一部探讨了一切可能性的历史。”(何兆武:《可能性、现实性和历史构图》,载《历史理性批判散论》,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20—222页)在后一方面,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要求我们研究中国近代历史中的可能性与现实性问题。李泽厚等先生提出了“告别革命”的论点,把没有实现的可能性——地主阶级或资产阶级改良派所从事的改良当做中国的“应然”来呼唤,当做“实然”来期待,而把已经实现的可能性——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和毛泽东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当做“非然”来批判。这就尖锐地提出了怎样正确理解历史哲学中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问题。 本文作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哲学,是以科学实践论为基础和核心的历史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的历史哲学。只有在这个哲学体系中,才能正确地回答历史中的曾有的、现有的、将有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问题,进而正确解释中国近现代历史的曲折复杂性与贯穿其间的客观规律性,回答“告别革命”论,坚定不移地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前进,实现民族的现代化。 一、人类实践的绝对必然性和具体实践中的相对必然性 我想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历史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即社会实践自身的必然性规定开始,展开对于可能性和现实性问题的讨论。弄清这一必然性问题,就是弄清人类实践的本质,确立科学实践论的基础,从而为正确认识可能性和现实性原理创造决定性前提。 (一)人类实践的绝对客观必然性。 社会实践,特别是作为其最基本形式的生产劳动,对于人而言,是无条件的必然的,不以人自己的意愿和意志为转移,故称“绝对客观必然性”。对于这一观点的论证,第一是经验的。作为一切哲学考察的现实前提的“现实的个人”,“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是一些只有在想像中才能撇开的”,作为客观必然性的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没有丝毫的思辨与神秘之处(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66—67页)。第二是逻辑的。 绝对客观必然性的逻辑对立物不是其他的可能性而是“不可能性”。按模态逻辑的公式:“P是必然的——当且仅当——非P不是可能的”,以P 指称社会实践,则P是必然的,因为非P不是可能的。“P 是可能的——当且仅当——非P不是必然的”,以P指称不从事社会实践,则P不是可能的, 因为非P是必然的。第三是理论的或文本的。 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这就是说,实践是人的固有本质, 人从劳动实践中产生,劳动实践与人共始终。社会实践对于人的绝对客观必然性,展开地说,有五个方面:其一,人是有生命的存在物;其二,人有着保存自己、延续自己、发展自己的需要;其三,人的需要只有通过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实践来满足;其四,实践和需要相互促进、相互提升,使实践具有前进上升性,人类社会的进步什么力量也阻挡不住;其五,社会实践永远有其人和自然的关系方面和人和人的关系方面,从而构成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规律。 (二)具体实践中的相对客观必然性。 实践的总体过程是绝对的,但它是由一项一项、一段一段的具体实践构成的,正如运动是绝对的,但它是由诸多运动形式构成的一样。具体实践的规定性:一是感性确定性,即是可感知的、由确定主体来进行的活动。二是时空有限性。任何一项具体实践都是实践过程中的一阶段,它是后续具体实践的前提,又是既成具体实践的继续,因此,在时间上是有限的;同时,它又是在局域内展开的,与共时的其他局域内的具体实践发生横向的关系。三是相互区别性,就是说,每一具体实践都有自己的特殊性,是为解决特殊的矛盾和问题而展开的。 具体实践也是有其客观规律的。但是,这一客观规律是在既成条件的制约下的规律或客观必然性,因而就既是特殊的,又是相对的。这里的所谓实践条件,一是时间意义上的,有限时间的具体实践在其开端上就遇到此前实践所造成的初始条件系统,诚如马克思所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85页)二是空间意义上的,有限空间的具体实践在其周围遇到由共时的其他实践动态展开的环境条件系统。把时空作为统一结构考虑,环境条件系统也属于初始条件系统。具体实践的特殊性和相对性,首先是初始条件系统的特殊性和相对性。正是这种特殊性和相对性,规定了具体实践的客观规律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三)人类实践中的绝对客观必然性和相对客观必然性的关系。 “绝对”与“相对”从来是相互联系的。列宁说:“在(客观)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对于客观辩证法说来,相对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论说来,相对只是相对,因而排斥绝对。”(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版,第306—307页) 按此推论,具体实践的相对客观必然性中,贯穿了绝对客观必然性。无论怎样的具体实践,在外延上是实践总体、总过程的一方面、一阶段,在内涵上则贯穿着实践的绝对规律。实践的前进上升性是它的一项绝对规律,这种前进上升性,集中表现为作为实践功能标度的社会生产力(包括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不可阻遏地从低级到高级、从贫乏到极大丰富的发展。这项绝对规律对相对规律的贯穿意义和决定作用,就表现为人们所熟知的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的检验作用。只有符合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的成功实践才在具体实践中构成主流,并从而形成带有特殊性质但又合乎生产力发展的绝对规律的相对规律。我这个关于相对规律中有绝对规律的看法,在中国近现代的实践中得到确证。中国是在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二元化,变成既有传统生产方式又有近代生产方式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初始条件系统的制约下,展开近代化现代化的实践史的。由是,中国走上了经过民主主义到达社会主义,现正建设具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形成了独特的、相对的社会运动规律。但是这种独特性和相对性,不能超越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绝对规律。中国人民只能如邓小平所说:选择那些适合生产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形式(参看邓小平《怎样恢复农业生产》,《邓小平文选》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23页)和经济体制模式(参看邓小平《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邓小平文选》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8页), 从而在实践中形成和展开自己的合规律发展道路。